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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貿易信貸表現為進出口商之間直接提供的信貸,收付匯與進出口時間錯配,是貨物貿易外匯收支真實性管理的重要內容。現行的貿易信貸報告制度為企業調整資金流與貨物流的時間差提供了便利,但報告數據質量不高長期存在。通過剖析現行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強化事中事后監測機制,優化貿易信貸管理政策等完善貿易信貸管理的建議。
關鍵詞:貿易信貸;貨物貿易收支;貿易信貸報告制度
貿易信貸是因款項支付與貨物所有權轉移非同步而與交易對手形成的債權和債務,產生的基礎是進出口貿易。自2012年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以來,外匯局實施企業自主的貿易信貸報告制度,即企業通過系統對符合條件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延期收款、延期付款事項如實進行報告,便利企業自行調整收付匯資金流與進出口貨物流之間的時間差。但近幾年的改革實踐顯示,企業貿易信貸報告比例偏低,漏報、遲報、錯報現象較為普遍。數據質量是有效實施貿易信貸監管的基礎,報告不準確意味著資金流與貨物流時間差調整不到位,二者在總量上無法自行匹配,違背外匯局貿易信貸管理改革的初衷,降低了事中事后監管效率,影響外匯收支形勢預判,不利于防范異常跨境資金流動風險。
一、貿易信貸報告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山西省貿易信貸業務總體呈現較快發展態勢,根據外匯局系統統計,貿易信貸余額自2012年以來持續保持凈負債狀態,2018年末全省凈負債余額7.97億美元,是2014年末的7倍,2016年末的3倍。貿易信貸凈額與收支缺口之間理論上存在正向相關關系,但山西省實際情況并不顯著,主要原因在于貿易信貸報告數據質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二者之間的相關關系。
(一)報告數據“量”分析:企業主動報告意愿不強
以山西省預收貨款報告數據為例,從企業報告數據筆數及金額占比情況進行分析。我們從國際收支申報信息與貿易信貸報告信息之間的邏輯關系入手開展數據比對分析,通過匹配查詢國際收支申報號碼,篩選出預收貨款項下企業報告數據。根據近五年企業預收貨款報告篩選結果分析,得出如下結論:一是預收貨款報告金額占比大體上呈逐年下降趨勢,與國際收支統計的預收申報數據明顯不一致,初步判定企業報告數據無法真實反映預收貨款的實際情況;二是剔除降級企業報告數據外,自主性報告金額占比在1%至3%區間,反映出企業自主性報告意愿不強;三是企業報告筆數占比遠高于金額占比,說明報告金額集中在小額交易,部分大額預收貨款未作報告。
(二)報告數據“質”分析:企業報告數據質量不高長期存在
以延期收款報告為例,我們首先按照延期收款報告中預計收款月份匯總報告金額,然后通過比對到期月份報告總額與當月實際收匯總額,判斷企業報告是否準確,當企業實際收匯總額小于報告總額時,說明企業實際上未按照預計收匯期限收匯。下表列示了山西省2018年度各月延期收款報告數據質量情況,粗略估算,報告差錯率年度平均值在60%以上,說明報告數據質量不高問題較為顯著。
二、原因分析
(一)企業重視不夠,主動報告意愿較弱
一是企業政策理解不到位,內部管理欠缺。內控制度健全、人員相對固定的企業政策理解相對透徹,漏報、錯報情況較少;而業務量較小的企業人員更換頻繁,工作銜接不到位,政策傳遞不暢通,漏報、錯報情況頻發。二是部分大型企業貿易信貸報告工作量大。省內幾家大型企業主導地區資金流向,貿易信貸報告質量直接影響地區貿易信貸數據,這些企業報告工作量大,給企業經營帶來不便,也給外匯監管造成壓力。某企業通過鐵路運輸進口高碳鉻鐵,按照車皮分批逐筆報關,單一合同項下進口報關單份數逾千,延期付款報告筆數逾千;某企業集中付匯包含合同數量較多,每筆付匯對應合同平均在百筆以上。這類企業反映按照政策勉強可以保證新增報告數據,但無法保證逐筆跟蹤后期的資金收付時間,因此,預計時間無法確保與實際相符。三是報告精準度較差。受報告“窗口期”30天的限制,許多企業反映多數進出口合同約定的付款條件較模糊,30天內無法精確地預估未來進出口或收付匯的時間。為避免遲報漏報情況發生,企業通常采用拉長預計時間的方法,目的是為后期調整留出足夠的余地。這種報告模式無法在期限上反映貿易信貸的真實情況,影響統計數據的準確性。
(二)政策層面缺乏保證數據完整、準確的配套機制
一是現行政策側重于貿易信貸數據如何采集、采集范圍、企業未及時履行報告義務的責任等內容,缺乏貿易信貸專項監測制度。一方面,系統無法實現貿易信貸報告數據自動校驗功能,報告是否準確需要通過事后核查逐筆判斷。另一方面,違規處罰以降級為主,但降級對部分企業懲戒效果不力,無法激發企業對貿易信貸報告的重視。根據日常事中事后監測情況,近幾年八成B、C類企業被降級的原因是企業由于自身原因未進行義務性報告。二是缺失銀行審核環節,對企業報告行為無法形成硬約束。企業報告制度只涉及企業與外匯局兩個主體,企業端和外匯局端兩個端口,企業自主從企業端或者到外匯局現場進行補報告,銀行為企業辦理資金收付時,對企業的報告行為無需知曉,也無需對企業的報告事項進行審核。三是現行政策報告范圍不全面。現有制度貿易信貸義務性報告概念過于狹窄,結算幣種側重于外幣結算,未涵蓋人民幣結算的資金收付;結算方式側重于電匯結算,出口項下采用的托收、信用證等結算方式無法涵蓋,如出口項下遠期信用證收匯、遠期托收,同樣存在出口貨物流與收匯資金流時間差超過90天的情況等。
三、政策建議
現階段,完善貿易信貸管理制度的總體思路,一是立足于調整資金流與貨物流時間差這一核心,在強化貿易信貸數據質量管理上下功夫;二是疏堵并舉,加強事后監測和核查力度,并根據宏觀形勢變化不斷調整監管的強度與方向。
(一)強化事中事后監測機制
1.宏觀層面優化貿易信貸監測指標。為掌握貿易信貸對貨物貿易收支形勢的影響,提升防范異常資金跨境流動的效果,建議對現有貿易信貸監測指標進行優化。一方面,適應國際收支統計需要,增設債權債務類指標,如債權類貿易信貸余額及比率、債務類貿易信貸余額及比率指標;另一方面,便于分析貿易信貸對外債管理的影響,增設中長期債權類貿易信貸余額及比率、中長期債務類貿易信貸余額及比率等指標。這些指標適用于微觀、中觀、宏觀層面分析,各地可以根據實際設置預警值。2.微觀層面增加貿易信貸數據校驗功能。為核實貿易信貸報告數據的真實性,建議在外匯局端增加數據校驗功能模塊,系統根據“合同號”自動關聯貿易信貸報告數據、進出口及收付匯數據,按月生成貿易信貸校驗數據,列示校驗成功與校驗不成功數據表,校驗成功意味著企業如實完成貿易信貸報告,反之則說明報告數據質量存在問題。這一功能是貨物貿易總量核查機制的有效補充,可以提高外匯局事中事后監測核查效率。校驗數據的精準度依賴完整準確的國際收支申報數據與海關報關單數據信息,目前,付匯申報信息中有“合同號”欄位,但屬于非必輸項,而收匯申報信息中無此欄位,建議與總局國際收支部門溝通此事。
(二)優化貿易信貸管理政策
1.增加銀行審核環節。建議在銀行端添加審核企業義務性報告模塊,銀行在辦理出口項下先出口后收匯、進口項下先進口后付匯時,需審核企業報告事項的準確性后再進行資金的收付;而辦理出口項下先收匯后出口、進口項下先付匯后進口時,銀行需督促企業在收付匯后30日內進行義務性報告。增加銀行審核環節,客觀上可以約束銀行履行展業原則,同時提高企業貿易信貸報告數據的質量。2.開辟差異化報告通道。一是拓展差異化管理思路,將現行逐筆報告制度改變為多選合并報告制度,允許多份關單或多筆收付匯數據合并進行一次性報告;二是完善貨物貿易監測系統功能,在“企業報告”模塊中增加“特大型企業報告”菜單,為特大型企業提供批量報告通道;三是加強大型企業貿易信貸監管,明確大型企業貿易信貸報告責任,加大核查和懲處力度,防范企業利用批量報告規避外匯監管。3.重新明確貿易信貸報告范圍。鑒于總量核查的頻率是按月開展,建議改變現有的延收、延付項下貨物流與資金流時間差90日內自主性報告的規定,調整為凡是符合資金流與貨物流時間差在30日以上的均屬于義務性報告范圍,且不區分幣種,資金流與貨物流雙邊人民幣計價結算的情形也屬于義務性報告范圍。4.適度放寬企業報告系統操作的時間。為便利企業系統操作,緩解外匯局現場報告壓力,建議有條件地放寬企業系統操作時間,若企業調整報告兩次以上且期限超過360天時,企業不可以在企業端自行調整,企業端自動提示需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外匯局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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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蓉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外匯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