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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是夯實我國農業生產力的重要舉措,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物質基礎。從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現狀等方面入手,查擺分析問題的根本原因,力求在現有的基礎上提出合理的優化建議。
關鍵詞:鄉村振興戰略;農業機械;成果轉化;現狀研究
0引言
2018年中央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指出,“推進我國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加強科研機構、設備制造企業聯合攻關,進一步提高大宗農作物機械國產化水平,加快研發經濟作物、養殖業、丘陵山區農林機械,發展高端農機裝備制造”。農業機械是指用于農業方面的動力機械如電動機、內燃機、拖拉機等,以及與動力機械相配套的各種農機具[1]。《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將科技成果轉化定義為: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換而言之,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就是把應用在農業上的工程機械類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一切活動;或者說是朝產業化方向依次遞進的過程。其表現形式就是從實驗室成果向小試成果、中試成果,直至產業化的發展和培育過程。
1新時代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
自十八大以來,多次在重要會議中對農業現代化問題發表重要論述。“給農業插上科技的翅膀,按照增產增效并重、良種良法配套、農機農藝結合、生產生態協調的原則,促進農業技術集成化、勞動過程機械化、生產經營信息化、安全環保法治化,加快構建適應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農業發展要求的技術體系[2]。”“農業現代化關鍵在科技進步和創新。要立足我國國情,遵循農業科技規律,加快創新步伐,努力搶占世界農業科技競爭制高點,牢牢掌握我國農業科技發展主動權,為我國由農業大國走向農業強國提供堅實科技支撐[3]。”2017年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了《增強制造業核心競爭力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明確將現代農業機械關鍵技術產業化作為發展重點納入其中;2018年1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更是將提升農業機械裝備整體水平,發展高端裝備制造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顯示出黨中央大力發展農業機械裝備的信心和決心。
1.1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是農業現代化的突出亮點和實現途徑
農業機械科技成果在農業生產中的廣泛應用使得“耕種管收運”等各作業環節正發生著巨大的變革。據統計,2013年,全國農業機械總動力為10.39億kW。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59.48%,機耕率為75.64%,機播率為49.84%[4],機收率為47.58%。而到了2016年,這一系列數據則分別達到了11.44億kW、65.19%、81.40%、52.76%和56.01%[5](詳見表1)。四年間增幅明顯,農業機械化率顯著提升。尤其是近年來,蔬菜、水果、茶葉等經濟作物全程機械化率不斷增高,使得農作物增產,農民增收,勞動強度大幅下降;農村勞動力短缺,用工成本增高等問題得到緩解。
1.2各級政府在制度法規上給予強力支撐
2015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已執行了2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進行修改,明確了科技成果轉化的處置權和收益。2016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旨在進一步促進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技術轉移,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營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良好環境。與此同時,地方政府也相應出臺了一系列激勵政策。如《南京市創新創業9條新政》、2018年新近出臺的《南京市關于扶持股權投資機構發展促進科技創新創業的實施細則(試行)》等。這些充分體現了從中央到地方黨和政府建立創新型國家的決心和對科技人員發揮聰明才智、促進成果轉化的激勵。
1.3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狀況不容樂觀
長期以來,受到重成果、輕實踐,重水平、輕效益,重科研、輕轉化的思想束縛,使得我國科研成果產出率的背后是低轉化率。大量的農業機械科技成果在完成研究項目之后,便鎖進了抽屜,始終沒有走出“立項→論文→報獎→評職稱”(見圖1)的怪圈。全國政協副主席、中科院院士王志珍曾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指出:我國的科研成果轉化率大約在25%,其中真正實現產業化的不足5%,和發達國家80%左右的轉化率,10%左右產業化率相比,差距懸殊,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值在社會總產值的比例僅占2%,也遠低于發達國家的25%~30%;獲省部級科技獎的成果轉化率只有40%左右。整個“十二五”期間,我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也才剛剛超過50%。農業機械科技成果是農業科技成果中的一部分。因其自身橫跨農業和工程機械兩大行業學科領域,受到土壤條件、地形地貌、氣象氣候、農機農藝融合程度、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政策法規、交通及基礎設施、產業配套等諸多外部因素的制約,從研發階段到成功轉化,一般需要經過艱苦而漫長的過程,少則三五年,多則上十年。因此對于整個農業科技成果的轉化率的貢獻非常有限。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率低不僅成為制約我國農業機械供給側改革、產業結構優化的不利因素,而且是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進程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2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的原因分析
2.1科研立項脫離實際,項目成果缺乏實用性
十八大以來,我國的科技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體制較原先而言愈發靈活多變,但在農業機械這種應用型學科尚未完全遵循市場導向,一些前沿的應用技術研究的首要目標是國內一流、世界領先,而不注重實用價值,從立項開始就決定了只能是“展品”。據了解,目前我國尚有許多科研活動還是以申報項目、開展研究、報獎、鑒定為主,科技成果大多以成果鑒定、各級獲獎、專利的形式呈現,而非以最終形成產品且經過市場的檢驗來認定和評價,難以引導科研活動更好地與市場需求相結合。科研人員從項目研發最初選題時就過多地偏重于工程機械理論與技術上突破,因此,研究的方向常常與市場需求相脫節,而且產出的科技成果往往只注重或停留在實驗室試驗成功、原理樣機完成、申請專利及發表文章的水平上。尚不包括一部分人為因素造成的脫離實際的不當科研立項。
2.2成果難于熟化,企業急于求成現象突出
一般來說,一項成熟的農業機械科技成果成功地應用于農業生產,其研究開發、中試、成果商品化三者資金投入比例一般為1∶10∶100,越到后期投入越多,而且小試、中試再到熟化需要在田間地頭耗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收集各種作業數據。這樣巨大資金和風險,政府、科研機構和研究人員難以承擔,因此只能把希望寄托給企業,而有實力的大企業卻往往認為,從市場上買回的應為成熟技術,不應該更不愿大量投入轉化經費,而中小企業的轉化意愿有余,但實力欠缺,造成了科研成果轉化后續能力嚴重不足。
2.3績效考評的導向是關鍵因素之一
前科技部部長萬鋼在2016年全國科技工作會議上指出,2015年中國研發總投入(R&D經費)占GDP的比例預計為2.1%,沒有實現“十二五”期間達到2.2%的目標。這表明我國整體科技投入和經濟發展規模不匹配。在科研投入不足,僧多粥少的大背景下,一方面由于農業機械科研本身就在國家科技貢獻率中的占比相對較弱,國家在科研經費的支持上也相對較少,因此相關高校和科研單位績效考評就普遍采用“投入導向型”,即科研人員爭取科研經費多,獎金就多;另一方面,成果轉化工作千頭萬緒、復雜多變,加之工作成績在科技考評中的權重明顯偏低,國家對科研單位考評主要看獲獎、論文和專利,從而導致更多精力被放在跑項目、爭經費、申報獎勵上。
2.4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短缺,轉化后續能力不足
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是一項見效慢、風險高的活動,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國家財政專項資金撥款,企業、科研單位自籌資金,金融信貸等。而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對于國家高校科研機構來說,自身并不具備自我轉化的資金實力和投入機制;對于農機制造企業來說,面對承擔高風險高投入的巨大壓力,大企業往往更愿意把現有資金投放到周期短收益高的項目上,而中小企業有著相對旺盛的轉化熱情,但是融資信貸困難;對于金融機構來說出于安全的考慮,大多不愿把資金借給轉化周期長、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大的科研成果轉化項目。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已成功轉化的科研成果中,轉化的資金靠自籌的占56%,國家科研計劃的26%,而風險投資僅占2.3%。與此相反,日本中小型科技企業成果轉化資金90%依靠金融信貸機構;美國至少有5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得到過風險投資的幫助[6-15]。
2.5成果轉化平臺缺乏活力,服務意識和助推能力不足
近年來,我國成果轉化中介機構已經有了很大的發展,尤其是國家級、省部級的農業成果交易平臺如雨后春筍般的相繼推出,為農業機械科技成果的轉化提供一條非常穩定可靠的渠道,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一方面各科研機構雖設有科研處、產業處,但大多只起到簡單的提供信息、咨詢服務等作用;另一方面現有的各種農業成果交易平臺大多是政府出資設立的,具有濃厚的官辦、半官辦色彩,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和推廣服務意識相對薄弱。由于科研機構、企業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還未形成一種相互信任、相互依賴、相互幫助、風險與利益共擔的新型關系,雖然每年通過中介服務機構舉辦各級各類的農業技術洽談會、成果拍賣會,但真正對科研成果轉化富有實效的卻寥寥無幾。
2.6農業機械推廣系統有待加強
“十二五”以來,中央一直下大力氣緊抓“三農”問題,尤其是當前的鄉村振興戰略無疑給我國農業的整體發展帶來了巨大的契機。但是由于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整體比重較低、農村地區社會管理相對松散、農民群眾處于弱勢群體,導致很多地方、基層領導干部對農業科技推廣體系的重視程度降低,或者重農藝輕農機,對農業機械科技推廣工作從組織上、資源上、管理上給予的支持得不到保證,有的甚至對農業機械科技推廣機構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態度,或者簡單向市場和社會,造成推廣經費投入嚴重不足,推廣人員人才大量流失。
3對于促進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的建議
1)充分認識成果轉化的重要意義,建立更加科學的科研評價指標體系。高校科研院所是我國農業機械科研事業的主力軍,其績效考評要盡快由“投入導向型”向“產出導向型”轉變,即由以往的過分注重獲得的科研經費向注重科技成果產出和科技成果轉化轉變,大幅提升科技成果產出和科技成果轉化在績效考評中的權重,把科研人員更多的精力引導到科研產出和科技成果轉化上來。2)穩定政府項目資金的持續供給,加強研究持續性。農業機械是一門偏重于應用研究的學科。其研究成果的產出過程與其他理論研究學科相比,更多研發的過程要在田間地頭里完成,耗費人力且周期長。因此要遵循客觀規律,避免短平快的科研行為,提高科研成果成熟度,避免“夾生”成果進入技術市場。3)加強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隊伍建設。成果轉化工作自身復雜性決定了其從業人員要有較高的綜合素質,知識結構全面,儲備量大且有一定的深度。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跨領域跨學科多制約因素導致轉化工作的難度更大,對人才的要求更高,因此應當在穩定現有的人才隊伍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培訓力度,優化隊伍年齡結構,尤其在激勵政策上給予支持,兼專職并舉,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進入到隊伍行列,共同推進轉化工作。4)把握市場需求,提高農業機械科技立項的進出機制。政府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好市場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杜絕“重復立項”、“人情立項”等弊病,切實從嚴遴選出能夠滿足市場需求的課題立項。積極探索并完善科研投入和產出后的評估評價機制以及問責機制。5)充分發揮政府在配置社會資源中的主動性,探索建立農業機械科研、企業、推廣機構、管理部門四位一體的良性協同機制。四者在整個轉化過程中緊密配合,發揮各自的優勢,形成優勢互補,在良性的互動中形成合力。6)建立風險投資評價機制,完善金融服務體系,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參與農業機械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農業機械行業在國民經濟中實力相對較弱,其小、微企業很難在市場中獲得風險投資,評價機制缺失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能針對農業機械行業以及待轉化成果的特點,接合行業專家的意見建議、轉化機構的實力等進行綜合評價,在此基礎上形成的評估報告將會成為資本市場中的風投、金融服務等機構的投融資行為非常有利的參考。
作者:檀律科 胡良龍 鄭硯硯 劉勤王 葉萌 單位:農業農村部南京農業機械化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