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1
一、關于地方政府經濟干預權的問題
1.地方政府經濟干預權不明確,干預不適當
地方政府經濟干預不明確現象長期存在于農業保險實踐中,為對上述現象進行有效應對,我國在出臺《農業保險條例》的同時對其進行實施。但是基層政府也存在干預不適當的情況。該種現象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下面我們對其進行仔細分析。
(1)政府是經濟補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在其中占據重要地位,在實際進行農業保險中存在不適當干預現象。其中主要包括要求投保人的保費進行免除。沒有進行承保的事故以及或者屬于保險人免責的情況下不需要對保險金進行賠償。
(2)保險制度不足現象長期存在于省級政府設計中,尤其是在對保險金進行籌措方面存在嚴重不足。大災發生后會對經濟造成極大的損失,在實際進行賠付時政府會出面對其進行干預,封頂賠付以及協議賠付應運而生。
我國有多部法律法規對保險公司最高賠付做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就是其中之一。封頂賠付以及協議賠付就是在賠付問題上對其進行討價還價。,這是對保險法基本原則的違背。該項條例在實施后已經對上述現象進行明顯改善,但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還是存在一系列問題,保險人的保險能力被抑制。最終導致政府在保險工作中干預作用逐漸加強。
農業保險工作機制形成受到地方政府的直接影響,不僅可實現對農業保險的組織與推廣,還可實現對新成員的吸納。保險人的全程監控以及全職監控導致保險人對政府職能進行代替。在實際對保險制度進行制定時我們應該對實際情況進行有效結合,從真正意義上實現保險制度的實施。為社會發展以及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2.《農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應進一步規范政府經濟干預權
美國2011年重提老羅斯福的“新國家主義”,即“新國家干預主義”,主張擴大政府機能限制私人經濟,由國家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控制甚至直接從事大量經濟活動,徹底與純粹的自由市場主義、市場原教旨主義訣別。美國金融危機以及歐債危機使西方經濟思潮開始出現新變化、新趨勢。新國家干預主義正式回到世界經濟思想的前臺瞪。沒有一種國家觀念或政府理論可以適用于任何時代,終極理論是不存在的
二、互助合作保險和農業保險中介組織的問題
1.互助合作保險和農業保險中介組織沒有具體法律規范
農業互助合作保險和農業保險中介組織在實踐中一直存在,關于其合法地位問題卻一直存有爭議。反對的原因主要在于實踐中不規范發展的各種弊端和監管困難的問題,但不應否認的是互助合作保險有其特別的優勢¨21而深受農戶歡迎,如道德危險和逆向選擇更易控制。
2009年中央就提出鼓勵農業互助合作保險,2014年又再次提出鼓勵多種形式互助合作保險,足見中央政府的支持態度;而中介組織也具有中立性、農業技術等優勢,在現在商業保險公司主導農業保險的情況下需要,在互助合作保險中更加需要。這兩者都是公民社會發展的產物,顯示了公民自治的力量,屬于經濟法中的社會中間層主體。雖然最后《條例》保留了兩者的合法地位,但并沒有給予有價值的法律規范,只是沒有禁止而已。《農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農業保險條例配套規定》又沒有及時出臺,所以《條例》實施后,對這兩者的發展沒有實質性的推動或規范作用。農業保險中介組織的培育體系依然缺位,縣一級監管依然真空,無資質的中介機構依然存在。各國實踐和理論已經證明,農業保險中不是只有產品就可以的,系統的解決方法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
中國目前的農業保險還做不到保本,又由于服務體系長期缺失,導致即使有了《條例》,索賠、勘損、定損、理賠及賠款落實到戶仍然困難重重,反過來又影響了投保的整體積極性。如果說公民自治在農業保險中有重要意義,在中國則更具特殊意義。這主要是由于中國的地理及農業實際情況造成的。中國地域廣闊,地理條件差異大,又以家庭生產為單位,農業保險涉及面廣,但承保標的分散、價值小。
三、中國缺乏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1.世界各國包括中國農業保險實踐已經反復證明:僅靠政策性農業保險單打獨斗,對農業的保障十分有限。關于巨災保險及其中的農業巨災保險分散機制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條例》第8條規定“國家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但《條例》實施前后沒有實質變化,農業再保險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都沒有建立起來,連最初步的分保模式、稅收優惠等都沒有規定。2014年中央“規范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也只是倡導性的條款,沒有具體措施,事后也沒有細則或配套規定,直接影響了投保方和保險方的積極性,制約了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
2.以建立財政稅收優惠制度為第一步
中國雖然沒有建立農業大災風險分散機制,但實踐已經開始,繼深圳之后,巨災保險將以指數保險形式在廣東全面展開。根據對農業巨災保險的綜述可知,學者提出農業巨災保險的發展模式:一是國家和各級政府提供再保險;二是運用資本市場力量的風險證券化來提供農業巨災保險;三是政府和市場混合機制。政府提供對于政府會形成沉重的財政負擔,而且這和政府救援基本沒有區別,通過資本市場分散風險的前提是金融混業經營,中國仍然是分業經營模式,充其量是處于分業經營向混業經營的轉變過程中,基本法的松動可見一斑。
四、結論
《農業保險條例》給了農業保險一定的“規矩”,但有諸多不足,建議對《條例》中沒有規定的,如經濟干預權的規范、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職責、互助合作保險及保險中介組織、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等在今后制定的《農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中進行規定。筆者認為:要進一步規范政府經濟干預權,引入政府干預經濟契約化手段;要以培育社會中問層主體為中心構建農業保險服務體系;要以建立財政、稅收優惠制度為農業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建設的第一步。
參考文獻:
[1] 付曉亮.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過程中的問}及其對策[J].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16(11):235-236.
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2
關鍵詞 農業現代化;金融支持;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 F320;F8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4)05-0349-01
農業現代化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在實現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過程中,各環節對金融存在著較強的依賴性,因此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決定了向農業現代化轉變的步伐。應根據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的實際,增強金融業對農業的支持力度,為農業現代化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1-2]。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總目標。金融對經濟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但目前農業現代化的金融支持還存在著些許不足,現論述其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1 農業現代化進程中金融支持存在的問題
1.1 金融支農的服務功能薄弱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末,我國金融機構農業相關貸款余額達14.6萬億元,同比增長24.9%。其中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占增量的30%。進一步推行農信社深化改革,目前我國由農村信用社改建的農村銀行機構已超過400家,其中農村商業銀行212家、農村合作銀行190家。數據顯示,各商業銀行出于商業效率考慮已經在逐步退出農村金融市場,對農業現代化發展的服務功能逐步減弱。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與四大國有銀行相比,在實力上存在較大差距,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比較落后,且服務手段滯后,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農業現代化的發展。
1.2 農業保險體系缺位
農業保險為國家的農業政策服務,對農業的健康發展起到根本保障作用,具有深遠的現實意義。對“三農”提供保險有利于改善農業和經營主體的經濟地位,便于農業資金的流入,但因為農業保險回報率低,而且缺乏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的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多不愿辦理農業保險。數據顯示,2007―2012年,保費收入超過600億元,賠款超過400億元,5年來,農業保險的總體賠付率已經超過66%,明顯高于其他險種的賠付率水平。這也成為各保險公司“惜貸”的主要原因,由此增加了農業融資的難度,出于各自利益的考慮,各金融機構嚴格控制成本高、拉低平均收益率的農村貸款。
1.3 需求主體對金融產品和服務了解不夠
隨著農村經濟環境的改善、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對“三農”支撐作用日益明顯,廣大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但是多數農民對于金融服務的了解僅僅是簡單的存取款業務,對于貸款、理財、擔保等其他各項服務不甚了解,對于各大銀行新推出的業務信息也無法及時獲取,這都限制了金融支持的推進。由于銀行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信息無法及時傳遞,導致農業企業由于對金融業務不了解而無法順利獲得貸款。
2 農業現代化進程中的金融支持發展的建議
2.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現代化
由于農業企業運營風險高且收益低,使得金融機構更傾向于支持其他高收益的產業,而不愿支持農業企業。因此,需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同時為金融機構提供各種金融政策扶持,鼓勵金融機構增強對農業產業的支持、提高業務服務水平和質量。例如可以針對農業產業的金融產品提供政策支持,對在縣及縣以下地區開設業務網點的金融機構給予優惠政策,對新興農業金融機構給予金融支持等[3]。
2.2 疏通農業現代化風險分散渠道
農業保險為國家的農業政策服務,為農業生產提供有力的風險保障。從國外農業發展來看,很多國家通過建立相關法律制度來保障農業的抗風險能力。為開辦各項農業保險提供低費率和高補貼;通過實施各項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通過整合農業保險與信貸為農業發展提供安全保障。同時通過規范現有的保險服務,擴大服務范圍,政府提供補貼等方式提高參保率。此外,試推行存款風險基金和存貸款保險制度也是有效的措施。最后,還需在農村金融的監督管理上進行改進,主要的途徑是增強監督力量、明確分工、提升監管技術等[4]。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作為一個系統性很強的工程,除了信用社、農業銀行、農村發展銀行、郵政儲蓄以外,農村金融體系應將證券、保險、匯率和信貸等綜合考慮,只有這樣才能達到疏通農業現代化風險的目的。
2.3 創新宣傳形式,提高宣傳效果
在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業務推廣過程中,應主動了解農民的切實需求,及時反饋總結并進行研究開發,同時還應結合地域性與適應性。多措并舉深化宣傳內容、豐富宣傳形式,根據不同客戶層次和群體,開展問卷調查和客戶回訪活動等,了解客戶需求,同時,大力推廣使用自助設備、電子銀行渠道,鼓勵客戶體驗優質高效金融服務。例如揭西農村商業銀行于2013年9月1日開展的為期1個月的金融知識宣傳月活動,重點圍繞個人貸款、借記卡、信用卡、銀行理財、網上銀行、自助銀行、銀行代銷產品、防范詐騙及非法集資8項銀行主要產品和服務的基本特點、安全使用提示等內容向公眾進行宣傳講解和風險提示。活動中,揭西農村商業銀行分別在轄下營業部和17個支行設置了宣傳展位,并采取手機短信、宣傳折頁、張貼海報、LED屏滾動播放、工作人員現場答疑等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以深入淺出的語言、真實生動的事例向廣大客戶宣講基本金融知識,推介金融服務與金融產品。
3 參考文獻
[1] 朱建華.農業產業化與金融支持關聯性實證研究――以湖南省邵陽市為例[J].廣東農業科學,2013(4):310-311.
[2] 代洪麗.廣西農業現代化發展的金融支持研究[J].經濟與管理,2012(7):76-77.
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3
關鍵詞: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審計;風險管控
中圖分類號:F23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淺議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審計方法及改善經營管理的對策
收錄日期:2016年11月1日
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專項審計,對于摸清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運營的真實情況、排查業務管控中的重要風險、提升風險環節管控和促進農業保險持續健康發展,尤為重要。這便要求審計人員能夠熟練掌握識別虛假承保理賠信息的手段和本領,并且能夠準確判斷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制定有效的應對方法,以便為管理層提供最有效的管控方案。
一、政策性農業保險合規專項審計背景
近年來,隨著國家三農政策扶植力度不斷加大,國內政策性農業保險市場迅速發展,在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業務開展過程中,各保險主體及地方涉農部門頻發不法人員套取政策性農業保險資金的違規、違法案件。主要通過虛構保險標的、虛增投保面積、代繳農戶保費及虛報損失面積、程度等方式,套取財政補貼及農險賠款,導致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業務數據不真實,無法使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專項補貼資金最大化發揮支農惠農作用。如何保證財政補貼專項資金落到實處,切實達到支農惠農的目的,對當前各保險公司,提出了新的管控要求。
二、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常見違法違規問題及產生原因
目前來看,發生虛增、虛構種植面積,套取財政補貼的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是以個人名義,虛增、虛構種植面積進行投保,并虛報損失,領取賠款。該類問題的發生,主要是由于個別人員自律性不高,因當前技術手段有限,在承保和理賠時無法做到對耕地所有人進行逐筆核實確認。
二是村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由政府機構代其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繳納保費,虛增、虛構種植面積進行投保,領取賠款,用于支付保費及其他開銷等。此類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為個別區域在開展政策性農險時,采取任務攤派方式,各級政府為了完成任務,制作虛假材料為農戶進行投保。
三是地方政府要求將賠款整體支付財政賬戶,由政府對于賠款進行二次分配,導致部分參保農戶無法得到準確、合理補償。此類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的強勢要求,保險人無法與其進行有效協商。
四是個別村干部,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其名義進行投保。賠款雖支付村民賬戶內,但村干部以費用打至該村民賬戶為由,要求其將該筆款項取出上交,或該村民賬戶由村干部實際使用。此類問題發生多是因為農村工作情況復雜,村民對于自己的權益不知情,正當利益無法得到保護。
三、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審計案例
(一)以村干部名義投保或虛增耕地,截留、挪用賠款。在審計過程中常發現鄉鎮政府以村干部名義,虛增、虛構種植面積進行投保,并將賠款截留,用于其他用途。此類問題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保單簽單日期與同類作物簽單日期存在差別;二是投保面積畝數較大,且為整數,存在極高巧合因素;三是保單中戶均投保面積明顯高于同村或同鎮鄰村其他保單;四是以鎮為單位投保大畝數農戶多分布于該鎮的各個村,存在主觀挑選行為;五是投保資料中的土地流轉手續為偽造。
如:在審計過程中,非現場篩選水稻集體投保的保單,發現存在一筆保單以鄉鎮為單位投保,投保標的為5,000畝,簽單時間為2013年9月,而該區域、該險種其他保單簽單日期集中在6月。根據以上特征,審計人員將該筆業務列入抽樣范圍。現場檢查調閱該保單投保資料發現,該保單投保戶數為17戶,投保標的總畝數為5,000畝,計算得出戶均投保畝數為294.12畝,明顯高出該區域戶均投保面積。調閱該保單承保檔案,發現投保的17戶農戶來自17個不同的村,多份土地流轉證明日期相同、簽字筆跡雷同。通過理賠系統查看該保單項下發生的賠款,總金額為160萬元,進一步追蹤賠款支付對象發現,賠款均支付到鎮會計核算中心,沒有直接支付給農戶。根據以上疑點,審計人員認為該保單存在承保真實性、理賠真實性風險,需進行實地走訪,核實疑點。審計人員將該保單中17戶農戶選定為走訪目標,對于該保單中農戶實際種植土地情況及賠款情況,進行現場走訪核實。首先到其所在村進行走訪,隨機與其他村民了解當地種植大戶情況,得知該村的糧食種植大戶并非上述保單中的人員;審計人員繼續走訪了投保單中的農戶,經了解,該投保人為村干部,本人表示對該保單中所投保土地并不知情,且沒有收到過賠款。隨后與村、鎮工作人員進行核實,清單中的參保農戶均為各村村干部,鎮政府把各村沒有參保的土地以他們的名義投保。農戶自繳部分保費由鎮政府支付,賠款由鎮政府領取,賠款沒有支付給農戶,而是用于各村災后的防治建設。
(二)代農戶繳納保費,虛增賠款,用于支付保費及其他開銷。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存在村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由村里代其辦理政策性農業保險、繳納保費,虛增、虛構種植面積進行投保,領取賠款,用于支付保費及其他開銷等,導致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業務數據不真實,村民無法得到應有的保險補償,無法享受到政策性農業保險專項資金的支農惠農政策。此類問題有以下特征:一是個別農戶投保面積明顯高于其他農戶;二是干旱出險不應僅少數農戶出險,且出險農戶均為大戶;三是賠案要素不完整,不能清晰反映案情。
如: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某公司存在一筆以村為單位投保的保單,該保單中項下總計投保705戶,投保標的畝數為2,319.29畝,其中5戶投保面積在45~50畝之間,共計投保238.45畝,占該村投保面積的10.28%,其他農戶戶均投保2.97畝,存在個別農戶投保面積明顯高于其他農戶的現象。根據上述特征,審計人員將該筆業務列入抽樣范圍。現場檢查調閱該保單的投保資料,投保清單中農戶簽字筆跡雷同,關聯賠案賠款金額49,200元,賠案出險原因為干旱,但理賠農戶僅為保單中投保面積較大的5戶,不符合干旱災害農作物大面積出險的特征。損失程度為全損,賠案照片中無法體現全損狀態,賠案中未留存領款人聯系方式,無損失鑒定材料。根據以上疑點,審計人員認為該保單存在承保真實性、理賠真實性風險,需進行實地走訪,核實疑點。將該保單中投保耕地畝數較高農戶選定為走訪對象,并隨機走訪其他未出險農戶了解投保情況是否真實。首先到其所在村進行走訪,未見到保單中5位投保面積較大的農戶本人,隨機與其他村民了解5位農戶情況,表示不了解上述5位人員耕地情況。審計人員隨機走訪該村其他農戶,均表示對于種植業保險情況不知情,受訪者本人均未參與過種植業保險投保、繳費,但這些農戶的保險信息均在該保單中體現,未發生賠款。
(三)政策性種植險賠款被基層政府二次分配,無法對參保農戶進行準確、合理補償。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個別地區存在當地政府對政策性種植業保險賠款強力介入,不但主導農戶出險、報案、查勘、定損環節,更將本該直接支付給農戶的賠款由政府部門進行二次分配,部分用于農業相關設施、人員的日常開支,部分以補貼和賠款混合支付給農戶,導致部分參保農戶無法得到準確、合理補償。此類問題主要疑點是賠款未直接支付給農戶,而是直接打給村、鎮政府或農業相關部門。
如:在審計過程中發現,某分公司在2013年8月對于2012年12月結案的政策性種植業保險進行重開賠案處理,總計17筆,金額合計1,737,681.80元。因政策性種植業保險理賠工作需要在現場進行損失核定,一次性進行賠付處理,一般不會發生因技術原因導致定損、賠付不準確的情況。因此,審計人員將上述賠案列入重點審計范圍。現場檢查調閱上述重開賠案紙制案卷,未見充分依據支持,進入系統查看賠款去向,發現上述賠案首次賠款和重開賠案賠款均轉入當地縣財政局賬戶。審計人員與公司管理層進行了解核實,根據該省財政廳要求,將政策性農業保險賠款轉入縣級財政局賬戶,由財政部門將賠款支付到農戶一卡通,但當地鄉鎮地政府認為以上賠案的首次賠款及賠付方案,不能平衡各村受災情況,該賠款被鄉鎮政府進行二次分配。后因部分農戶未能得到實際應有補償,進行上訪,政府為了維護當地治安及社會穩定,請求人保財險公司重新進行賠案處理,對于上訪農戶進行補償。
四、政策性種植業保險審計帶來的幾點啟示
(一)查找合規及管理漏洞,及時為管理層提供改進建議。本次政策性農業保險合規專項審計,該公司審計人員對于政策性農業保險存在的主要風險,進行了摸底排查,找到業務管理流程中存在的主要薄弱環節,并針對主要風險提出具體管理建議。對于投保畝數偏大的農戶標的,進行實地查驗標的;對于出險時報損面積大、損失程度高的報案情況,進行現場查驗核實;對于同一投保清單內,存在于多個不同自然村的,進行實地查驗標的;對于投保清單中投保,要進行抽查核實;對于賠款截留問題,要求政策性農險賠款經保險公司業務系統直接支付給農戶,改進思路。
(二)總結審計發現問題及方法,進一步查深查透查實。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業務真實性審計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各方的不配合,阻礙審計人員得到真實信息。有時發現真實性風險較高的案例,迫于審計手段限制,無法深入調查,需要審計人員充分思考,采取更多的有效取證渠道。審計人員需要掌握充足的農業基本知識,了解當地種植業基本情況;對于高風險異常數據要高度重視;充分利用村、鎮農業部門數據信息進行核對;對于存在疑點的土地流轉手續,應核實耕地來源,采取向實際耕地所有人進行核實的方式;走訪農戶時,要與農戶本人進行訪談,必要時還要向其他村民了解情況;要以理賠資金流向存在疑點的案件為主要線索開展工作。
(三)建立數據信息體系,使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業務公開透明開展。目前政策性種植業保險業務開展過程中,公開公示工作很難得到有效效果,應建立政策性保險信息網站,將承保及理賠信息公示于網站,農戶可隨時查詢往年承保、理賠情況,起到有效監督作用;同時建立數據平臺,充分發展大數據時代信息優勢,可以對各村農戶當年作物種植情況進行查詢、核對,隨時對于異常變動信息進行跟蹤核實。
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4
關鍵詞:農業保險;政策性支持;黑龍江。
一、黑龍江省農業保險政策性支持成效。
目前黑龍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分別由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分公司承辦。陽光農業、中國人保、大地財險等公司也開辦了商業化農業保險業務。目前黑龍江省確定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中,種植業保險險種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和小麥;養殖業保險險種包括能繁母豬保險和奶牛保險。商業化模式自主推動的險種主要包括烤煙、林木、肉雞等險種。截至2010年7月,黑龍江省實現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收入12.2億元,承擔風險保障128.86億元。
二、黑龍江省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
1.農民的認知程度不高。
黑龍江省地處祖國邊疆,多數地方地廣人稀,大多數農民長期處于分散封閉的小生產狀態下,傳統觀念根深蒂固;農民的文化素質普遍較低,風險意識淡薄,缺乏參加農業保險的主動性;大多數農民都存在僥幸心理,只有到遇到災害時才央求政府。部分農民不了解保險,沒有自愿參保的意愿;即使有些農民有投保意愿,但承受能力很弱,交保費的壓力較大;少數投保農民對于自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依存關系認識不足,騙保、冒保、虛保現象時有發生,由此引發的“道德風險”讓保險公司防不勝防。
2.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壓力沉重。
開展農業保險業務,地方政府都需要配套承擔一定比例的保費。
由于保費按照農作物種植面積計算,因此糧食主產區和商品糧調出省市縣的財政支出壓力更為沉重。黑龍江開展農業保險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壓力沉重,如某縣級市全年財政收入只有1億元,2008年分擔的保費補貼支出達2162萬元,如果再擴大承保面積,市財政將難以為繼。
農業大省、大縣往往是財政困難大省、大縣,地方財政較為困難,主要是“吃飯”財政,地方經濟建設主要靠中央轉移支付,加之中央各個轉移支付專項資金均要求地方財政進行配套,如不進行配套就不撥付中央資金,這進一步加劇了收支矛盾。地方財政難以匹配農業保險的配套資金,致使有些縣區根本不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有些縣區選擇那些承擔縣級配套資金的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業務,造成農業保險畸形發展。
3.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政策性支持業務普遍虧損。
由于農業保險同農業緊密聯系,具有災害發生頻率高、損失大的特點。目前我省農業保險政策性支持業務經營模式為保險公司自辦模式,一旦出險,只能由保險公司用自有資金進行賠付,會面臨單險種核算虧損的情況。由于道德風險不易控制,農業保險需要較高的監督成本。為防止部分承保、選擇性投保或投保淘汰或不夠畜齡的豬只和奶牛,需要對投保能繁母豬和奶牛進行實地驗標,承保工作量大、成本高。在理賠時同樣要會同當地農業、畜牧部門一道進行現場查勘以準確確定保險責任、核定理賠金額。對于種植業保險,由于農作物在受災后具有自我恢復性,災害對農作物造成的損失往往要進行二次定損;對于養殖業保險,只要有一頭豬死亡就要進行現場查勘,工作量巨大,造成保險公司經營成本高,農業保險險種普遍存在虧損現象。
三、促進黑龍江省農業保險發展的對策建議。
1.加強對農業保險的宣傳。在開展宣傳工作的過程中,既要考慮到黑龍江省農村地域分散、交通不便、通訊落后等特點,又要考慮到農民文化水平低,小農意識嚴重等特點。宣傳形式要多種多樣,可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等多種渠道進行宣傳,宣傳方式更要有針對性,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農業保險并認識到參加農業保險的好處。
2.完善農業保險的相關財稅支持政策。一是要加大重點農產品的保費補貼比例,減輕縣級財政承擔的保費補貼比例。二是實行區別對待的保費補貼政策,中央財政對糧食主產省與非主產省實行差別補貼政策,對黑龍江省這樣的糧食主產省份要加大補貼力度,確保糧食安全。三是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要研究建立巨災風險基金,解決因重大災害所造成的超賠問題。四是對農業保險業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減免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提高自我積累和應對風險的能力。
3.相關部門要為保險公司開展農業保險政策性支持提供便利條件。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鼓勵和引進一些為好的保險公司參與本地的農業保險業務,并給予一定支持;各地對從事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的選擇,既要適度分工,也要適度競爭,要根據服務業績對保險公司開展農險業務實行優勝劣汰;對承擔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公司可給予經辦政府采購范圍內的車輛、房產,以及農機具、農房等保險業務的優先權,在區域內讓其農險與非農險“打包”承保,使之以險養險,以解決目前農村保險市場上商業保險公司爭搶財險和壽險,而農業保險無人問津的問題;地方各級政府要組織協調農業服務組織、龍頭企業、合作社等發揮自身優勢,為農業保險政策性支持業務的開展提供配合和支持,實現“雙贏”。
4.加強農業保險法律、法規建設。我國農業保險經歷了幾十年的發展,至今還尚未形成專門的農業保險法。《保險法》是一部規范商業性保險的法律,對于具有特殊性的政策性的農業保險不適用。《農業法》中也沒有關于農業保險的相關規定。在目前我國農業保險法律缺位的情況下,黑龍江省可在國家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先出臺地方性農業保險法規,為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法律保障,也為將來國家制定統一的農業保險法律奠定基礎。
參考文獻:
[1]丁國光,吳孔凡,易 .黑龍江、吉林兩省開展農業保險情況的調研報告[j].農村財政與財務,2008(6)。
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5
[關鍵詞]金融服務業;金融組織體系;監管機制;福建省
[中圖分類號]F83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2095-3283(2013)10-0109-02
[作者簡介]汪浩(1994-),男,安徽肥西縣人,本科生,研究方向:企業發展戰略管理和投融資管理。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省金融服務業發展迅速,已成為福建省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在幾十年的不斷探索與發展中,福建省銀行業、證劵業和保險業在始終發揮著不容忽視的作用。但整體上看,福建省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水平和服務能力仍相對較低。為了促進福建省金融服務業發展,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能力,本文在研究福建省金融服務業發展現狀和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促進福建省金融服務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福建省金融服務業發展現狀
1.銀行組織體系不斷完善
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影響下,福建省主動調整銀行組織體系以適應金融服務業的發展。現已形成以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為主,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合作銀行分工協作,內資、外資和中外合資等多種所有制銀行并存的銀行組織體系。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各類銀行布局合理,相互促進,整個銀行體系的服務功能越來越完善。近年來,銀行業的存、貸款增長水平均高于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速度,這為福建省經濟更好更快發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此外,銀行的功能也由傳統業務向中間業務,再向個人金融業務和其他綜合業務拓展,工作效率和服務意識不斷提高,進一步滿足了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求。
2.保險業發展迅速
保險業自20世紀70年代恢復經營以來,整體規模不斷擴大,保費收入增長迅速。目前,福建省(不含廈門市)共有保險公司51家,保險專業中介機構78家。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福建省保險公司規模不斷擴大、保險種類也越來越豐富,對經濟社會滲透率不斷提高,形成了國有獨資、股份制、中外合資等所有制并存的保險業格局。2012年,福建省保險業保費收入384.8億元,居全國第15位;保險公司提供風險保障100億元;保險深度約2.3%,保險密度1140元;年末保險公司總資產944億元。
3.證券業規模不斷擴大
目前,福建省3家證券公司擁有資產總額411.5億元,股票、基金交易總額49443億元,期貨交易額71328.2億元。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推動下,福建省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加,證券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綜合治理等多項基礎性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歷史遺留的突出制度障礙和市場風險得以初步化解,使得福建省證劵業進一步發展壯大。近年來,福建省證劵公司面對風險的適應性明顯提高,經營過程更加合規,同時競爭也更為激烈,并且部分業務出現了向大型證券公司靠攏的現象。
二、福建省金融服務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1.銀行業存在的問題
一是壟斷經營。改革開放以來,福建省在發展中逐漸形成了以人民銀行為領導、國家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并存和分工合作的金融體系。由此可見,專業銀行在福建省的地位不容小覷,但是專業銀行存在壟斷經營的固有缺陷,嚴重阻礙了福建省金融服務業的發展;二是資金管理不善,不良貸款比率高。福建省銀行業資金管理機制不完善,銀行貸款質量不高,不良貸款比率仍較高,信貸資產的風險依舊很大;三是經營品種單一,缺乏金融創新。近年來,福建省銀行業務范圍得到了有效拓展,但從長遠發展看還是缺乏創新,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所占比重過大,忽略了中間業務。
2.保險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保險業在福建省的發展勢頭迅猛,充分發揮了其對社會公眾的經濟補償作用,但是保險業的發展也存在著一些阻礙經濟健康發展的因素。 在資金方面,福建省內資金大部分用于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中央債券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用途,這種社會資金運用方式使得福建省保險公司更容易蒙受利益損失,從而減少了保險資金保值增值的機會。在管理方面,福建省保險公司基本采用的是內部設置投資部門的管理模式,這種模式只適用于小規模的單一品種的投資活動,而不能適應保險資金規模的日益擴大和效益的快速增長。在制度方面,有些保險公司管理者及員工的法制觀念淡薄,對法律法規及一些規章制度了解得不夠透徹,甚至出現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操作,損害公司和投保人的切身利益的違法行為。
3.證券業存在的問題
一是證券市場法律制度不健全、監管不嚴。近年來,我國已經制定了《公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但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尤其表現在證券市場的民事法律制度不健全,導致福建省證券業操作在很多情況下無法可依,加上執法不嚴,使得證券業的違法現象嚴重。 二是信息披露存在諸多問題。首先,虛假信息披露。一些證券發行商為了得到發行權,采取虛增資產、虛減負債等方法,用虛假信息包裝公司及個人。此外,有些公司在披露信息時,措辭不清、模棱兩可;其次,信息披露不及時。上市證券公司的信息對時效性的要求非常嚴格,而福建省一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滯后,直接影響投資者的切身利益;第三,信息披露不公平。部分上市公司的信息沒有經過高管批準就被泄露出來,對小公司極其不公平。三是機構投資者的違規現象嚴重。目前,福建省證券業中的機構投資者存在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通常一些大的機構投資者會利用不正當手段來操縱證券業市場,從中獲取利益,而散戶卻因此被套牢,損失嚴重。這種違背道德的投機行為,使得福建省證券業市場的投資功能、轉制功能得不到充分發揮,阻礙了福建省證券業的健康發展。
三、福建省發展金融服務業的對策建議
金融服務業對于經濟發展有較大影響,所以金融服務業的健康發展是保障福建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必要前提。針對目前福建省金融服務業發展存在的上述問題,提出一些促進其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1.銀行業發展對策
一是加速推進銀行資本民營化。政府、地方融資平臺、地方國有公司應從城市商業銀行、農業商業銀行中逐步退出;二是積極促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可在小型股份制銀行先行試點,對于盤活銀行存量、吸納大量社會流資將起到積極作用;三是進一步完善稅收政策。適度降低銀行小額貸款的營業稅,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四是增強經營活力。大力推進銀行業創新,提高福建省金融業整體競爭力。銀行業應加強其與各大企業的溝通,積極為企業提供信貸服務,從而提高經營業績和風險管理水平。
2.保險業發展對策
一是明確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界限。可以通過建立專門的社會保險機構,負責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實現政企分開;二是積極開展農業保險。近年來,我國大力倡導發展農業保險,為發展農業生產和穩定農民收入做出積極貢獻,保險公司應加大改革力度,保證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三是轉變保險服務內容。轉變保險服務內容,創新保險險種,進一步發揮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作用。
3.證券業發展對策
一是加快證券市場制度建設。證劵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需要健全有效的規章制度,保證證劵業提供服務時有法可依,違法必究;二是建立健全證券發行和交易體系。借鑒國內其他省份相關經驗,不斷完善福建省證券業證券發行和交易體系,努力完善其行業自律與自制程序;三是大力推進多層次證券市場體系建設,滿足多元化融資和投資需求。根據近年來福建省經濟發展狀況,企業融資及金融服務需求將是持續和多元化的。建設多層次的證券市場是一項長期任務,福建省應該繼續鼓勵和支持主板市場的發展,創新服務品種,以此來擴大證券市場規模和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
[參考文獻]
[1]何德須.中國金融服務業的產業關聯分析[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
[2]林英.關于金融服務業在區域經濟中發展前景的探討[M].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
[3]許偉.我國金融服務業發展的主要制度障礙分析及政策建議[J].經濟研究參考,2011(10).
[4]李翰陽.從全球金融危機看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的進一步發展問題[J].國際金融研究,2009(10).
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范文6
關鍵詞:農村金融 現狀與問題 發展對策
一、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發展的狀況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金融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農村金融改革和發展取得了積極成效:一是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穩步推進。二是“三農”貸款持續增長。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國農業貸款余額近3萬億元,約占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14%,60%以上農戶的貸款需求得到滿足。但是當前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問題:一是農村地區資金外流情況嚴重。目前,通過農村信用社、郵政儲蓄等商業性金融組織,每年從農村地區流出的資金大于從城市流入的資金,導致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資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受阻,城鄉差距過大。二是農村金融機構體系不健全。商業銀行改革以來,幾家主要銀行都大批撤出了在農村地區的營業網點,與此同時,為“三農”服務的金融機構建設沒有跟上,造成機構網點覆蓋率偏低,農民接受金融服務困難。三是金融產品創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現有的農村金融機構主要經營傳統的信貸產品和商業保險產品,而對農民需求量較大的小額貸款和農業保險則缺乏創新,造成金融產品單一,盈利能力嚴重不足,造成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薄弱,而一些非正規的農村金融組織由于金融服務比較符合農民需求,發展較快,但是潛在風險較大。四是金融基礎設施不完善,支付結算體系落后。適合農村經濟特點的金融電子化、票據化基礎設施研發和建設不足,覆蓋的地域范圍小,便捷化程度低。這些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農”服務的能力,嚴重制約了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
二、發展我國農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議與措施
通過對農村金融的經營背景及現狀的分析與比較,為促進其更快更好的發展,從而裨益鄉民,較好輔助“三農”政策的執行,特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相關風險補償核準規劃。通過財政部門等盡快償還原拖欠農信社的相關貼息,同時剝離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導致的不良貸款,地方政府應完善農業部門的信用評級制度及相關部門的貸款擔保機制,控制農業貸款的可能性風險及損失。
2.建立有效的農村資金回流機制。在引導農村信貸資金回流支持新農村建設方面,一是要為抑制農村信貸資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證;二是要合理利用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通過財政資金補償金融機構貸款風險和稅收優惠等措施,引導農村資金高效率地轉化為農村投資。增加對當地經濟信貸投放較多的金融機構再貸款額度;鼓勵郵政儲蓄資金參股農村信用社,投資設立農村小額保險組織,試辦農村小額貸款機構,為支持新農村建設提供長期的資金投入來源。
3.制定《農業投資法》,規定縣域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或購買農業政策性金融債券。建議以縣為單位,按經濟發展水平劃分貧困縣和非貧困縣,貧困縣免除所得稅和營業稅,非貧困縣免營業稅、所得稅減半征收。加強對縣域資金流動的監測和預警,限制國有商業銀行或農村信用社系統內上存資金比例,通過運用差額準備金制度,對上存資金比例過高的金融機構可以提高超額準備金比例實行繳存,并下調超額準備金利率。
4.發展農村社區基金和小額信貸機構,彌補農村金融服務空白。近年來農信社改革的商業化趨勢不斷強化,一批農信社將撤離偏遠落后地區。這種趨勢無法逆轉,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彌補偏遠落后地區的農村金融服務空白。農村社區基金和農村小額信貸機構就是彌補農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農村金融發展環境。改善農村金融組織的發展環境,重點是完善農村經濟基礎條件,提高農戶和農村企業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建議加大財政的投入力度,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大農業科技服務的投入,改善農村經濟運作的基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提高農民在市場交易的談判地位和抵御風險的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出資成立擔保基金或擔保公司,帶動其他擔保機構的發展。要擴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圍,增加農作物收益權、權利質押,同時保護擔保債權的優先受償權。探索運用動產質押、倉單質押等形式,根據“產業大戶”、“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濟主體的不同特點,采取“一企一策、一戶一策”的辦法解決農民抵押難、擔保難的問題。
三、美國農村金融體系對中國的啟示
隨著全球經濟的不斷發展,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的農村金融體系都發生著巨大的變化。從美國農村金融體系來看,美國已經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農村保險在內的全方位、多層次的金融體制,建立起了支持農村建設資金循環的長效機制,較好地支持了農村和農業發展,維護了廣大農民利益。借鑒美國經驗,結合中國農村的具體情況,建立起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已經成為下一步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主線。
1.要鼓勵金融組織創新,推動交易工具和業務品種的創新
要按照農村現實和農業經濟發展實際,培育和發展商業性的、可持續的金融組織。條件許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區銀行和小額信貸組織。鼓勵引進國外農村金融中的專門為農業設計的金融品種,以滿足農村金融需要。
2.對現有農村商業性金融機構明確功能定位
農信社要鞏固已有改革成果,辦成商業上可持續、主要服務于鄉(鎮)、村和農民的金融機構,農業銀行要結合股份制改革,通過機制和體制的轉換,充分發揮農業銀行作為大型商業銀行的系統優勢,切實提高對農業產業化、基礎設施和城鎮化建設的信貸支持質量和效益,加強對縣域經濟的服務;積極推進郵政儲蓄改革,按照商業化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支持“三農”。
3.加強政策引導,開展金融知識教育
要加強社會信用制度建設,轉變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發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市場,用市場化利率覆蓋其經營風險。
參考文獻:
[1]章奇.推動農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國農村信用合作,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