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视频在线观看视频_欧美一区二区三区_日韩精品免费在线观看_成人片网址_久草免费在线视频_激情欧美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范文1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會會以及全國、省、市政法工作會議和鐵路護路聯防工會會議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的總要求,進一步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宣傳月活動的深入開展,深化綜治和平安建設工作,在鐵路沿線學校、鄉鎮、村莊、家庭集中開展愛路護路宣傳教育,確保大慶之年我省鐵路運輸安全暢通,沿線治安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這次宣傳教育月活動扎實有效,市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為“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月”活動領導小組,市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月”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綜治辦,聯系電話:66796949。

三、宣傳目的

通過廣泛深入開展愛路護路宣傳月活動,進一步促使各站場周邊、沿線群眾和廣大旅客,知曉各種危及運輸、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懲處,確定鐵路交通事故的責任以及處理的法規依據等基礎性知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鐵路安全和護路意識。促使全年危及運輸的違法犯罪案件比上年明顯下降,鐵路交通事故減少20%以上。

四、宣傳的主要內容

大力宣傳《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條款,尤其要大力宣傳《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五、三十六等條款。

五、步驟安排

開展“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月”活動時間為20__年5月11日至6月1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為啟動動員階段。時間為5月11日至5月20日。秀英區綜治委及鐵路沿線各鎮層層召開動員會進行深入廣泛的發動,利用公益廣告牌、宣傳橫幅、警示牌、警示語等進行宣傳,在鐵路沿線5華里以內各學校、村莊、街頭、鬧市等地段設立公益廣告、懸掛宣傳橫幅,在重要路段設立警示牌、警示語。掀起“知路、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活動熱潮,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知路、愛路、護路”的意識。(公益廣告、橫幅、警示牌、警示語具體參考內容見附件1)

第二階段為宣傳教育階段。時間為5月21日至6月5日。各區要結合綜治和平安建設宣傳月活動,組織講師團等專門宣傳隊伍沿線深入學校、社區、鄉鎮和農村,在開展好法制宣傳教育的同時,重點加強鐵路護路聯防知識的宣傳教育。突出對轄區內鐵路沿線5華里內的所有中小學校學生的集中宣傳教育活動,要以知路愛路護路和自我防范意識為重點,做到“三不漏”,即:不漏一所學校、不漏一個學生、不漏一個學生家長,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對鐵路沿線村鎮的廣大群眾集中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以人為破損鐵路柵欄、耕牛擋道、行人上道、擺放路障、拆盜鐵路器材等違法行為為重點,對重點對象實行重點幫助教育,確保群眾的法制觀念和愛路護路意識明顯增強。

各區要結合開展綜治和平安建設宣傳月活動,充分利用傳單、墻報、板報、出動宣傳車輛等各種宣傳手段和宣傳陣地,采取多種宣傳形式,抓住各種宣傳時機進行宣傳,特別要注重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覆蓋廣、影響大的特點,廣泛深入開展鐵路護路聯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做到電視有看的、廣播有聽的、報紙有登的、墻上有貼的、資料有發的,營造一個良好的愛路護路宣傳輿論氛圍,提高全民知路愛路護路的自覺性。

第三階段為總結提高階段。時間為6月6日至6月10日。各區護路組織要認真總結本次宣傳教育月活動好的經驗和方法,克服存在的不足。為今后“知路、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活動提供范例,為宣傳教育活動日常化提供有益的幫助。

六、幾點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區護路組織和領導要樹立全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認真整合各方力量和各種資源,加強協調配合,優勢互補,實現聯防聯治,增強鐵路沿線廣大群眾和中小學生的法制觀念,增強愛路護路意識,進一步推動我市護路聯防工作上一新臺階。各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織,結合本地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月”活動取得實效。

(二)創新機制,注重實效。各區要結合本地突出的鐵路治安問題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教育月活動,要堅持不懈地開展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活動,使愛路護路宣傳教育經常化、持久化,要抓緊抓好,從而有效預防涉路事故案件的發生。

(三)搞好總結,上報情況。在開展宣傳教育月活動期間,各區要及時上報信息,對宣傳教育月活動期間涌現的好人好事、先進典型,要及時進行通報表彰。各區于6月10日前,將開展“愛路護路宣傳教育月”活動情況總結上報市護路辦,并附上活動數據

統計表和3張以上開展宣傳月活動的照片。

附:宣傳橫幅、警示牌、警示語的參考內容

1.維護鐵路運輸和人身安全,喜迎建國六十周年大慶典!

2.遵守《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是公民的責任和義務!

3.人人防范事故,家家幸福安康!

4.以人為本,關愛生命!

5.自覺遵守鐵路交通規則,保障鐵路運輸安全暢通!

6.守法才能平安,平安才能幸福!

7.不行走鐵路、不搶道跨軌,既是為己安全,也是遵守法!

8.保護鐵路設施設備,人人有責!

9.保護沿線樹木,人人有責!

10.積極維護綠色通道,努力改善生態環境!

11.清除沿線白色污染,創建安全文明鐵道!

12.齊抓共建平安鐵路,共享和諧美滿生活!

13.切莫鉆越車底、在鐵路線上玩耍、坐臥1!

14.安全與守法同在,事故與違法相隨!

15.列車高速運行,請勿進入柵欄!

16.為保列車和人身安全,請勿損壞防護柵欄!

17.圖一時方便鉆車搶道,出事故一生追悔末及!

18.過鐵路道口請牢記“寧等三分,不搶一秒”!

19.嚴禁搶跨和跨越鐵路道口欄桿、欄門!

20.嚴禁在鐵路兩側20米以內放牧!

21.嚴禁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

22.私設過軌便道是違法和危及生命行為!

23.爬乘列車,十分危險!

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范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拘留所的設置和管理,懲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護被拘留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下列人員的拘留在拘留所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拘留的人。

第三條 拘留所應當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得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縱容他人侮辱、體罰、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拘留所的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主管全國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主管本行政區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拘 留 所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第六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建設標準,設置拘留區、行政辦公區等功能區域。

第七條 拘留所依照規定配備武器、警械,配備交通、通訊、技術防范、醫療和消防等裝備和設施。

第八條 拘留所所需經費列入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第三章 拘 留

第九條 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第十一條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第十二條 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可能被錯誤拘留的,應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應當被執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

第十三條 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成癮的,應當給予必要的戒毒治療,并提請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機關對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區戒毒或者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十四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值班巡視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值班巡視人員應當嚴守崗位,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拘留所應當安裝監控錄像設備,對被拘留人進行安全監控。

第十五條 拘留所應當根據被拘留人的性別、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對被拘留人實行分別拘押和管理。

對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第十六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

第十八條 拘留所應當建立醫療衛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療工作。

拘留所對患病的被拘留人應當及時治療。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療的,由拘留所所長批準,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拘留所應當采取隔離治療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嚴重的,拘留所應當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親屬。

第十九條 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二)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二十條 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間生活必需品應當由拘留所檢查登記后轉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第二十一條 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組織被拘留人開展適當的文體活動。

拘留所應當保證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時的拘室外活動時間。

拘留所不得強迫被拘留人從事生產勞動。

第二十二條 被拘留人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被拘留人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拘留所應當予以表揚。

第二十三條 被拘留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鬧、打架斗毆的;

(二)毆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損毀拘留所財物或者他人財物的;

(四)預謀或者實施逃跑的;

(五)嚴重違反管理的其他行為。

拘留所人民警察對被拘留人使用警械應當經拘留所所長批準,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有新的違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應當報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機關處理;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通知拘留決定機關或者報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信權利,被拘留人與他人的來往信件不受檢查和扣押。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規定。

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條 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

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準。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準予請假出所的決定。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條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請假出所申請的,應當向拘留決定機關提出擔保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有關擔保人和保證金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被拘留人請假出所不歸的,由拘留決定機關負責帶回拘留所執行拘留。

第二十九條 被拘留人提出舉報、控告,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或者申請暫緩執行拘留的,拘留所應當在24小時內將有關材料轉送有關機關,不得檢查或者扣押。

第五章 解除拘留

第三十條 被拘留人拘留期滿,拘留所應當按時解除拘留,發給解除拘留證明書,并返還代為保管的財物。

第三十一條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單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決定驅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決定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決定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的;

(四)依法被決定采取強制性教育矯治措施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執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從收拘當日到第2日為1日。

第三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設置的拘留所,由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管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范文3

一、基本情況

團結社區位于*鎮縣城西側,負責管理勝利路以西至*河,文化路以北至鐵干里克村的區域,(從3#小區(商業街)-*制品廠-石油公司--*大廈-客運站),是三個居委會管理面積最大、人口最多、區域較為復雜的社區。

社區現有11名干部職工,轄區內有居民樓房23幢,辦公樓22幢,居民戶數902戶,人口2827人。其中漢族510戶,1620人,民族392戶,1207人,有行政、企事業單位42個,單位職工600人,其中黨員319人,殘疾人42人、宗教人士2人、清真寺1所、個體戶275戶、特困戶16戶、低保戶104戶,168人,21716元。60歲以上的老人87人。

二、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不斷加強組織領導。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網絡。社區高度重視,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重點工作來抓,明確社區工作人員的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協調配合,并在人、財、物上予以保障。依照"鎮政府牽頭,多方參與,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原則,建立了由團結社區黨支部書記任組長,城鎮派出所管區民警、計生人員、綜治專職人員等為成員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站,管理站下設在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社區也相應成立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小組,實現了流動人口管理中一元化向多元化的轉變,同時定期通報流動人口情況,及時的將流動人口的出入情況進行信息變更,并實行管理與服務相結合,人性化與個性化相結合,全面落實"四包三管二增強工作機制,提高社區干部掌控敵社情動態和服務居民群眾的能力。同時,為明確工作職責,強化責任意識,按照"誰管理、誰負責、出問題、必追究"的原則,使流動人口工作做到了人人抓,人人有責任。

2、完善制度,嚴管登記管理。為加強對流動人口管理,團結社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以"管理好、服務人和教育人"為中心,努力提高安全文明社區的管理水平,對流動人口的管理,實行了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不僅要以人管人,更要靠制度管人,靠規章育人。一是嚴格落實流動人口登記制度,社區對流動人口實行登記分類管理、建檔,確保做到"四知",建立了流動人口登記冊,實行一人一卡,真正做到了"人來有登記,人走有注銷"。截止目前我轄區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為367戶707人,其中漢族305戶601人;民族62戶106人,

流動人口登記率達100%。二是強化出租房管理。堅持"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誰出租、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嚴把流動人口"流入"關,做到來路明、底子清、管得住,確保外來人員不失控。

流動人口落腳點管控,是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切入點和突破口。從暫住人口選擇的暫住處所看,租賃房屋居住是主要形式,因此,社區以此為切入口,狠抓了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切實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建立了登記、安全檢查等管理措施,做到對出租房屋底數清、情況明,完善和規范了出租房屋的檔案,共登記辦理出租房屋58間,并與出租戶簽訂了20*年出租房屋治安責任書58份,和承租人簽訂了20*年社會綜合治理責任書707份。

三、以抓服務為宗旨,加強基層管理工作。

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系統性強、頭緒多、任務重的工作,為抓好服務管理工作,社區堅持按照"共聚一地、共建家園、共保平安、共創繁榮"的指導思想,將流動人口的管理服務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對外來人員的子女入學等,與本地居民實行同等待遇。社區強化流動人口管理今年以來,針對計生工作的難點,將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納入社區工作日程,作為計生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使社區流動人口管理工作邁出新的步伐。

一是強化流動人口管理措施。首先,對流動人口實行了分類管理,將已婚育齡婦女作為重點服務對象納入日常管理,并建立了流動人口管理檔案,將未婚流動人口及已婚男士作為一般登記,主抓已婚育齡婦女生育節育和避孕節育措施的落實。與駐社區單位簽定計劃生育合同,在管理上堅持與駐社區單位同服務。在《婚育證》的查驗上同流動人口暫住證相結合起來,大大增加了流動人口的持證率。

二是強化了優質服務,充分體現了人文關懷。首先,積極開展上門宣傳咨詢服務,及時地將流動人口管理辦法中的要點及相關文件傳播給育齡流動人口,為提高流動人口的持證率提供了保障。其次,抓好對重點人的服務,除了對他們的宣傳生殖健康知識及避孕節育措施及相關文件,還定期讓他們享受每年三次免費的生殖健康檢查,有效地防止了流動人口的計劃外生育。充分利用"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積極地為他們提供各項免費咨詢服務,將計劃生育生殖保健服務的觸角延伸到流動人口之中。為他們打造了良好的生產、生活.生育環境,從而為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打下堅定的基礎。

四、提高服務和宣傳工作水平

為減少和預防侵犯外來務工人員合法權益事件的發生及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充分發揮社區法制宣傳教育職能作用,結合本地實際,社區從3月26日起在轄區內開展了流動人口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社區充分利用宣傳櫥窗、板報、標語、等宣傳媒介大造宣傳聲勢,營造學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一是利用節假日對與外來務工人員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合同法》、《勞動法》進行了宣傳;二是在流動人口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所地、建筑工地、街道、市場、車站等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地帶懸掛宣傳橫幅、張貼宣傳標語截至目前,社區共懸掛宣傳橫幅8條、張貼宣傳標語100多條、出板報6期、進行法律咨詢121人次,外來民工244人次受到教育。三是利用加大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知識宣傳。及時掌握流動人口育齡婦女思想動向和變化,做到上門服務,講政策、說道理,并保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各種宣傳的落實,保障普查工作的正常開展。

五、以增強歸屬感為主旨,營造和諧氛圍

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范文4

關鍵詞:個體工商戶;消防;監管;法律地位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7-0-02

一、單位、個人、個體工商戶的語義和法意分析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單位”和“個人”這兩個概念并不是完整或標準意義上的法律名詞,就字面意思而言單位一般可以理解為某個集體,或者人所工作的場合;個人即是單個人的個體。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單位”一般出現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這一固定稱謂中,指稱有組織性、有一定目的性財產并具備一定的民事法律認可的權利能力(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集體,一般與民法上的法人、合伙或經濟法中的企業等概念等同;而“個人”往往意同于民法中所稱的“自然人”即基于出生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或憲法中所稱的“公民”,即具有一個國家國籍并享受該國法定權利與義務的自然人。

個體工商戶一般的定義是在法律允許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的自然人。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六條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第二十九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個體工商戶應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其主體是公民,無論是由個人還是家庭經營,其民事主體應當定性為個人;二是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工商登記核準為限,其行為能力即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范圍必須由法律認可;三是必須依法登記,按照個體工商戶核準登記的相關法規進行工商登記;四是必須從事工商經營行為。

1987年8月5日國務院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理》第四條第二款又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根據經營情況請一、二個幫手;有技術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帶三、五個學徒。按照此規定,在一部分個體工商戶中還存在雇傭關系。

二、行政法律實踐中的個體工商戶法律定位的爭議

長久以來,個體工商戶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個人還是單位,或者說是公民還是其他組織一直存在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個體工商是屬于自然人范疇,為個人,其理由有: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將個體工商戶歸為第二章的范疇,即公民(自然人),并且對其主體做了明確,為公民;二是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40條中關于其他組織的解釋中,未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其中;三是個體工商戶不像公司等組織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其債務承擔不以個體工商戶的固有資產為限,而由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公民個人或家庭財產負無限責任。

另一種觀點認為個體工商戶屬于單位即非法人組織,其理由有以下幾點:一是個體工商戶具有準組織的特性,在目前經濟環境下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中均存在一定的雇傭關系,并且可以行使一些單位組織才能的權利如起字號、刻公章、設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以及享有一定的商標權;二是有其明確的行為能力,個體工商戶在依法登記時,有法定且明確的經營范圍,個體工商戶也只有在其經營范圍內行使的民事權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三是個體工商戶有相對獨立的財產,這種獨立自然不能等同于法人的固有資產,但是該財產應主要用于從事工商經營活動,且同樣承擔著一定范圍內的法律責任(債務)。

從上述觀點分析不難看出,分歧的焦點幾乎相對應,而涉及的主要問題還是民法體系和行政法領域之間的沖突,就個人理解而言,筆者認為在消防行政法律體系中,在適當的范圍,應當將個體工商戶納入“單位”進行監管。

三、民法與行政法在法律理念上的區別

在對個體工商戶進行法律定位之前,我們必須明確的是民事法律體系和行政法律體系在法律理念、原則以及規范性條款方面是相區別的,不難看出上述分歧的焦點就在于角度不同。

在民事法律規范中,某個主體面對的對象往往與他本身地位相等,法律也是用以調整兩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一種雙向性規范;而在行政法律體系中,某個主體面對的是社會公眾或不特定群體,法律條款約束的對象則是這個主體的行為,是一種單向性規范。所以,民事法律關系更注重平等,這種平等體現在用財產(金錢)來衡量責任(債務);而行政法律關系則更注重對某一種利益或某行為對象的保護,譬如消防行政法律體系中的社會消防安全或治安行政法律體系中的社會治安環境。

所以,筆者認為在研究行政法的相關問題是不能完全套用民事法律的相關理論和理念,行政法律的研究尤其是消防行政法律研究必須有其自身的出發點,即社會的公共利益,而不是維護某個特定個體的民事權利。由此,筆者認為在行政法律體系中對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設定不同的法律責任或行政罰則應當是基于以下幾點:

1.目的性大小不同。作為一個單位,無論是機關、團體還是企事業單位其運作的目的顯然從量和層次方面要高于單個個人,這種差異也就導致了兩者在實施一定行為的過程中對社會的影響力的不同。

2.組織性強弱不同。毫無疑問,單位作為有序的人的集合具有一定的組織性,而個人的行為相較單位則顯得單薄,所以相比單個個體或是簡單個體的集合,單位在實施一定行為的過程中必然比個人要更為便捷,更為強勢、更易于達到目的。

3.違法行為的危害性不同。作為一個單位,當一群人思想一致去實施一個違法行為的時候,影響是巨大的,后果是嚴重的,而且最起碼從量的角度上造成的危害性必然大于個人。

所以,筆者認為,在研究和分析確定個體工商戶在消防行政體系中的法律地位必須基于上述三點。

四、個體工商戶納入單位監管的理由

筆者認為,個體工商戶在消防行政法律體系中,應當劃歸為單位,主要理由有以下幾點:

1.個體工商戶規模日益擴大,消防安全監管壓力增大。在實踐中,除去一些法律明確必須由法人為經營主體的行業,如房地產、物業、建筑、拍賣等,其他諸如手工、建筑、運輸、商業、服務業等其他行業的工商經營行為都可以以個體工商戶的形式出現,尤其是對消防監管形成巨大壓力的公共娛樂場所以及其他公共聚集場所。

而事實上,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為了鼓勵個體工商戶這一種經濟實體的發展,基本未對個體工商戶的準入資格設置上限,1987年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也僅是對幫手、學徒的雇傭做了極為原則的規定。這一做法積極推動了市場經濟的進程,也加速了個體工商戶的繁榮,但是,也造成目前一些個體工商戶規模急劇擴張,無論從資本金、雇傭人員數量、“單位”規模都大大超出了原來法律的預期。反映在消防監管中,不難發現一些規模大、組織性強、員工多、社會影響大的單位或者場所往往都是個體工商戶,這樣的局面大大超出了《民法通則》中將個體工商戶認定為自然人立法初衷,至少,在一些行政監管領域,將一些特殊的、“發育”成熟的個體工商戶列為個人進行監督明顯不符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眾安全的執法目的。執法實踐中,筆者就曾經檢查過一洗浴場所,建筑面積5萬余平米,員工人數300余人,但該單位確實出具的是《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2.新《消防法》法意的綜合理解,個體工商戶必須納入消防監管。新《消防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從語義本身,我們可以理解為,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單位擁有監督檢查權,而對個人沒有該權力,因為行政權應由法律設定,法律未定即“無權”。那么,將“個體工商戶”歸入個人,勢必導致的結果是個體工商戶“單位”游離于消防監督體系甚至是消防法律體系之外,這明顯是不符合《消防法》立法原則的。依據《消防法》全文的立意理解,個體工商戶也必須以“單位”的身份納入到消防監管的視野。所以,與新消防法相配套的《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應當納入消防監督檢查范圍。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并公告。”

3.參照其他行政部門的規章,個體工商戶納入單位范疇有例可循。作為行政法律體系的一個分支,消防法的一些法律問題完全可以參照其他行政部門規章的既有做法。事實上,一些行政部門的先例規章,很能說明他們對個體工商戶的法律定位。如國家明確個體工商戶屬于應當申領組織機構代碼的組織機構。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國家質監部門給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法人和法人分支機構)頒發的唯一、不變的法定代碼標識,是組織機構才有的特殊“身份證”,而顯然,作為個人的公民是不需要申領這種代碼證的。另外,中國人民銀行以法令的形式頒布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將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納入到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管理,也說明在行政法律中,個體工商戶明顯有著更趨向于單位的特點和性質,更宜按照單位進行監管。

五、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

將個體工商戶認定為單位進行監管,意味著對于所有個體工商戶的違法行為處理更趨嚴格,而在實踐操作中必須解決好以下問題:

1.嚴格界定違法行為的主體。因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能力和責任能力存在根本區別,所以在確定消防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時,應當對其主體做嚴格區分,從新《消防法》體系分析,確定違法主體有如下方法:一是從規范性條款分析。《消防法》總則、火災預防等章節對于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作了明確,尤其是一些排他性義務,如建設單位申請備案的義務、個人報告火警的義務,那么在確定法律責任時,未申請備案的違法行為顯然不能以個人為主體,謊報火警也不能以單位為主體。二是從法律責任條款的表述分析。大部分法律責任條款都明確限定了違法行為的主體,如六十條第一款明確為單位,那么這些行為的主體就不能是個人。三是從違法行為的本身性質分析。一些違法行為帶有很強的主觀色彩和個體行為性,如過失引起火災、謊報火警;而另一些行為則有強烈的集體屬性,屬于單位職責,如未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

2.共同性違法行為如何確定主體。《消防法》第六十條中對一些違法行為及規定了單位罰則也明確了個人罰則,那么如何區分,可以從違法實施主體、主觀認識和客觀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分析違法行為實施人的身份。違法行為的實施必然由個人所為,但卻不必然都按照個人違法進行處罰。確定違法行為的性質,要分析行為實施人的身份是否是代表某一單位或集體,是否被單位負責人或管理人授意。二是分析行為實施人的主觀狀態。行為實施人的主觀意圖或動機是讓誰受益,是單位還是行為人本身,從而區別違法行為到底應當由誰為責任主體。三是看違法行為的行為方式。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實施方式是不同的,大部分單位違法行為存在組織性、集體性,而個人違法則沒有這兩個特點。

3.小規模個體工商戶法律責任確定。雖然個體工商戶原則上應當納入單位監管,但是對于一些規模小、體量小的個體單位,依照單位從嚴監管顯然有失公允。所以,對于部分個人投資、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有區別的確定為個人違法,其標準可以參照和通過考量以下要素進行確定:(1)是否是個人投資、個人經營;(2)投資額大小;(3)單位規模;(4)雇傭勞動力人數;(5)火災危險性。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

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范文5

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建造或者登記的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構筑物和配套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他法律法規對配套設施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市和區縣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監督管理。

規劃、質量技術監督、市政市容、衛生、氣象、農村工作、人民防空、安全生產、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責任由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承擔。

所有權人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可以自行管理,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個人管理,受托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責任。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備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員。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房屋建筑結構和設施設備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

第五條 房屋建筑使用人應當安全使用房屋建筑,及時向所有權人、受托管理人報告發現的安全問題,配合開展對房屋建筑的檢查維護、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活動。

第六條 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質量保證書、使用說明書,明示房屋建筑的性能指標、使用維護保養要求,并按照規定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

第七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或者受托管理人應當對房屋建筑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危及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問題時,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有權對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進行制止。

自行管理的單位和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

第八條 禁止下列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為:

(一)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違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三)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

(四)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五)占用、堵塞、封閉房屋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的行為;

(六)在人員密集場所門窗上設置障礙物;

(七)損壞或者擅自拆改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防雷裝置、電梯等設施設備;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九條 區分所有權的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屬于房屋建筑的共有部分,進行裝飾裝修活動需要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須經全體所有權人共同決定后,方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方案,裝飾裝修企業應當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第十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房屋建筑的類型、設計使用年限、使用時間等情況,按照規定定期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房屋建筑進行安全評估。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定期告知的義務。

第十一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一)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未按照規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五)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七)經安全評估發現房屋建筑存在安全隱患需要進行安全鑒定的;

(八)其他依法應當進行安全鑒定的。

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安全鑒定。

第十二條 房屋建筑有下列情形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進行抗震鑒定:

(一)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

(二)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或者達不到現行抗震設防類別、烈度的;

(三)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抗震性能的;

(四)其他依法應當進行抗震鑒定的。

出具抗震鑒定報告依據的房屋建筑現狀檢查檢測數據,應當由依法取得計量認證的單位提供。

第十三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從事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應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設立的相關證明文件,或者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資質證書及具備建設工程結構檢查能力的證明文件;

(二)經過計量檢定的檢測儀器、設備清單;

(三)技術負責人的土建類高級技術職稱證書,鑒定負責人的土建類中級以上技術職稱證書;

(四)管理制度及質量控制措施。

上述內容發生變更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30日內辦理變更備案。

第十四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進行評估與鑒定,及時、準確、真實地向委托人出具房屋建筑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同時報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在作出鑒定結論后24小時內書面通知委托人,同時報告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五條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鑒定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機構負責人簽字。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對出具的報告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涉及結構體系計算的,應當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注冊結構工程師出具計算書,涉及結構實體檢測的,應當由經過相應計量認證的單位出具檢測數據。

本市采用統一的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報告文本,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發并免費提供。

第十六條 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不得出具虛假的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正常的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活動,不得偽造、變造安全評估、安全鑒定報告。

第十七條 委托人及利害關系人對房屋建筑安全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申請重新鑒定,市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機構可以組織重新鑒定。

第十八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對房屋建筑采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安全治理措施并承擔相應的治理費用。

第十九條 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當根據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使用或者停止使用房屋建筑:

(一)鑒定為觀察使用的,應當按照鑒定報告注明的觀察使用時限使用;

(二)鑒定為處理使用的,使用人應當按照鑒定報告限制使用的要求搬出危險部位,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出具解危技術措施方案,并按照設計單位確定的后續使用年限使用;

(三)鑒定為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使用人應當停止使用,立即搬出。

使用人拒不按照前款規定搬出的,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書面責令使用人搬出,情況緊急危及公共安全的,區縣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強制搬出,并妥善安置。

第二十條 使用人搬出的危險房屋為其唯一居住用房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臨時安置住房。危險房屋治理結束后,使用人應當搬出臨時安置住房。

第二十一條 低收入家庭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有困難,或者在危險房屋治理期間支付臨時安置住房租金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條 對房屋建筑進行應急搶險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應對突發事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危險房屋的修繕工程,相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審批手續;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搶修。

第二十三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通報和信息共享制度,實現對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綜合治理。

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并公布備案和監督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房屋建筑安全信息檔案,記載房屋建筑安全的相關信息。發現下列情況時應當及時記載并予以公布:

(一)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二)應當進行安全鑒定未鑒定的;

(三)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治理的。

房屋登記部門在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時應當告知受讓人查詢房屋建筑使用安全信息檔案。

第二十五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房屋建筑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未及時治理的,住房城鄉建設、規劃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督促所有權人及時履責;拒不履責的,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體育場館、商場、圖書館、公共娛樂場所、賓館、飯店以及客運車站候車廳、機場候機廳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應當每5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達到設計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每2年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定期對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進行巡查,對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未按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治理的,應當督促所有權人及時履責,拒不履責的,可以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費用由所有權人承擔。

第二十七條 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證照依法查驗經營場所時,應當核實房屋建筑的相關情況,對以危險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的,不得辦理相關證照。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自行管理的單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未配備安全管理員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檔案并如實記錄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超過設計使用荷載使用房屋建筑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有下列行為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計入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一)出具虛假鑒定報告的;

(二)鑒定結論存在嚴重錯誤的;

(三)未及時將危險房屋鑒定結論通知委托人導致責任人未及時履責發生事故的。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安全鑒定、抗震鑒定或者未按照鑒定報告的處理建議及時治理的,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

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經鑒定為危險房屋,生產經營單位以其為經營場所,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予以關閉。

第三十三條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監管職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房屋建筑所有權人下落不明或者權屬不明的,本辦法規定的房屋建筑所有權人責任由實際占有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 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使用安全管理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辦法;市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農村工作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農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1991年3月9日原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根據20xx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實施〈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

需要注意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問題(一)出現開裂、變形等結構損傷的;

(二)出現地基不均勻沉降的;

(三)因自然災害或者事故可能導致結構損傷的;

(四)未按照規定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

(五)進行結構改造或者改變使用用途可能影響房屋建筑安全的;

(六)毗鄰的建設工程施工可能影響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全文范文6

海口市管道燃氣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管道燃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管道燃氣用戶和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市管道燃氣事業的發展,根據《城市燃氣管理辦法》、《海南省燃氣管理條例》、《海口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管道燃氣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維護、改造、搶修,管道燃氣的經營、使用、安全管理及管道燃氣器具安裝,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管道燃氣,是指利用管道輸配的天然氣、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氣態)仿天然氣等。

第四條 管道燃氣的發展應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經營。

第五條 鼓勵和支持燃氣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和使用先進技術、設備,提高管道燃氣的科學技術水平。

第六條 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管道燃氣的監督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辦法。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其所屬的燃氣管理機構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市規劃、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環保、安全生產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管道燃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本市行政區域內管道燃氣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八條 管道燃氣建設應當符合城市管道燃氣專項規劃,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

第九條 管道燃氣的建設資金可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采取政府投資、企業投資、集資、發行股票和債券、國內外貸款等多種形式籌集。

第十條 城市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管道燃氣專項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管道燃氣設施或預留管道燃氣設施建設位置。未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用途。

新建、擴建市政道路時,應當預埋過街燃氣管道,以免重復開挖。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的各類建筑物,管道燃氣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阻撓經批準的公共管道燃氣工程項目的施工安裝。

第十三條 在具備管道燃氣供氣條件的區域內,仍使用煤、重油、柴油等非清潔燃料的單位和個人,應限期改用管道燃氣或其他清潔燃料。

第十四條 高層建筑使用可燃氣體作燃料時,應當采用管道供氣;采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氣時,應設集中瓶裝液化石油氣間,安裝集中的管道供氣裝置,并符合《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五條 管道燃氣工程的建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手續,接受建設、質量技術監督、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安全質量監督;

(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必須經有關部門的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

(四)工程所用設備和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的要求。

第十六條 承擔管道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并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嚴禁無證或者超越資質等級承擔設計、施工和監理任務。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經營管理

第十八條 從事管道燃氣經營的企業應當經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取得經營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后,方可從事管道燃氣的經營。

第十九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有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操作工人應經安全培訓持有相應的上崗證。

第二十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不得拒絕向供氣區域內符合供氣和用氣條件的用戶供氣。

第二十一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管道燃氣用戶檔案,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保證管道燃氣的質量、壓力、流量等指標符合國家標準。

第二十三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實行社會服務承諾制度。

第二十四條 管道燃氣實行政府定價。政府定價應當依照管道燃氣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適時調整。

民用管道燃氣價格的制定與調整,應當實行定價聽證。

第四章 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五條 用戶需使用管道燃氣的,應當向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申請,交納燃氣管道入網費和入戶安裝費并辦理有關用氣手續。

燃氣管道入網費、入戶安裝費的收取標準應當經價格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十六條 用戶需增設、遷移、改裝、拆除管道燃氣設施及用具的,應當向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后,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組織實施。

施工單位應根據用戶不同要求及施工現場情況,按國家有關施工當期定額標準規定編制工程預算,經與用戶達成書面協議后執行,所需費用由用戶承擔。

第二十七條 管道燃氣用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自行增設、遷移、改裝管道燃氣設施及用具;

(二)不得擅自改變管道燃氣使用性質;

(三)不得損壞管道燃氣設施,對破壞管道燃氣設施行為有義務進行檢舉和制止;

(四)不得擅自開啟計量裝置封印;

(五)對燃氣設施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應積極配合燃氣經營企業予以整改。

第二十八條 管道燃氣用戶應積極配合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工作人員做好計量抄表及戶內燃氣設施的安全檢查工作。

第二十九條 管道燃氣用戶應按期交納氣費,逾期不交的,應按有關規定收取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可以中止供氣。恢復供氣所發生的費用由用戶承擔。

第三十條 管道燃氣用戶需更名、過戶的,應向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申請辦理更名、過戶手續,結清所欠氣費。結清的燃氣表讀數應由新用戶認可。

管道燃氣用戶停止用氣,應向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申請辦理銷戶手續,結清所欠氣費。

第三十一條 管道燃氣設施、設備(包括居民用戶戶內管線及設施)的維護保養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統一組織實施,發生的維護保養費用經價格主管部門核準后按下列情況界定承擔者:

(一)居民用戶室內設施部分由用戶承擔;

(二)工商業或其它集體用戶以規劃紅線為界,紅線范圍內的設施由用戶承擔(供需雙方有合同界定的,以合同為準);

(三)其它設施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承擔。

第三十二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穩定供氣,不得無故停氣。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止供氣時,應當提前7日通知用戶或者公告;因供氣設施臨時檢修需要停止供氣時,除緊急情況外,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連續停止供氣24小時以上的,除不可抗力外,應當賠償用戶由此造成的損失。

引起停止供氣的原因消除后,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盡快恢復供氣。恢復供氣之前應當及時通知用戶。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各級管理機構的安全管理責任;制定安全使用規則,宣傳安全使用常識,并對用戶安全使用管道燃氣進行指導。

第三十四條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設置專職搶險維修隊伍,配備搶修人員、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向社會公布維修、搶修專用電話,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

第三十五條 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申請時,應當向業主告知項目施工涉及的燃氣安全保護范圍。

需要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施工的,施工單位應事先通知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雙方共同制定保護方案,并按規定報市公安消防部門和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在公安消防部門和燃氣經營企業工作人員的現場監護下進行,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三十六條 禁止在管道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臨時堆放物品和動用明火。需要臨時堆放物品的,應當向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提出安全保護措施,并在其工作人員的現場監護下進行;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動用明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超型車輛或大型施工機械需通過敷設燃氣管道的非機動車道的,必須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協商,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通行。

第三十八條 燃氣管道及設施應設立明顯的標識和安全警示標志,在管線上方和設施附近禁止下列行為:

(一)傾倒、排放腐蝕性物品;

(二)種植樹、竹等深根植物;

(三)擅自移動、覆蓋、涂改、拆除、損壞管道燃氣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

(四)在管道燃氣設施上牽掛電線、繩索或晾曬衣物;

(五)擅自進行動火、開挖、爆破等作業;

(六)修建建、構筑物;

(七)將裝有燃氣設施的房間作為居室使用;

(八)其他損壞管道燃氣設施的行為。

第三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管道燃氣泄漏、中毒、火災、爆炸等事故,應當立即撥打119、110或管道燃氣企業搶修電話。有關部門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聯動單位進行搶修、搶險,同時將情況向市安全生產監督和燃氣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 搶修、搶險人員對妨礙搶修、搶險的設施,可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擾搶修工作的進行。事故處理完畢,應由燃氣經營企業恢復原狀并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以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按照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以及建設項目未實行工程監理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建設行為,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未取得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予以取締,依照前款規定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就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補辦有關驗收手續;違反規劃、建筑、消防、環保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管道燃氣經營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的,以盜用燃氣論處,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氣費,并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拒不整改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可以報經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采取暫停供氣的措施,以確保安全。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五條,未經批準在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施工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臨時堆放物品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動用明火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造成事故隱患的,責令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擅自進行動火作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五十三條 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物品或收繳罰款必須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沒收單據和罰款收據。物、款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國庫。

第五十五條 拒絕、阻礙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2月20日起施行。

管道燃氣使用常識一、為什么裝有燃氣設備的房間不能作為臥室和休息室?

裝有燃氣表、燃氣灶和燃氣管等燃氣設備、設施的房間或廚房絕對不能作為臥室和休息室,因為如果燃氣表、燃氣灶和燃氣管損壞漏氣,不易察覺,更有可能引發爆炸、火災等危險。

二、使用燃氣時無人照看為什么有危險?

在使用燃氣時,應該不要離開,隨時注意燃燒情況,調節火焰。因為湯水沸溢出來,可能會澆滅火焰,或者使用小火時,火焰被風吹熄,燃氣繼續冒出,造成爆炸、火災等事故。

三、停用時怎樣做好安全檢查?

在停止使用燃氣時或臨睡前,應該將燃氣灶的開關檢查一遍,是否全部關閉,要做到只只燃氣閥門都關閉。

四、發現漏氣怎么辦?

如在室內發現燃氣氣味,應立即打開門窗,并檢查燃氣灶開關是否關閉,如已關閉,可能是燃氣管或是燃氣表等處漏氣,應立即將燃氣表前總閥門予以關閉,隨即到室外打電話通知燃氣公司派員檢查。燃氣用戶外出家中無人時,應關閉燃氣表前總開關,以保證安全。

主站蜘蛛池模板: 91精品视频在线 | 麻豆精品国产传媒 | 一级片在线观看 | 丰满少妇理论片 | 亚洲午夜激情网 | 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在线视频 | av国产精品毛片一区二区小说 | 日韩二区| 中国一级免费毛片 | 日本高清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 999国产一区二区三区四区 | av播放在线 | 韩日精品 | 伊人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 欧美精品成人在线视频 | 黄色免费在线观看 | 久国久产久精永久网页 | 亚洲最新中文字幕 | 欧美综合国产精品久久丁香 | 黄色免费在线观看网址 | 日韩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视频播放 | 操视频网站 | 99免费在线视频 | 欧美视频日韩 | 久久久久久免费毛片精品 | 国产成人精品综合 | 午夜日韩视频 | 在线观看成人网 | 亚洲成人免费 |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久 | 亚洲高清视频在线观看 | 国产私拍视频 | 日韩成人免费视频 | 午夜精品网站 | 国产精品视频入口 | 色综合久久伊人 | 免费激情av | 日韩高清中文字幕 | 娇喘呻吟趴在雪白肉体耸动图 | 国产小视频在线观看 | 在线观看三级a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