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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與全國養老保險密切相關。在人口的老齡化背景下,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已成為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現階段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發展出現了一些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各地區養老金繳費差異、監督模式、養老保險一體化等方面的問題。本文通過分析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對策,針對出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對策,旨在促進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事業實現有序健康的發展。
【關鍵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監督;法律;政府
一、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老齡化已成為世界普遍的社會問題,我國也不例外。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結果,65歲及以上人口占比8.87%,比第五次人口普查上升1.91%,老齡化的趨勢顯著增加。在這種狀況下,我國社保養老體系發展愈發顯得困難重重。如何評斷一個國家的發展狀況,社保制度的發展狀況是很重要的評斷標準,要使得老有所依、幼有所養、病有所治,都離不開一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隨著我國城鄉一體化程度的不斷加深,養老保險制度也應當隨之完善。故而,我國開始了對養老保險制度更深入的探索。2020年5月22日,國務院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了“應保盡保”,繼續擴大低保保障范圍,為城鄉的困難家庭提供“應保盡保”的政策服務,同時將符合政策要求的城鎮失業和返鄉人員也納入享受政策范圍之內的群體。今年突如其來的疫情挑戰,不僅影響了我國整個經濟形勢,同時也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發展帶來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概述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條文規定和行政手段,在社會籌資這種方式下,對勞動者因為年老問題不能從事工作,退出勞動領域,需要國家給予幫助、給予最低生活保障照顧,從而使其能夠正常生活的一種保障制度。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理論依據
1.城鄉一體化理論
早在十九世紀,城鄉一體化已成為西方社會的主流思想。1516年初,社會主義科學家托馬斯•莫爾就在《烏托邦》一書中提出了城鄉統籌發展的新思路,以期解決當時的社會經濟問題。最終的結果雖不盡如人意,但對現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城市化的過程是從農村向城市的轉變,打破城鄉自主發展的機制,促進城鄉人民之間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動,并將其融入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方面,使城鄉互動發展,統一規劃。
2.社會公平理論
社會正義是自古以來人們所追求的理想狀態。從古至今,從東方到西方,人們都在尋求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我國古代思想家孔子認為“公平”和“正義”發揮著維持一個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的重要作用。亞當•斯密,英國經濟學家,他則提出一種觀點,即人們在收益面前,不僅只會關心自己的工資,還會在乎別人的收入并且與自己進行比較。如果兩者之間有差異,人們就會感覺到不公平,而社會矛盾大多來自這種不公正感。馬克思、恩格斯曾經說過,“真正的公平性存在于一定的社會制度之中,其標志是城鄉之間,工農之間,腦力和體力勞動之間的差異消失”。
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一)各地養老金繳費率差異明顯
以前,基本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率只有80%左右。全國平均養老金繳費率一直在不斷下行。后來,由于地方政府采取了各種措施,領取養老金的比率增加了。雖然地方政府積極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提高我國養老金的征繳率,但由于企業通過隱性工資支付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生活中的公積金征繳仍存在較大差距。現如今,各地區間的征收率極其不均衡,有些省份的繳費率普遍較高,而有些省份的繳費率卻依然維持在較低水平上,各地養老金繳費率明顯的差異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帶來一些問題。
(二)監督模式
1.養老保險基金監督的部門較多
在監督過程中,以行政監督為主體,各部門的監督程序也不同,監督的重點也不同。行政監督部門越來越多,容易出現重復監督的狀況,在這樣的環境下,不僅嚴重的干擾了日常檢查工作,而且社會資源還會被極大的浪費。
2.基金監督隊伍不專業
基金監督隊伍基本都是由政府部門的行政人員組成,他們的日常工作事務繁雜,有些人員只是臨時被借調過去執行監督工作,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運作、收集、支付等過程不夠了解,大大降低了監督效率。而有些被監督單位和部門,疲于應付,不重視,在一些重大的事情上,撇開了重要的環節,結果可想而知。
(三)法律制度不完善
1.養老保險制度的立法工作進度緩慢
各地政府關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行政政策規劃稍顯稚嫩,立法工作發展得還較為緩慢,同時還缺乏成熟的思考和布局,在時效性和全面性方面沒有達到統一,故而政府難以進行全國統籌,導致零散化現象出現。因而,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保障職工群體利益的最有利工具。
2.行政法規制定缺乏合理性和公平性
養老保險制度產生的最初想法就是為了社會發展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是一項惠及民生的好制度。但是,由于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千差萬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尚不完善,現行法律法規亟待改進,政府是制定行政法規的主體,其制定的內容還不夠全面,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制度的不合理和公平危機。不同區域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定的行政法規不同,從而使他們的受益程度不同,也就引發了合理性和公平性等社會問題。
四、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策略
(一)政府發揮主導作用
為了更好地發揮政府職能,建立服務型政府,利用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來保障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具體的措施諸如:在養老保險制度改善的過渡時期,政府應當承擔起過渡的費用,在退休職工無力支付養老金的初期階段,政府應當勇擔職責,使老有所依。而且,我國國有資產的積累在很大程度上是以耗盡職工的現有消費能力和未來消費能力為代價而發展壯大的,為此,政府也應當努力使退休職工不受退休無錢之苦。積極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不斷增強發展動力,這樣才能在政府的引導下,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發展提供堅實后盾。
(二)充分利用社會監督力量
社會監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養老保險的問題,促進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和社會大眾的溝通。一方面,我們可以利用社會大眾的力量,從群眾利益出發,想人民之想,謀人民之謀。發揮社會監督的全天候、多層次、范圍廣的特點,并且和專業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機構形成上下兩層的監督網絡,推動養老保險監管的透明化、有效化。另一方面,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基金大多來自于個體繳納和企業繳納,因而明白基金的收繳、運作和分配也具有一定意義。同時,必須建立政府監督,加強行政監督,切實做好基金宣傳運作和資金平衡,積極主動接受公眾監督。
(三)加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律建設
事實證明,經濟發達國家他們在制定養老保險的過程中,都制定了與之相關的法律用以規范引導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然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而這些問題缺乏法律法規的指導,使其無法在立法層次上獲得保障,單單憑借行政層面的法律規范性文件來促進引導其發展是沒有效果的。事實證明這樣是無法推動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長久健康發展,因而,在當下,關鍵就在于從立法層面對其進行支持和保障,使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靈活地調整自己以應對不斷發展變化的社會環境,從而充分發揮其重要的社會作用。
(四)延長退休年齡,鼓勵延遲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時確定了男性的退休年齡是55歲,女性的退休年齡是50歲。在過去,我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只能達到42歲。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促進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當下,我國人口的人均壽命已經突破70大關,達到了72歲。社會現狀不斷變化,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也應當隨著社會現實的變化相應的調整自己,以便于適應變化的社會問題。因此,在老齡化問題面前,提倡延長城鎮職工退休年齡,鼓勵他們延遲退休,能夠有效緩解這方面帶來的壓力。為了避免因調整退休年齡而導致的一系列的社會問題,我們應當適當性考慮同一年齡段的男女的相繼退休措施,用此辦法來緩沖因退休導致的勞動力供求不平衡問題。
五、結論
通過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問題與對策進行分析,并結合現在的實際情況,闡述了其發展完善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雖然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起步晚,發展慢,并且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但是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科技的不斷進步,各項制度也會逐步完善,只要我們抓住其中的主要矛盾,集中力量解決主要問題,相信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必將迎來新的歷史機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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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雪 單位:安徽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