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網精心挑選了非稅收入審計報告范文供你參考和學習,希望我們的參考范文能激發你的文章創作靈感,歡迎閱讀。
非稅收入審計報告范文1
關鍵詞:中小企業 審計市場需求 審計質量 虛假報告 舞弊 執業權利
一、引言
注冊會計師審計價值在于提高被審計財務信息的可信賴程度,審計價值關系到注冊會計師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實現審計價值的唯一途徑是提高審計質量、出具真實的審計報告(包括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以下同)。但從當前暴露的問題看,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是不容樂觀的,甚至出現了大量出具虛假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如西安康達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大量虛假驗資報告,上海匯中偉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557份虛假驗資報告,廈門市2名注冊會計師為升匯集團公司及下屬23家公司2005年度財務報表出具30份虛假審計報告等。近年來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處罰或懲戒了一批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因出具不實報告被判刑的案例也時常發生,注冊會計師明知要承擔行政、民事和刑事等法律責任的情況下仍然大量出具虛假報告,其主要原因當然是職業道德問題,但是注冊會計師怎么會自甘墮落、為什么要“前赴后繼”的出具虛假報告等問題也應當引起足夠的重視。我國中小企業占全國企業總數的99.8%以上;注冊會計師審計服務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本文著重就中小企業審計實務中注冊會計師面臨的執業環境問題進行研究,以求發現注冊會計師大量出具虛假報告的外部原因,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治理對策提供參考。
二、審計市場需求及其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一)股東沒有高質量審計需求 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產生了受托經濟責任,所有者由于不直接參加企業的經營管理,就產生了對經營者進行監督(所有權監督)的需要,從而產生了服務于所有權監督的注冊會計師審計。我國當前誠信問題比較嚴重,股東之間因不信任而不容易維持良好合作關系,大部分中小企業(本文以民營中小企業為例)股東人數很少,基本是“夫妻店”、“父子店”等家族式企業。大多數中小企業全部股東都參加經營管理,股東擔任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股東(或其近親屬)還擔任出納、實物保管、物資采購和產品銷售等重要職務,股東可以完全控制企業的生產經營全過程,就不存在所有者監督問題,也就沒有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真正需求。由于所有者和經營者沒有分離,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是重合的,強制審計制度造成委托人需要委托注冊會計師來審計自己的尷尬局面。一方面,使得注冊會計師難以保持獨立性;另一方面,委托人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完全是為了獲取“審計報告”以應付行政監管,委托人關注的是政府監管部門對審計報告的接收和認可,而不是審計質量。楊援朝(1995)認為,企業經營者委托審計是影響審計質量的因素,應當改為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委托審計。筆者認為,在所有者和經營者沒有分離的情況下,經營者委托審計和所有者委托審計并沒有本質區別,即使財務人員委托審計也肯定是經過老板(執行董事)授權或者同意的,實際上也就是股東會或董事會委托審計。另外,雖然《公司法》已經規定了委托審計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但是法律不能禁止股東參加經營管理,仍然無法解決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重合問題。
(二)債權人沒有高質量審計需求 債權人“外部人”地位決定了其利益是最容易被損害的,公司的“有限責任”特性決定了股東已將一部分風險轉嫁給了債權人,我國《公司法》把保護債權人合法利益作為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很多條款規定了對債權人的保護。法律設立強制審計制度的宗旨之一是債權人可以通過審計報告增加對債務人財務狀況的了解,并據以作出正確的經濟決策;如賣方根據審計報告了解買方的資金實力并作出是否與其簽定買賣合同、是否履行合同等決策;銀行等金融機構根據審計報告了解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資信情況,作出是否給予貸款的經濟決策;因此,債權人應當是一個很重要的審計報告使用者。但目前的實際情況并不是這樣,陶水蓮、熊巍俊(2007)指出,小企業最主要的債權人是股東的親友、企業員工和金融機構,這些債權人對小企業財務信息的關注程度都不是十分強烈。筆者認為,在當前社會誠信狀況不夠理想的環境下,大多數債權人都很重視應收賬款的管理,嚴格控制債務人的信用額度,對賒銷采取謹慎態度;例如買賣合同約定的貨款支付方式主要是預收貨款、即時清結(銀行匯票、支票等)或銀行承兌匯票等;在當前經濟狀況不是十分景氣而且企業破產倒閉案件時常發生的情況下,中小企業通過股東親友和員工籌資現象也必將大為減少;大多數中小企業的主要債權人是作為貸款人和商業匯票承兌人的銀行,而銀行發放貸款和提供承兌原則上是要求企業提供保證、抵押和質押等擔保的,因此也不需要實質上使用審計報告。即使銀行發放信用貸款的或者對于其他沒有擔保的債權人來講,也不是將審計報告作為經濟決策的依據的。顧建平(2008)認為審計報告使用者很少在使用時想到要利用審計報告作為決策的依據,往往是事后再去看看審計報告是否有漏洞,能否從中獲得補償損失的機會。
(三)政府監管部門沒有高質量審計需求 工商部門是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主要使用者,如《公司法》規定股東繳納出資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申請設立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驗資證明等資料;再如《公司法》規定企業財務報表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報告是公司參加企業年檢時必須提交的材料。在實踐中工商部門卻很不重視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如有的地方工商部門不允許注冊會計師在驗資報告的說明段中說明與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異常有關的事項,否則就不接收該驗資報告、不予辦理企業登記;有的地方工商部門在企業年度檢驗時只接收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則就不予年檢;一方面是為了逃避自己的監管責任,另一方面也正說明了工商登記機關僅僅將審計作為一個法定手續、將審計報告作為“資料”,而不是真正意義上予以使用。《企業年度檢驗辦法》(2006)第7條第2款規定了審計報告是公司參加企業年檢時必須提交的材料的情況下,《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年度檢驗工作的通知》卻以“減輕企業負擔和增強監管的針對性”為理由只要求少部分公司提供審計報告,也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工商部門要求公司提交審計報告僅是迫于法律的規定。
(四)審計市場需求問題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1)缺少高質量審計需求導致惡性競爭。馬文波(2008)認為國內行業間惡性競爭造成審計市場的無序和混亂,李明(2003)認為競爭激烈是降低收費的原因,高旭(2007)認為激烈競爭是注冊會計師降低執業質量的原因;楊援朝(1995)認為會計市場供大于求導致不正當競爭和審計質量的下降;但是均沒有探究惡性競爭的根本原因,沒有認識到根本原因在于審計市場需求缺乏問題、而不是供給過剩問題。如果審計需求是真實的、審計報告是作出有關決策的依據、審計報告使用人關心審計質量,即使競爭再激烈注冊會計師也不敢降低審計質量,也不會降低收費,反而會形成一種以“質量取勝”的良好競爭關系;委托
人也會去積極尋找勝任能力高的注冊會計師,就象病人找醫師那樣首要考慮的問題是該醫師的醫術、而不是費用的高低。有關文獻研究表明:委托人不關注審計質量,就必定會關注審計收費;委托人不需要高質量的審計服務,必定不愿意支付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費用。如顧建平(2008)認為委托人選擇注冊會計師的標準是“價格低、手續簡單、速度快”,顧奮玲(2008)認為委托人是根據審計價格的高低而不是根據質量、信譽、規模等內在價值選擇注冊會計師;指出了導致惡性競爭的根本原因。筆者認為,需求決定供給是經濟學基本規律,當前缺少高質量審計的市場需求,注冊會計師提高審計質量的努力就是沒有意義的,在審計費用一定的前提下,追求審計質量只會增加審計成本,降低經濟效益。現實中有一部分“頭腦靈活”的注冊會計師以降低收費、簡化審計程序甚至不履行審計程序就出審計報告的方式招攬了大批的審計業務,走上了“發財致富”的道路;其他注冊會計師為了生存以及保持競爭力,只能降低收費;最后導致收費越來越低,審計程序越來越簡單,審計業務質量越來越差的惡性循環結果。(2)缺少高質量審計需求產生虛假報告的市場需求。既然審計報告不是經濟決策的依據,也就沒有審計質量的要求了;審計只是一種“形式”、一種“手續”,審計報告只是一份書面“資料”,審計報告是否真實就不重要;經過包裝粉飾的財務報表在形式上更好的滿足了融資、招投標等的需要,對這些虛假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需求也就產生。因貸款風險控制的需要,金融機構都要求嚴格控制中小企業貸款額度和貸款條件,對企業財務指標(如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現金比率等)要求很高。在實務中,往往出現基層銀行認為可以給某個中小企業貸款,但該企業某項或某幾項財務指標達不到管理行規定的財務指標標準的矛盾情況。為了規避這一內部貸款控制制度,基層銀行的信貸人員會授意、指導企業(即借款人)修改財務報表數據,以使其財務指標達標。這樣一來,銀行就成為脅迫、引誘企業造假的元兇,也成為虛假財務信息的需求者。為了應付上級管理行的信貸風險檢查,并規避出現不良貸款時的個人責任,基層銀行會要求企業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并對審計報告意見類型進行限制,拒絕接收非標準審計報告,而樂意接收虛假的標準審計報告。虛假報告市場需求導致注冊會計師即使發現了被審計單位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也不能在審計報告上披露。(3)導致注冊會計師沒有提高勝任能力的動力。馬文波(2008)將注冊會計師素質低列為審計質量不高的原因之一,李雪(2000)認為執業人員業務水平低、執業勝任能力不足是審計質量低下的一個原因;但沒有對注冊會計師素質低的原因進行研究。筆者認為:如果有高質量的審計需求,就有了注冊會計師專注專業的必要,注冊會計師自然會千方百計的提高勝任能力的;但缺少高質量審計的市場需求加上缺少職業保障決定了注冊會計師沒有保持和提高勝任能力的動力。在當前惡性競爭的環境下幾乎沒有委托人會主動找上門委托審計,注冊會計師是沒有職業保障的,如何招攬業務是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的首要問題;而當前招攬業務主要依靠社會關系,支付回扣、傭金和介紹費現象比較普遍。在這種情況下,勝任能力高的注冊會計師不但沒有任何優勢,花時間精力去提高勝任能力沒有任何效益,相反還可能因為嚴格遵守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無法正常開展業務活動;作為現實社會中理性人的注冊會計師必定會放棄提高勝任能力的投資,轉而投資于人際關系、與權力勾結。注冊會計師不愿意花時間花精力于提高勝任能力的一個重要表現是沒有參加職業繼續教育的積極性,如果不是注冊會計師協會將完成繼續教育學時作為年檢的必要內容。很多注冊會計師不會參加繼續教育;在培訓中如果沒有考核制度,恐怕沒有多少人會去聽課。注冊會計師沒有提高勝任能力的動力,又必定導致勝任能力的下降、審計質量下降,造成惡性循環。
三、中小企業現狀及其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一)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現狀 我國中小企業會計核算混亂、股東舞弊普遍。陶水蓮、熊巍俊(2007)指出小企業會計核算不健全、財務管理比較混亂、缺乏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會計造假現象普遍存在;陳國清(2006)指出私營企業主不重視會計核算,或受利益驅使有意阻礙會計規范核算;王建林(2006)也指出很多小企業存在不設賬、以票代賬、賬目混亂和惡意漏稅等問題;王飛華、蔣品洪(2008)指出企業在增資中存在較多的虛假出資行為。筆者認為,股東舞弊和會計核算混亂之間是存在因果關系的。中小企業會計核算混亂的根本原因是股東舞弊,會計核算混亂正是為了掩飾股東舞弊。中小企業存在著股東隱瞞收入、侵占財產等各種嚴重舞弊現象,會計的職責只是根據出納提交的憑證(即經過股東精心挑選的、可以入賬的憑證)登記賬簿、編制報表,外聘會計(非股東及其近親屬的)往往無權參加企業的經營管理、對真實的生產經營情況不了解,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的主要作用就是應付稅務等政府監管部門的檢查,不具有反映實際情況的職能,更加沒有會計監督的職能。這些企業賬務上往往存在著多頭開戶、銀行存款賬戶沒有全部人賬核算,現金、存貨賬實不一致,應收賬款、應付賬款等往來款賬實差距較大等重大問題。在審計集團公司合并財務報表時,經常發現集團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子公司之間往來款無法核對一致的現象,也是賬實不一致的重要表現。股東舞弊導致成本核算混亂,并要求會計以混亂的成本核算來掩飾股東舞弊。如多數中小企業未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制度,有些企業甚至連原材料和產成品的明細賬都不設立,有的企業存貨明細賬只核算金額不核算收付存數量。在審計實務中發現,很大一部分中小企業平時不進行成本核算、在下月初一次性記錄上月存貨明細賬,記賬方法是“以銷定產”,即根據產品本月銷售數量來確定產成品的發出數量、根據本月銷售收入金額的一定比例(估計的銷售成本率)來確定產成品發出金額;然后根據產成品的發出數量和金額,考慮庫存數量的基礎上確定產成品完工入庫數量和金額(也是生產成本完工結轉數量和金額);再估計生產成本期末余額,根據期初余額、期末余額和本月完工入庫數倒軋計算生產成本發生額;最后是以生產成本發生額減去直接人工薪酬和制造費用數來確定領用材料金額,記錄原材料發出的數量和金額。實物保管部門根據上述會計記錄來編制實物收付存報表以及入庫單、出庫單等憑證(即根據記賬憑證來編制原始憑證),以達到實物流轉憑證和賬簿記錄的一致。這樣就形成了賬面記錄似乎比較完整規范,但是實物和賬簿記錄絕對不一致的虛假會計記錄。中小企業會計工作目標主要是應付稅務機關的稅務檢查,會計處理必定是遵照稅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如稅法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因此在實務中大部分中小企業都不提取資產減值準備。更不采用公允價值對資產進行計量。中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會計處理,減輕了納稅調整的工作負擔,但不能公允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給注冊會計師審計出了一道難題。
(二)中小企業監管現狀 陳國清(2006)指出當前我國確實存在著有些國家機關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對會計舞弊的打擊不力的情況;有些地方部門為了達到政績上的目標,如希望多開辦一些企業,盈利企業多一些,對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作假則采取視而不見的態度,甚至推行地方保護主義。企業為減少納稅而隱匿收入或虛列費用是個公開的秘密,企業營業收入賬戶反映的只是開具了發票的營業額,很大一部分營業收入由于不需要開發票就未入賬核算。實務中被審計單位賬面大額虧損卻不斷購置設備擴大生產經營規模、賬面現金流量嚴重不足卻大量購置房地產就是隱匿收入或虛列費用的重要表現;其他應付款中有較大的與股東往來的發生額和余額,實際上就是由該股東收取的營業收入款項(現金交易形成)。基于招商引資、發展經濟的政治任務,當地政府往往承諾給予企業某些不合法的稅收優惠或者減免,同時為了防止本地企業外遷,還會指示稅務機關不能嚴查企業偷稅、漏稅行為。稅務機關也懼怕因為自己的依法征稅和依法查稅行為而影響當地招商引資和經濟的發展,對企業偷稅、漏稅行為視而不見。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要求稅務機關完成較重的招商引資任務,并根據招商引資任務完成情況給予獎勵或懲罰;稅務機關為了完成招商引資的艱巨任務和獲得獎勵,往往會私下承諾給予其引進的企業某些“稅收關照”。另外,當前稅收征管中實現分配稅收任務的制度,稅務機關關注的重點是及時完成稅收任務,而不是企業是否依法納稅、是否存在偷逃稅款。因為如果依法征稅就可能會超額完成當年的稅收任務,該稅務機關在來年會被分配更高的任務、承擔更重的征稅壓力。當然也可能出現依法征稅而完不成當年稅收任務的現象。所以,在經濟形勢較好的年度,因為容易完成稅收任務,稅務機關會授意企業少報收人、少繳稅款;在經濟形勢不太好的年度,完成稅收任務會比較困難,則稅務機關會要求企業提前繳稅或者多繳稅款。同樣基于完成或者配合招商引資的需要,工商部門也不敢嚴查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行為,反而放任這些行為。
(三)中小企業現狀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1)限制注冊會計師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李明(2003)調查發現被審計單位不配合注冊會計師工作是制約審計質量的重要因素。筆者認為,由于存在著股東舞弊,中小企業賬面反映的會計信息是不可以信賴的;為了掩飾舞弊,必定會限制注冊會計師審計范圍,如被審計單位不允許注冊會計師盤點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等,也不讓參加存貨、固定資產盤點,甚至不同意發函詢證等,使得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2)會計賬務處理遵照稅法規定進行造成“調表不調賬”的怪現象。即使被股東不存在舞弊行為的,單就中小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就不能公允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計時注冊會計師需要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即“把所得稅會計調整為財務會計”),首次接受審計委托的還需要進行追溯調整,但是卻得不到被審計單位的認可(被審it@位不調整有關賬簿記錄),造成審計后的財務報表和企業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的情況。在審計實務中,經常發現被審計單位提供的財務報表期初數(包括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和利潤表的上年數等,以下同)和上年度審計報告所附的財務報表期末數(包括資產負債表的年末數和利潤表的本年數等,以下同)不一致,就是被審計單位未按注冊會計師要求調整賬簿記錄造成的惡果。肖開芳、魯瑋、王致用(2006)認為被審計單位“調表不調賬”違背了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是一種生成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嚴重違法行為。被審計單位“調表不調賬”的情況下,如果沒有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還可以通過查閱以前年度審計工作底稿來對本年度財務報表期初數進行相應調整,并確定期初數調整對本年度財務報表的影響(實際上相當于做會計政策變更的追溯調整);如果被審計單位更換了會計師事務所,后任注冊會計師就可能無法理解財務報表期初數的調整情況了,特別是前任注冊會計師已經對該被審計單位執行了多年的審計的,就更加難以確定以前年度審計調整事項對本年度財務報表的影響了。在實務中,后任注冊會計師為了搞清楚審計調整事項,一般需要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但是前任注冊會計師沒有提供審計工作底稿的義務,后任注冊會計師也沒有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工作底稿的權利,使得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成為一件很難辦到的事情。(3)委托人不允許注冊會計師披露重大錯報。如前所述,股東控制生產經營以及股東舞弊的存在,造成了“真實審計”與股東利益相沖突的尷尬局面;注冊會計師在審計中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報表或者在審計報告上反映發現的重大錯報,就被視作是與被審計單位及其股東作對。被審計單位及其股東往往基于成本效益思維方式,認為委托審計就是“花錢消災”,支付了審計費就要得到相應的收益(即審計報告要起到為自己掩蓋舞弊的作用)。因此,被審計單位及其股東不但不允許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報告上反映問題,而且要求注冊會計師與之共同對外,逃避行政監督管理。如果注冊會計師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賬務或者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可能給被審計單位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的話,委托人就會堅決更換注冊會計師。這種結果是處在競爭激烈、招攬業務困難的環境下注冊會計師不愿意或不敢面對的。筆者認為,在中小企業審計中,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并不是造成審計質量問題的主要原因。問題是在審計中發現了的重大錯報不能在審計報告上反映(或者只能向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反映),勤勉執業、發現重大錯報不但不是審計工作的成績,反而是注冊會計師的額外包袱,因為如果審計工作底稿上記錄了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報而審計報告上未反映,將被認定為故意出具不實報告;如果審計工作底稿上未記錄任何問題,即使該審計報告被認定為不實,也只能認定注冊會計師存在過失,最多也就是重大過失。在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只能修改有關審計工作底稿,把記錄了所發現問題的底稿抽掉、換掉。(4)政府監管部門不允許注冊會計師披露問題。在審計中注冊會計師查出隱瞞收入或者虛列成本、費用,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要求被審計單位調整相關損益并補提補繳相關稅金時,不但會引起被審計單位的不滿和反感、而且會被稅務機關認為是多管閑事,甚至被認為是在故意找稅務機關不依法征稅的問題、是與政府過不去。注冊會計師在報告中披露了涉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問題的,會被工商部門退回。
四、注冊會計師執業權利及其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一)注冊會計師執業環境不利 當前的會計師事務所是企業,注冊會計師是自由職業者。在實踐中,有關政府部門干涉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程序、指定審計報告內容和格式、審計意見類型和收費標準的情況確實普遍存在。根據《注冊會計師法》以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應當遵守審計準則的規定。如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時,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根據所獲取的審計證據運用職業判斷決定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在執行驗資業務時,如果注冊會計師在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確認方面與被審驗單位存在異議,且無法協商一致。應當在驗資報告說明段中清晰地反映有關事項及其差異和理由,應當在驗資報告說明
段中說明的事項還有:已設立公司尚未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者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作出相關會計處理;被審驗單位由于嚴重虧損而導致增資前的凈資產小于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驗資截止日至驗資報告日期間注冊會計師發現的影響審驗結論的重大事項;注冊會計師發現的前期出資不實的情況以及明顯的抽逃出資跡象等。實務中注冊會計師往往無法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出具審計報告,除了前述的被審計單位、金融機構和稅務機關的干涉以外,更為重要的是作為審計報告主要使用者的工商部門的干涉。如在增資審驗時被審驗單位在驗資截止日存在其他應收款較大余額的,可能涉及前期出資不實或抽逃出資,注冊會計師需要根據審計準則的規定在說明段中予以說明,但有的地方工商部門卻不允許說明,加大了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有的地方工商部門在企業年度檢驗時只接收標準意見的審計報告,導致注冊會計師無法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更加不能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如果注冊會計師接受這些干涉,應當披露的問題未予披露,就是出具虛假報告。
(二)審計取證權利不足以查明舞弊 如前所述,中小企業舞弊現象比較普遍,而且往往屬于股東集體舞弊,舞弊者職位高,必定狡詐程度高、串通程度高,注冊會計師不但不能信賴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也很難從被審計單位內部獲取有效的審計證據。要發現被審計單位舞弊引起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必定要向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收集審計證據。在我國,權力思維、人治思維深深扎根于包括社會公眾在內的所有國民意識中,人們看重的是權力而不是法律法規(審計準則),愿意配合享有權力的政府機關而不愿意給沒有權力的注冊會計師提供信息。即使法律授予注冊會計師的調查取證權,是否能夠得到其他單位和個人的積極配合也是個未知數(如《律師法》賦予律師調查取證權,但實務中還是存在律師取證難的問題),更何況當前法律并沒有授予注冊會計師調查取證權。函證是注冊會計師獲取可靠審計證據的有效方法,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被詢證者回函的義務,甚至沒有規定被詢證者虛假回函的責任,審計準則反而要求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來評價函證的可靠性,使得注冊會計師在很大程度上替被詢證者承擔了虛假回函的責任。審計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實施函證時要以被審計單位名義發詢證函(詢證函需要被審計單位蓋章,給被審計單位與被詢證者串通舞弊提供了機會),到有關單位查詢資料也要被審計單位協助,后任注冊會計師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應當征得被審計單位的同意等。中小企業股東舞弊以及會計核算混亂和虛假會計資料的大量存在,導致如果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配合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工作,注冊會計師是很難通過替代程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如被審計單位收到貨款(現金結算)不入賬卻被股東侵占,導致應收賬款余額虛列,如果不能實施函證就很難發現和確定該錯報;又如被審計單位偽造房屋產權證據、偽造購建合同和發票,如果不向房屋產權登記機構查詢就無法核實該房屋的真實性。
(三)注冊會計師只能在形式上遵守審計準則 當前注冊會計師執行中小企業審計業務時,被夾在市場不需要高質量審計和審計準則、行業監管對審計質量的高要求的縫隙中。執行什么審計程序、如何執行審計程序既要考慮審計準則的要求,也要考慮怎樣才能不引起被審計單位反感;既要考慮如何防止被懲戒和處罰,還要考慮如何維持良好的客戶關系。調查取證權利的缺失,加上不追求審計質量的惡性競爭環境,大部分注冊會計師會選擇更加注重如何簡化審計程序以讓客戶滿意,并以應付執業質量檢查的態度執行審計業務。如前所述,中小企業隱匿收入是個公開的秘密,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一財務報表審計中對舞弊的考慮》第50條規定:“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導致的重大錯報通常源于多計或少計收入,注冊會計師應當假定被審計單位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舞弊風險,并應當考慮哪些收入類別以及與收入有關的交易或認定可能導致舞弊風險。”第89條規定:“根據本準則第五十條的規定實施審計工作后,如果認為被審計單位在收入確認方面不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得出該結論的理由形成審計工作記錄。”但在中小企業審計實務中,由于不設立原材料、產成品明細核算(或者虛假的明細核算)等會計核算混亂現象導致無法適用收入成本的分析程序,沒有存貨明細核算導致無法核對實物資產賬實是否一致、也無法實施收入成本的截止測試,加上無法有效實施函證等替代程序,注冊會計師在收人確認方面執行的審計程序和獲取的審計證據肯定是不足的,注冊會計師無法得出“被審計單位在收入確認方面不存在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審計結論。收人無法確認卻又必須出具標準審計報告的,將導致整個審計工作失敗,除非解除業務約定(因為大部分中小企業審計業務都是這情況,實際是很難做到解除業務約定的),注冊會計師已經無法在實質上遵守審計準則而只能滿足于形式上實施有關審計程序。在審計工作各個環節中均存在著大量的職業判斷,決定了不能把審計準則當作機械操作說明書、不能僵化執行審計準則,而應當根據被審計單位具體情況靈活運用審計準則,也就決定了審計工作具有復雜性和高度專業性。實踐證明,不同的審計人員執行同一項審計業務會計劃和實施不同的審計程序、獲取不同的審計證據、對同一審計證據作出不同的評價并得出不同的審計結論。因此評價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質量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當前財政部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在對注冊會計師執業質量檢查中往往比較重視表面的、形式化的東西,如習慣于按照“審計程序表”逐項核對審計程序是否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底稿要素是否齊全等等;有的檢查人員還把審計工作底稿上被審計單位名稱、會計截止日和會計期間等要素不齊全,審計業務約定書上審計報告份數、審計收費等要素不全作為重要問題反映;卻沒有重視考核和評價實質性問題,對于注冊會計師選取樣本是否具有代表性、執業中是否持職業懷疑態度、是否保持了必要的執業謹慎、作出職業判斷的推理過程是否正確等重要問題由于難以量化評價就不作為檢查內容;強化了以應付檢查態度執業的思維方式,導致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時滿足于完成既定的通用審計程序、填制要素完整的審計工作底稿,而不考慮被審計單位實際可能存在的重大錯報,不考慮審計質量和審計風險等實質性問題,導致審計工作越來越簡單(審計變成抄賬、底稿填空)、審計質量越來越低,也導致會計師事務所對注冊會計師勝任能力的保持和提高越來越不重視。
非稅收入審計報告范文2
為了便于本次會議審查批準*年市級財政決算,市人大財經工委在常委會副主任的帶領下,自6月份以來,先后到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分別聽取了*年度市財政決算情況和*年度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結果情況匯報,并調查了部分單位和鄉鎮。市人大財經工委對*年財政決算進行了初審,現將初審情況報告如下:
一、關于*年財政決算
財政收支情況:*年,全市共完成財政收入21678萬元,為預算100.5%,同比增長8.5%。其中地方固定收入完成15832萬元。*年,全市完成財政一般預算支出56846萬元,為預算100.1%,同比增長49.4%。
收支平衡情況:地方固定收入15832萬元,加上級補助收入45232萬元,加上年結轉結余收入8019萬元,收入總計69083萬元。財政支出56846萬元,加上解上級支出2545萬元,支出總計59391萬元。收支相抵,年終滾存結余9692萬元,減去結轉下年支出9587萬元,凈結余105萬元,當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結余。
財經工委認為:*年市人民政府在市委的正確領導下,按照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貫徹落實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大力組織收入,財政收入保持較快增長,嚴格控制各項支出,依法理財,支持經濟發展,基本做到了保工資、保運轉、保重點、保穩定、保平衡的要求,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提出的目標要求,建議本次常委會審議通過市財政局周琦局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年財政決算的報告》,批準*年市級財政決算。
二、存在的問題
從*年度財政決算審查和同級財政審計結果情況來看,財政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需要認真研究,逐步予以解決。
1、預算管理有待于進一步規范。預算執行過程中,科目之間調整、項目調整的隨意性、超預算的現象時有發生,臨時性追加預算、超收收入的使用等未按規定程序報批,存在著部分收入未全額納入預算管理。如*年超預算撥付勞動力市場綜合樓建設資金220萬元;國有資產處置收益121.7萬元直接調劑用于破產企業改制;市非稅局從其他非稅收入中調劑33萬元作價調基金繳庫,平衡價調基金收支赤字。
2、財政收入仍有水份,收入質量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年財政虛列財政收支3911萬元,其中行政事業性收費1600萬元,其他收入2311萬元。未能真實反映我市的財政真實狀況。*年地方固定收入中,稅收收入完成7834萬元,僅占地方固定收入的49.5%,占當年可用財力的12%,收入質量不高。
3、稅務管理有待于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中跑、冒、滴、漏的現象仍然存在。稅務部門在執行稅收方面一定程度上仍存在少征、漏征、以罰代稅、異地征稅、稽查處理不到位等現象。改變稅種入庫、違規墊稅、違規轉引稅等現象仍有發生。
4、審計、財政監管力度有待于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中,擠占挪用專項資金、滯留財政收入等違規違紀行為依然存在。如審計報告反映的市財政直屬所及非稅收入管理局滯留應繳財政收入105.4萬元,林業局下屬單位擠占石油價格補貼專項資金40.2萬元。
鑒于以上存在的問題,建議本次會議形成審議意見或作出相關決定,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將整改落實情況于*年10月向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報告。
1、對市財政收到印刷廠國有資產處置收益余款121.7萬元未按規定解繳國庫,直接調劑用于華湘蛋粉廠、織布廠等破產企業改制的使用情況作出說明及*年度預算安排預備費320萬元使用情況一并報人大常委會備案。
2、對財政局業務股室滯留財政收入105.4萬元,按審計結論迅速上解入庫,列作*年度預算收入,并不得抵減當年收入計劃任務;對非稅收入管理局未通過預算提取業務經費58.5萬元,按審計意見作出處理。
3、對市電力局*年度電力附加收入應繳而未及時解繳財政6.25萬元,應迅速追繳解入財政基金專戶。對自行抵扣、坐支電力附加等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按審計意見作出處理。
4、對林業局下屬單位*年擠占挪用中央石油價格補貼資金40.2萬元,其它相關主管部門擠占挪用5.7萬元,未按政策補貼到位的情況,由審計局作出相應處罰,并責成審計局對國家各項補貼資金進行專項審計,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落實。
5、對價格調節基金征管不規范、部分征收及代征單位截留挪用價調基金、安排使用超范圍、未能發揮基金應有效能等問題,按審計意見予以清繳和作出相應處罰,市政府要責成相關單位認真整改,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改變現行的征管模式,規范征管行為,全額納入基金預算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三、幾點建議
1、加強稅收征管,促進財政收入穩步增長。稅務部門要嚴格依法征收,規范征收行為,加大稅收稽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行為,做到應收盡收,非稅收入管理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提高收入征管水平和透明度。
2、加強財政管理,規范收支行為。健全和完善各項預算管理制度,加強對財政資金的日常監督管理,優化財政收支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能,穩步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加強土地儲備市場管理,嚴格實行政府采購,切實完善和規范我市財政財務管理。
3、加強債務管理,有效防范財政風險。目前,市鄉兩級債務數額較大,要加強對各單位的債務管理,重新清理核實各項債務,把消赤減債、債務償還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通過發展經濟、招商引資、規范財務管理等手段,努力消化舊債,不增新債,要認真做好“普九教育”等各項化債工作,力爭把財政債務風險減少到最低限度,確保財政安全、平穩運行。
非稅收入審計報告范文3
一、銀企關系所面臨的問題
我國傳統的銀企關系是國家銀行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內部性聯系,資金分配不存在市場交易特征。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國有銀行走向商業化,銀企關系發生劇烈變化,面臨兩大問題:
一是企業經營效益不佳,資金周轉不暢,不能歸還貸款,從而制約銀行業務運作。在企業負債中,銀行為最大債權人,企業的巨額債務,加上企業償債能力差,直接激化了銀企矛盾。
二是銀行信貸資產質量低下,削弱了支持企業生產發展的能力。因為企業債臺高筑或大量拖欠銀行貸款本息,倒逼銀行不良資產猛增,直接削弱了銀行支持企業生產發展的能力。
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和銀行都是責、權、利對等的追求收益最大的理性經濟人,銀企關系以市場為紐帶,通過“市場——價格(利率)”機制,在尊重和維護交易規則的基礎上,實現其協調和運作。
二、新型銀企關系的基本特征
新型銀企關系表現為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選擇、規范經營、融合生長五大基本特征。
(一)獨立自主
獨立自主強調必須承認市場活動的參與者是有其自身利益的經濟法人,必須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不論是企業還是銀行,都是市場的參與者,必須確立其獨立自主的經濟法人地位。
(二)平等互利
作為市場的成員,企業和銀行的地位是平等的,而作為資金借貸的雙方,它們又是互利的。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離不開銀行資金的支持和各種服務;銀行各項業務的開展也離不開企業的需求。企業從銀行獲得資金,并得到銀行的各種服務,而銀行獲得利息及服務費收入。企業和銀行有各自相對獨立的經濟利益。任何損害對方利益的行為,都是違背市場規律的。
(三)相互選擇
市場活動必須遵循平等自愿、雙向選擇的原則,這就要求銀企之間進行公平、自愿、機會均等的競爭,實現相互選擇。銀行不再承擔對一批固定客戶提供貸款的責任,而是選擇效益好、信譽高、有發展前途的企業作為自己的基本客戶。同時,企業也要選擇實力強勁、誠實信用、服務周到的銀行作為合作伙伴,以滿足對資金和各種服務的需要。
(四)規范經營
市場經濟同時又是法制經濟,各種利益主體在參與市場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其嚴密而完善的游戲規則,恪守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商業道德,依法規范經營。這是保證市場活動正常進行、避免混亂和無序、維護各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和維持他們之間正常關系的前提條件。
(五)融合生長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相互融合、相互滲透、混合生長。這是被歷史所證明的市場經濟成長的一般規律。盡管世界上有些國家限制銀行業對工商業的直接投資和經營,強調分業經營,但金融業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仍表現出強大的生命力。當今在世界上有影響的大型企業集團,一般都是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聯姻,以產業為基礎,以金融為核心,多功能、全方位發展的,金融產業集團有助于銀企雙重效益的實現。
三、銀企雙向選擇機制下銀行對企業的財務分析
20世紀70年代以來,西方商業銀行十分注重貸款市場的調查和預測。隨著我國貸款市場的變化,貸款管理日益重要,對銀行信貸人員的素質要求已不是原先那種按貸款程序操作的操作型,而需要具有較高分析能力的信貸管理人員。
銀行放貸時主要對貸款企業進行三方面的財務分析。
(一)企業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綜合分析
銀行對企業財務分析應在掌握分析依據、把握分析要點的基礎上,對貸款企業的經營、財務狀況作出客觀、準確的評價,這也是對信貸員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1.審計報告、會計報表附注、年報中的“重要事項”是銀行進行財務分析的依據
審計報告是審計專業人員對被審單位的財務報表出具的職業判斷。銀行可將審計報告作為分析公司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真實性的重要依據。了解審計報告的類型,掌握不同審計報告的區別,是正確應用審計報告進行財務分析的前提。審計報告有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否定意見審計報告四種類型。信貸管理人員可通過審計報告中的關鍵詞來判斷企業被出具的是哪一類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關鍵詞是“企業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關鍵詞是“除……有待確定之外,企業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關鍵詞是“由于……原因,無法發表審計意見”,否定意見審計報告關鍵詞是“企業未能公允的反映……”。如2006年審計人員由于無法查證st天橋來源于青鳥華光投資收益的可收回性,因此被出具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
會計報表附注是對會計報表的有關項目所作的解釋,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會計政策、稅收政策變動、關聯交易、會計報表主要項目注釋、其他事項。銀行通過會計報表附注可以客觀地判斷企業盈利增減變動的真實原因。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對存貨管理取消“后進先出”法,一律采用“先進先出”法,如果企業原材料價格一直下降,則“先進先出法”將大幅度拉升成本,導致當期利潤的下降,但這并非企業主觀行為所導致,而是政策變動所引起的。再如新稅法“兩稅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下調為25%,這將大幅提高部分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稅后凈利,同樣,當期利潤的上升也并不是企業主觀努力所致,而是稅收政策變化的結果。
年報中“重要事項”主要包括:(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2)報告期內公司、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受監管部門處罰的情況。(3)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變更,公司董事會換屆、改選或半數以上成員變動,公司總經理變更,公司解聘、新聘董事會秘書的情況。(4)報告期內公司收購及出售資產、吸收合并事項的情況。(5)重大關聯交易事項。(6)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上的“三分開”情況。(7)托管、承包、租賃情況。(8)市公司聘任、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情況。(9)其他重大合同(含擔保等)及其履行情況等。因為“重要事項”對公司正常持續經營會產生重要影響,因此,銀行要重點關注。如科龍控股股東變更重要事項,導致顧雛軍通過高價買進低價賣出的關聯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資金;ST猴王為其母公司猴王集團提供了3億元的貨款擔保重要事項,對ST猴王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2.會計報表分析是銀行進行財務分析的核心
銀行對企業會計報表分析,主要是通過計算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賬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本金利潤率、銷售利稅率、成本費用利潤率、銷售增長率、利潤增長率十大財務指標,借助于對比分析、結構分析、趨勢分析、比率分析等分析方法,判斷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以及企業成長性。一個具有盈利能力、具備償債能力、具有發展潛力的成長性企業是銀行的首選。
銀行還特別關注企業報表之間的勾稽關系,旨在判斷企業有無為取得銀行貸款而造假的可能。“資產=負債+股東權益+(收入-成本費用)”,這一等式揭示了資產負債表與利潤表之間的關系。收入與成本費用之差利潤并不是一個虛無的數字,它最終要表現為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3.銀行對宏觀經濟狀況、行業現狀及前景的分析
銀行從宏觀經濟狀況、行業現狀及前景分析企業在行業中所處的位置,也是銀行信貸分析的重要方面。如果一個企業的運行情況嚴重脫離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行業發展狀況,那么,會計報表的真實性應受到特別關注。如在水產品行業競爭激烈,利潤率不斷降低的情況下,而藍田股份2000年農副水產品收入約13億元,高于同業平均值約3倍,引起信貸分析者的重視。
4.銀行對企業進行現場分析
必要時,銀行可通過現場調查,判斷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現場調查結果是判斷會計報表真實程度、確定貸款或投資對象的核心依據。如銀廣廈2000年度會計報表顯示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源于向一家德國公司銷售萃取產品,通過現場調查(因特網),發現其主業是機械產品而非萃取產品,從而得出銀廣廈虛列收入,有造假行為的結論。
(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信用分析
影響企業財務狀況的很多因素是不可量化的,銀行為了避免貸款風險,保障貸款安全收回,在量化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定性信用分析。定性信用分析主要是對被分析企業的“性質”要素進行評估的方法,通常可采用5C、5P、5W方法。5C指貸款人的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本Capital、擔保Collateral和環境條件Condition。5P指貸款人People、借款的Purpose、還款能力Payment、還款保障Protection和貸款展望Prospective。5W指銀行對貸款企業信用風險分析、借款人是誰Who?為何借款Why?借款人以什么作擔任What?何時還款When?怎樣還款How?
(三)貸款五級分類風險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將貸款按風險程度分為五類,即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類。其特點是以借款人最終償還能力確定貸款風險,對五類貸款實行分層控制,銀行針對貸款的不同形式,有的放矢地采取防范和化解措施,特別是明確了各項還款來源的主次地位,突出了主營收入為第一還款來源的地位。因此,銀行特別是信貸管理人員會借助對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的綜合分析,關注借款人的經營、管理、財務狀況和實際償還貸款的能力,以加強貸款管理。
四、銀企雙向選擇機制下企業對銀行的財務分析
企業衡量銀行的優劣和對銀行的選擇可以通過銀行資本充足性、銀行表外業務及銀行報表三方面進行財務分析。
(一)銀行資本充足性財務分析
企業在選擇銀行時,應著重分析銀行財務狀況,用從量向質轉化的觀念去看待銀行,即根據資產風險管理原則,對銀行的資本充足性進行分析。按照國際《巴賽爾協議》規定的標準,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風險資產總額≥4%,或資本充足率=資本總額/風險資產總額≥8%。資本充足率過大,說明資本不能被充分利用,影響利潤水平;比率過小說明資本量太小,負債或借入資金過大,影響銀行信譽。
(二)銀行表外業務財務分析
銀行表外業務主要指賬外資產。有時,銀行為了逃避貸款規模控制和比例控制或出于某些原因,將發放的部分貸款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內。雖然《巴賽爾協議》列舉的表外項目有些在我國銀行并不存在,但其中一類重要的表外項目,即《巴賽爾協議》所稱的“貸款的替代形式”在我國同樣面臨。如負債的普通擔保、銀行承兌擔保和可為貸款及證券提供擔保的備用信用證。擔保、承兌和備用信用證對銀行來說是或有負債,也可以說是或有資產,《巴賽爾協議》將這類業務的信用風險轉換系數定為100%,可見其風險很大。要真實衡量我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就必須將這些表外業務考慮進去。
(三)銀行報表分析
針對商業銀行的各種報表,企業在確定其所計算的比率和其他指標時,一定要有所指向,這是運用各種數據的前提。如對商業銀行的未來趨勢分析,企業財務人員應以某個商業銀行的歷史資料對比該商業銀行以往年度的做法,來觀察和分析比率指標的變化,從而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管理水平作出鑒定。再如,當某個商業銀行的財務報表進行分析的結果達不到公平的評價和鑒定該商業銀行經營狀況的目的時,還需要把該商業銀行的主要財務指標與該商業銀行所屬的全行業的平均指標進行對比分析,通過這種與全行業有關指標的對比分析,可以相對準確地判斷該商業銀行經營的好壞,從而得出公正的結論。
非稅收入審計報告范文4
關鍵詞:所得稅審計;會計報表審計;審計質量
一、前言
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業務包括:設計財務會計制度,建立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的會計控制系統;幫助企業建帳和記帳、培訓財務會計人員;籌劃會計電算化系統,評審和驗收會計電算化軟件等及驗證資本手續、專業審計服務等。
當然,兩者都實行“行業準入制”。稅務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最大的區別是: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從事稅務鑒證業務,而稅務師事務所則不能從事驗資和審計業務。
二、實務操作及其存在的問題
然而在實務中,往往出現這樣的問題――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所得稅審計以及會計報表審計――當一家企業同時需要做稅審以及會計報表審計時,不論是稅務師事務所還是會計師事務所,都想把兩者攬入自己手中,以增加業務收入。上文已經說過,會計師事務所不能從事稅務鑒證業務,而稅務師事務所則不能從事驗資和審計業務,那么在實務中是怎樣操作,達到自身目的的呢?很簡單,形成“同盟”。簡而言之,便是一家稅務師事務所與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是多對多的關系)達成某種默契:比如一家稅務師事務所,當擁有客戶資源時,稅務師不僅要完成本職的稅務審計工作,同時還需要完成會計報表審計的工作底稿,然后將工作底稿交給“同盟兄弟”――某家會計師事務所。如果審核無誤,該會計師事務所會以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義出具審計報告,并且由該所的注冊會計師簽章。如果注冊會計師覺得有問題,將工作底稿退回,由執行底稿的稅務師進行修正,直至注冊會計師認為審計風險降到可以接受的水平,沒有實質性錯誤為止。反之,對一家會計師實務所而言亦是如此:由注冊會計師執行工作底稿,然后交由對方的稅務師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由稅務師事務所出具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
那么這樣的行為可行嗎?得出的審計報告和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真實可靠嗎?兩者的執行質量又如何呢?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想法,以供參考:
1、行為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起碼是不道德的
前文幾次強調稅務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有嚴格的限制,前者不能提供會計報表審計,后者不能進行稅務鑒證業務。但是在實務操作中,稅務師事務所與會計師事務所卻如此為之,盡管表面上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實質上卻已經越界。在一系列的操作過程中,當委托人提出質疑,為何報告不是出自委托的事務所或是稅務所時,它們往往會以各種理由說服委托人,這是一種不道德的欺騙行為。另外,一般情況下委托人只求盡快拿到報告,往往不去深究到底是誰出具的報告,也給這種不道德的行為提供了可乘之機。
2、報告質量令人擔憂
眾所周知,術業有專攻,樣樣都精通的全才畢竟少之又少。所得稅審計和會計報表審計亦是如此,更何況其本身的業務量就非常之巨大。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時間也是有限的,俗話說慢工出細活,不知道“趕出來”的報告,質量能否過關呢?本人抱著懷疑的態度。每年的三、四月份是會計報表審計的忙季,同時也是所得稅審計的忙季,加班熬夜的事情更是稀松平常,過多的業務讓會計師(稅務師)忙得焦頭爛額,本職工作的基礎上再增加不熟悉的業務,會計師(稅務師)還有時間對不熟悉的業務鉆研嗎?如果不鉆研,那么工作底稿的執行情況可能并不那么可靠,如果對方簽章的會計師(稅務師)也對底稿不加詳察,那么風險就在無形之中提高了。
那么,所得稅審計與會計報表審計到底有哪些區別呢?
(1)從含義上看
所得稅審計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所得稅進行匯算清繳的一種稅務審計,主要是從稅法的角度確認企業的盈利與虧損,由具有稅務審計資格的稅務師事務所的注冊稅務師出具的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情況的報告。
會計報表審計報告主要是按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審計準則的規定,由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關于企業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是否公允反映了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狀況以及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審計報告。同時,審計報告還能反映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
(2)從實務上看
在所得稅審計實務中,注冊稅務師更為關注的是企業的收入、成本以及費用等利潤表項目,因為這直接影響到利潤以及所得稅的核算。例如注冊稅務師會著重檢查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有沒有超出稅法的規定;折舊的計算是否一致,會不會存在多計提折舊的情況;營業外收支是否合理,是否真實,原始憑證是否齊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情況等。稅務師事務所的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報告主要由企業送往稅務局。
相對而言,會計報表審計需要關注的方面就比較多。例如貨幣資金項目,這是會計審計中一個尤為重要的關注點。對于庫存現金的審計,我們可以采用實地盤點的方法,對于銀行存款,一般采用函證的方式來證實其真實性;再比如說應收賬款,我們可以采用抽樣函證的方式來得到審計證據,以確定應收賬款是否真實存在,當然這也和收入相關聯,以發現管理層是否存在為達到某種目的而虛增收入的情況。
(3)從調整賬目來看
在進行所得稅審計時,往往將發現的錯誤告知主辦會計,進行一般的會計調整,這和會計報表審計并無二致。不同的是,所得稅審計更為關注納稅調整項目。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其財務會計的處理方法與國家有關稅收法規有抵觸的,應當依照稅法規定進行調整。實際上,很少有企業的會計人員會做這一步驟,所以,稅務師在進行審計時,需要根據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比如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的不同規定而導致的調整、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產生的差異――稅法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會計報表審計的調整,除了一般的錯帳更正以外,最難的部分應該是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調整,因為這涉及到是否更正以前年度的損益,如果更正,是單獨更正報表還是連同賬簿一起更正。在實務中,這也是一個常發生爭議的部分。
可以看到,所得稅審計與會計審計的特性決定了其不適合由單獨的注冊稅務師或是注冊會計師完成,否則會影響到所得稅鑒證報告或審計報告的質量,由此引發的后果可能十分嚴重。
3、審計風險增大
我們不能否認,所得稅審計也是審計的一種,所以以下提出的審計風險包括了所得稅審計風險以及會計報表審計風險。
事務所將原本應該分開的兩項業務并在一起,這顯然會帶來更高的審計風險:我們不妨從業務約定書的角度來看,業務約定書應當是事務所與委托單位簽訂的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性文件。前文中提到了本所不能審計的業務需要讓“同盟兄弟”出具相關的報告,這里就產生了問題:業務約定書的受托方是誰?一般來說,事務所會拿出“同盟兄弟”的業務約定書和委托人簽訂,那么一旦發生糾紛,責任由誰承擔?畢竟審計的實際執行與出具報告是兩個不同性質的事務所分開進行的。這樣審計風險在無形之中便提高了。
非稅收入審計報告范文5
一 機構設置
印度審計產生于十九世紀中葉,1860年,英國殖民政府按照英國模式在印度設立了審計長一職,負責政府審計和會計工作。1919年為制約腐敗,避免納稅人的錢浪費,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規定了總審計署的職能,確立了印度審計長獨立于政府的地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頒布實施,該法規定設立審計長,成立印度審計會計部(Indian Audit and Accounts Department),即主計審計長公署。1950年,印度共和國成立,印度審計進入新的階段。
印度審計會計部實行垂直領導、分級負責和歸口管理的政府審計管理體制,主要由主計審計長公署、聯邦審計、地方審計(會計長審計辦公室)、地方會計(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和培訓機構組成。最高審計機關是主計審計長公署(the Comptroller and Audit Ceneral of India,簡稱CAG),由主計審計長負責,設在德里,共有6萬多員工,在全國各地設有各類專業機構104個,其中大約有3.5萬員工和68個單位從事審計上作,每年審計工作經費大約55億盧比(折合人民幣約9億元)。每年要審計84000多家單位,向管理部門提交77000多份調查報告并向國會和邦議會提交80份審計報告及300份專題報告。
①主計審計長公署(CAG)包括會計和審計兩部分職能,不涉及具體的審計業務,主要負責制定政策,指導、監督和控制各級審計機關的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考核和培訓審計人員。CAG設主計審計長一名,對國會下屬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委員會負責。
IA&AD組織結構示意圖:
②聯邦審計機構指CAG下設的多個“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和一個“企業審計局”。主任審計局長辦公室負責對中央政府部門與機構、海外機構、國防、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電信局等聯邦政府部門的審計。企業審計局由副審計長領導,專門負責審計中央政府部門下屬公司和企業。
③印度地方審計局指“會計長審計辦公室”,負責審計邦級政府的財政財務收支賬目,審查地方國有企業和一些自治機構的賬目,根據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計劃,承擔對聯邦政府設在行政區范圍內的機構和組織的審計項目。
④印度地方會計局指26個“會計長賬戶與撥款審批辦公室”,主要負責邦(省)一級政府的會計和撥款審批事項,如為大多數邦級政府編報賬目,發放工資、津貼和退休金,制定政府會計制度和會計原則等。從1996年3月起,聯邦政府和一些邦級政府已經開始自行負責會計賬目的編制。
⑤培訓機構包括CAG培訓局、一個國際培訓中心、國家審計會計學院和九個地區培訓機構。印度審計人員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培訓,通過考核后方能分配具體工作崗位。在各個不同的工作崗位上還要進行專業化崗位培訓,并隨著工作的進展不斷進行知識更新培訓。
二 審計職責和范圍
1.審計職責
審計的職能是審計本身所固有的內在功能,包括監督、經濟鑒證和經濟評價。根據規定,印度國家審計的職責與權力可概括如下:
(1)政府支出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國庫賬的所有支出進行審計并報告,確認各賬戶中支出的貨幣是否獲法律批準,且用于法律批準之用途,確定各類支出是否與批準的要求一致。
(2)政府資金流動審計。
對中央和各邦的所有資金交易進行審計并報告,包括債務、各種存款、沉淀資金、預支、吊銷賬、匯款賬、工商業的損益賬等。
(3)負責記載中央政府的各種賬目,但與鐵路、國防及各邦有關的賬目除外。
(4)準備反映中央和各邦年度收支的各種賬目,并將其交與政府有關部門。
(5)準備財務總表,并交給總統。
該表反映每年度的各種賬目,如總統要求,還反映各類余額、過期未付債務及其它有關資料。除憲法中規定的這些職權外,還履行其他一些職權,包括由議會通過的法律所規定的某些與政府公司賬戶有關的職權。如對政府審計員的任命及重新任命,必須征求審計總監的意見。有權對公司賬戶進行補充性或試驗性審計。可根據與有關政府部門達成的協議,對某些政府部門或機構的賬戶進行審計。要在財政管理領域內捍衛憲法和法律,不允許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支出,客觀地估價財政領域的執行情況。
2.審計范圍
“審計范圍可以擴大到這樣一些方面,諸如財務方面(會計錯誤、舞弊、財務控制、財務報表的公正性等等),合規合法性方面(忠實地執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要求、政策和規定等等)、以及工作績效方面(經營控制、管理信息系統、項目等方面的經濟性、效率和效果)(引自《審計與實踐——稅收審計》,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具體包括:
(1)中央和26個邦政府部門和機構。
(2)政府性的商業機構,如印度鐵路、印度郵政通信公司。
(3)由中央和邦政府控制的大約1200個公營企業。
(4)由中央和邦政府擁有或控制的約400個非盈利性自治機構。
(5)4400家靠聯邦和各邦撥款的機構和團體。
但印度人壽保險公司、印度國家銀行、印度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和其他國有商業銀行等不屬于主計審計長公署的審計范圍。
三 印度國家審計體系的特點
1.地位崇高,獨立性強
印度國家審計體制采用的是立法型審計模式,最高審計機關CAG隸屬于立法機構,直接對立法機構負責,薪金及其他行政費用由印度統一基金交付,勿需議會表決批準,對政府機構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印度《憲法》(1949年11月26日制憲會議通過,1979年9月25日第四十四次修憲法令最后修改)專門以一章篇幅規定了印度審計長的職責權限,明確規定:總審計署在國家經濟生活中扮演“雙重角色”,一方面代表議會立法機關,監督和確保行政部門收支嚴格按照法律行事,另一方面代表聯邦政府,確保地方政府開支“有法必依”。作為印度審計署最高負責人,總審計長地位十分特殊,他由總統直接任命,監督公共財政,并對總統負責,級別和待遇與印度最高法院院長等同。如果出現行為不當或失職等情況,只有議會兩院以2/3票數才能罷免總審計長,程序等同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和總檢察長的罷免。各邦審計長是主計審計長的代表,執行主計審計長的命令。1971年印度還制定了《主計審計長法》,賦予審計工作廣泛而獨立的權力。正是總審計署地位獨立特殊,因此在近年來印度腐敗之風屢禁不止的情況下,總審計署加大了對各級政府的審計力度,查起來毫不手軟,取得了顯著成效。
2.合理的審計準則體系
只有保證審計質量,審計才具有可信性,審計意見和建議才會受到認真的考慮和執行。確保審計質量的前提是具有衡量和改進績效的標準。主計審計長公署編制了《主計審計長公署工作守則》
(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s Manual Standing Orders),確保了審計實務有章可循。其除審計準則和審計指南外還包括審計規定和指示、審計原理和邏輯以及審計程序。印度的審計準則體系包括審計標準和審計指南兩個層次,審計標準又分為一般標準、作業標準和報告標準:(1)一般標準,主要規定審計人員任職要求和審計機關質量保證機制。(2)作業標準,是審計機關在實施審計和對審計工作進行管理時必須遵循的基本框架。(3)報告標準,對審計報告階段的框架性規定。《審計指南》是指導審計人員規范有序地開展審計工作,確保審計準則得到遵守執行的規范性文件。包括:費用支出審計,收入審計,公共部門的附屬商業機構審計,控制制度審計,人力資源審計,電算化審計,績效審計,中央和邦政府的預算和撥款賬戶的審簽以及鐵路等重要審計領域的單項指南(包括鐵路審計指南、郵政電信部門審計指南、聯邦政府收入審計指南、公營商業組織的審計指南等)。
3.獨具特色的補充審計制度
補充審計,即指政府審計人員運用測試審計的對注冊師審計過的國有進行的補充審計或追加審計。印度實行混合模式,國有企業生產總值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0%以上,根據1971年主計審計長法,主計審計長有權對國家控股51%以上的國有企業進行審計。印度的公營公司分為司局級企業、政府公司和法定公司(引自《公營企業的審計方法和技術》,印度審計署,摘自《最高審計機關國際會議文選》)。其中,會計師事務所或執業會計師公司的注冊會計師根據主計審計長的指派,可對政府公司進行審計。為了對注會審計結果的正確性負責,CAG建立了獨特的審計委員會審計制度。審計委員會由政府審計師和專家組成,有重點地對注會已審的國企再進行一次補充審計。審計內容包括:注冊會計師已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公司會計制度,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及其資格等。補充審計完成后,國家審計人員把補充審計結果通知注冊會計師和被審企業,并給予兩周時間征求對補審結果的意見。CAG最后要把所有企業補充審計中發現的報送議會。
4.卓有成效的績效審計制度
印度審計的主要類型有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財務審計是對部門和單位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發表審計鑒證意見,主要審查有關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活動,看其是否合規、合法,并對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財務收支活動、財政狀況以及是否遵守了有關的會計制度等發表意見。績效審計是以項目為基礎,考察有關項目是否有效地使用資金并取得了預期的經濟效益。印度自稱,印度已由過去的財務審計,發展到測試評價政府活動和公共企業事業單位的總體效益,即測試其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階段。審計委員會對國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除年度財務審計外,每隔五年進行一次績效全面評估。其內容包括:投資決策、工程項目實施與管理、生產情況、設備能力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物資管理、內控制度和成本控制制度、價格及財務狀況等。由于印度績效審計往往能披露出政府或公共部門管理中的問題,所以受到了執政黨、在野黨的重視,公眾也很關注政府和公共部門的服務質量,給予了績效審計較高的評價;被審計的單位可以通過績效審計提高和豐富自己,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所以這項工作也容易得到被審計單位的認同。例如,印度節油協會(具有印度官方背景)為推動能源節約,確保石油產品高效合理使用,推動經濟持續發展,該協會把對企業的“能源審計”作為協會每年工作計劃中的“重點戰”。2005年底,由印度節油研究協會向政府提交的2004年石油節約項目成績單中,已確認石油節約總額達到了22.7萬噸,總價值29.7億盧比(摘自2005年8月31日《人民日報》國際版《印度能源審計顯成效》)。
5.初具規模的機審計制度
當前世界審計辦公自動化工作,主要集中于審計計劃自動化,審計管理工作自動化,審計統計自動化,數據傳遞自動化,計算機編制審計表格和審計報告等方面。印度是世界第一大軟件生產國,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和公共企業廣泛使用信息處理系統,印度審計部門已開始對被審計單位計算機系統進行審計。一是電算系統開發審計,包括對開發計算機系統的規范和標準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管理的審查、對計算機應用系統開發成果的審查等;二是電算系統內部控制制度審計,即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審計人員就必須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審查;三是對電算系統程序的審查,評價控制功能是否恰當、邏輯流程是否合理、程序設計是否符合用戶的需要;四是對系統數據文件的審查,包括紙性數據文件和磁性數據文件的審查。例如,印度特許會計師協會(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of India,簡稱ICAI)理事會最近在新德里召開的會議上通過了2005版《銀行審計指南注釋草案》(Draft of the Guidance Note on Audit of Banks),就包括電算化審計方面的內容。
6.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
印度主計審計長公署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審計報告制度。每年,總審計長會就聯邦政府賬目向總統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總統轉交議會兩院審議,此外還就各邦賬目向邦長提交財政審計報告,并由邦長轉交邦議會審議。審計報告的內容和形式由主計審計長確定,除了提交聯邦政府的預算與決算的鑒證報告、法定公司的審計報告外,還按部門行業提交分類審計報告。分類審計報告也稱專項審計報告或專題審計報告,是對某個待定的項目和內容進行的專題審計所編寫的審計報告,如公共分配系統績效評估審計報告、綜合發展規劃評估審計報告、掃盲績效審計報告、能源審計報告、武器裝備審計報告等。審計報告由立法機關下設的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審查研究,公共賬目委員會負責審查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的賬目,公共企業委員會負責獨立經營企業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要指出各種浪費及資金的不恰當適用,并按財政原則進行明確評論。如已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損失的事項,新的服務支出及與各種程序及先例相背離的事項等。審計人員還將編寫的重要問題備忘錄(問答表形式的)隨時提供給公共賬目委員會和公共企業委員會,以便政府對審計報告中做出的調查結果給予具體的回答,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采取補救措施和改正方法。
7.近乎苛刻的人事管理制度
CAG擁有一大批資深的審計工作人員,他們具備執行審計職能的廣泛技能和豐富經驗,能夠勝任這一工作。為了保證審計人員的素質與能力,審計人員都是通過全國范圍的激烈的競爭并從不同的專業和學科中挑選出來的,如管理、會計學、成本計算、和工程學等。其附屬機構人員的更新也要通過競爭考試來完成。一方面,實行嚴格的人員招聘制度。印度國家審計人員(輔助人員除外)都是通過招聘錄用后才安排到審計員、審計監督員、審計總署官員等崗位。其中,審計員由大學文理工商等科畢業生通過“政府人才選拔委員會的考試”錄用;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由審計員通過“基層審計考試”或社會招聘兩種方式產生;審計長和會計長從審計科長(審計會計監督員)中選拔;印度審計會計服務局官員由“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的競爭考試”產生。另一方面,實行成熟的人員培訓制度。在印度要想正式成為一名國家審計人員,還必須經過為期兩年的崗前培訓,包括四個階段:(1)四個月的行政管理培訓,在國家行政管院基礎課(在印度,所有高級官員都要學習這些基礎理論課程)。(2)十四個月的專業培訓,在印度審計會計學院進行為期一年的學習。(3)地方專業審計局、財政局、計劃委員會等單位的實習;(4)年度結業考試。實踐證明,嚴格的錄用、培訓和晉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它使印度政府審計人員保持著較高的素質,確保了審計工作的高效運行。
「
[1]印度駐華大使館網站indianembassy.org.cn
[2]Office of the Accountant General,Haryana網站aghry.nic.in/
[3]印度駐上海總領事館indianconsulate.org.on/ch/index.htm
非稅收入審計報告范文6
2010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會議是在不同于以往的背景下召開的。一是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實體經濟發生了深刻影響,這些影響在財政上有了較為充分的反映;二是推行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地方財政支出壓力巨大;三是推動全區城鄉統籌發展、科學發展、轉型發展、跨越發展的新目標對政府財政提出了更高要求;四是2009年是機關管理促進年,財務管理促進年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全區財政財務工作應該有新的突破。加之,鄉鎮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客觀上要求鄉鎮部門預算管理工作快速起步;區國有資產體制機制創新對國有資產管理也有新的要求。由于上述因素,今年的部門預算布置會內容更加豐富:既要布置2010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還要舉辦鎮(街辦)總預算會計培訓及內部控制制度講座;規模也不同以往:參會人員不僅包括區直一級預算單位的財務科長和業務主辦。還包括機關事務局代管的二級預算單位的辦公室主任和財政所長、總預算會計。在布置具體工作之前,我先講幾點意見,供大家參考。
一、近年來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成效明顯
自本世紀初推行部門預算編制制度改革以來,我區部門預算管理工作邁小步,不停步,成效明顯,有目共睹。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預算編制有章可循。區財政局每年都認真制定編制方案,印發預算編制說明,指導區直各單位的預算編制工作。2008年還制定了揚州市*區區級部門預算管理辦法,明確了預算編制的原則、要求、程序、預算調整和預算執行、預算監督等事項,是我區實施預算管理的主要指導文件。
二是預算編制程序漸趨規范。區級部門預算總體上按照“兩上兩下”的程序進行。預算單位和財政部門之間、財政部門內部科室之間形成了既相互銜接、又相互制衡的預算編制工作機制。
三是預算定額更加合理。隨著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的順利進行,人員經費定額更加合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公用經費保障水平隨著財力的增長有所提高,保障了政府職能正常有序運轉。
四是財政政策更加公開透明。預算編制有章可循,編制程序更加規范,特別是部門預算編制軟件和部門預算基礎信息管理系統的運用,大大減少了預算編制過程中的人為因素。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也要清醒的看到,當前預算管理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努力解決。這些問題主要是:專項資金不“專”、專項資金“轉項”的情況較為普遍,預算資金使用績效不高;預算安排基數加增長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影響了財政資源分配的公平有效;部分單位部門預算自相分割,甚至同時使用兩個備用金賬戶,違反財政財務管理規定,既破壞了部門預算的完整性,又加劇財政供求矛盾;部門預算剛性不強,約束力較弱;預算編制不夠細化,部分專項資金未實行項目管理,支出隨意性較大,等等。對于這些問題,審計部門關于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明確提出了整改意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審計部門的審計報告,同時要求財政部門認真整改。區政府主要領導在全區資產財務管理動員大會上也明確提出,創新管理機制,完善管理體系,推進資產財務管理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對此,區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全區資產財務管理動員大會精神,嚴格依法理財,切實做好部門預算編制等工作。
二、正確認識當前財政經濟形勢,明確2010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指導思想
自2008年9月15日美國雷曼公司破產引發次貸危機并迅速演變成全球金融危機以來,時至今日,世界經濟已經遭受了整整一年的風暴洗禮。金融危機導致的經濟衰退在財政形勢上得到了全面反映。今年前三季度,全區財政收入形勢明顯不及往年,部分重要稅種收入則出現近年罕見的負增長。為克服外部經濟環境的不利影響,全區上下積極落實中央和省市的各項政策措施,認真貫徹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財政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為維護全區經濟社會的穩定和持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1-10月份預算執行情況
1-10月累計實現財政收入27.28億元,同比增收3.44億元,增長14.4%,完成目標任務的75.6%。財政總收入位于江都(39.6億元)之后,列全市總量第二,增幅位于開發區(25.2%)、江都(19%)維揚區(18.4%)高郵(17.7%)之后,列全市第五。1-10月實現一般預算收入13.65億元,增長18.6%。一般預算收入總量位于江都(14.9億元)之后,列全市第二;增幅位于江都(22.4%)、開發區(22.1%)、寶應(19.1%)之后,列全市第四。
1-10月份,除維揚區一般預算收入和財政總收入均完成目標任務的83%,基本達到序時要求外,其他均未達到序時要求。我區一般預算收入序時進度達79.3%,位于維揚(84%)、江都(79.4%)之后,列全市第三。財政總收入完成目標任務的75.6%,位于維揚(83.6%)、江都(81%)、開發區(77.8%)高郵(77.5%)、之后,列全市第五。
1-10月全區實現財政總支出14.5萬元,完成年度預算的81.1%,同比增加1.69億元,增長13.2%。
(二)1-10月份財政預算執行的主要特點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1、經濟企穩向好的勢頭更加明顯,但收入增長的基礎尚不穩固。從稅收前50強企業的收入形勢看,6月份稅收前50強企業入庫稅收累計增幅為5.2%,7月份為8%,8月份為11.8%,9月份為14.8%。剔除大洋造船有限公司的數據后,前49強企業累計實現稅收66254萬元,同比僅增加31萬元,與上年基本持平。房地產企業稅收前20強1-9月累計實現稅收23310萬元,同比減少7507萬元,下降24.4%。12家高新技術企業1-9月累計實現稅收12254萬元,同比減少8399萬元,下降40.7%。
2、收入質量明顯下降,財力增長難以為繼。10月底稅收占總收入和一般預算收入的比重分別為73.6%和78.1%,同比分別下降5.2和4.7個百分點。前10個月國地稅累計入庫稅收19.62億元,平均每月入庫1.96億元。剩余兩個月尚需入庫7.89億元,平均每月須入庫3.95億元,加之尚有5000萬元左右的福利企業應退未退稅款。完成年度收入任務的壓力巨大。
3、支出剛性增長,大大超過財力增長幅度,財政收支平衡難度前所未有。今年調整獎勵工資、公積金基數等增加支出2762萬元,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增支400萬元,行政審批監察系統經費71.5萬元、農村環境綜合整治60萬元、新檔案館工程建設資金259萬元,職業教育助學金50萬元,加上大學生村官財政補貼、企業離休干部交通費護理費提標、發放尊老金等各項支出累計已追加6500萬元。在職人員生活性補貼全額納入公積金基數、機關離退休人員占在職人員收入比例提高、各種社會保障項目提高標準、實行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等尚需增加支出1.5億元左右,加上由于財政收入質量下降預計減少財力1.1億元,預計全年收支缺口達3.25億元。財政收支矛盾相當突出。
當前,全區面臨財政收入質量下降、可支配財力增長難以為繼及財政支出大幅上升等多重壓力。
三、高度重視2010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部門中心工作
2010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民生、保增長、保穩定為重點,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推進和諧社會建設為主要目標,按照“制度預算、零基預算、全面預算、績效預算”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細化預算,提高部門預算的規范性、科學性,增強預算約束力。各部門單位要依據《揚州市*區區級部門預算管理辦法》(揚邗政發【2008】88號)、《關于推進財政預算規范化、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意見》(揚邗財預【2009】78號)、《*區財政專項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揚邗財預【2009】77號)等文件精神,認真做好2010年區級部門預算編制工作。具體要求是:
1、切實推行零基預算。從2010年起,取消原有經費基數,按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確定預算部門(單位)的人員經費;按實有在職在編財政供給人數和規定的定員定額標準,核定預算部門(單位)的公用經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需要和財力可能,重新核定部門(單位)項目支出。
2、實行全面預算管理。部門(單位)所有收支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統籌安排各部門(單位)預算開支,實現非稅收入與支出初步脫鉤。部門(單位)支出預算安排應遵循先專戶管理非稅資金、再申請一般預算資金(含預算管理非稅資金)的順序,合理安排。
3、加強非稅收入預算管理。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按照“核定收入計劃,超收適當分成,短收扣減支出”的辦法納入預算管理。其中,公安分局、義務制學校及完中的非稅收入全額上繳財政預算,其支出由區財政統籌安排。
4、嚴格按照編制說明編報部門預算。今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仍然采用基礎數據控制支出數,對于部分支出采用計算機控制綜合定額和子項定額的辦法。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編制說明操作。
5、及時上報部門預算及相關資料。今年部門預算編制工作部署較遲,各部門單位要加強領導,吃透精神,全力以赴,認真學習梳理有關財政政策,及時報送部門預算及相關資料。
這里要強調一下,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專項資金不專、專項資金轉項問題,克服專項資金預算安排的隨意性,便于對專項資金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切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審計部門對同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建議和區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整改要求,2010年專項經費預算的安排,要嚴格按照《*區財政專項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揚邗財預【2009】77號)等文件精神執行。專項資金預算的安排,要有明確具體的政策依據,沒有明確具體的政策依據,一律不予安排。為了不至于降低單位經費保障水平,2010年部門預算在依法設立專項經費后,原項目經費(不含原在項目經費中安排的人員經費及對個人和家庭保障經費)高于2010年依法設立的項目經費的差額,可統一整合設立業務費項目,作為規范設立專項經費預算的過渡性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