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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辦事處審計報告范文1
一、指導思想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村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核心,堅持依法依規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弄清村級經濟實力,理順財務關系,明確村干部的經濟責任迎接村級換屆,保持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健康發展。
二、審計的范圍和方法
村級財務審計的范圍,主要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重點是審計**年村委會換屆以來(審計期限:**年換屆之日起——**年8月31日止),村級財務活動情況和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項進行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進行審計,做到五個結合:審計查賬與走訪群眾相結合,審計查賬與核查實物相結合,審計與化解村級債務相結合,審計與處理問題相結合,審計與建帳建制相結合,確保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三、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審查村級各項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點查明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有無被侵占、挪用;非生產性開支是否嚴格控制,有無揮霍浪費;村內各項工程的決算情況;未入帳的費用情況;村公益事業資金、土地補償費收入和政府有關部門下撥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村財務收支是否按時如實上墻公開;民主理財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集體資產、資源、資金及專業項目管理情況。審查集體資產、資源、資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嚴格執行,帳款、帳物、帳帳是否相符,集體資產、資源和專業項目的承包標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經集體經濟討論決定,標的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標機制,承包或租賃者是否按合同及時繳納承包款或租金,有無因管理不善造成集體資產和資源的損失浪費。
(三)村級債權、債務情況。查清債權、債務增減變化及拖欠占用情況,摸清帳外債權、債務情況。重點審查有無借款舉債用于違背政策規定的非生產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級債務,有無存在盲目舉債情況,有無將集體資金擅自借給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有無擅自為個人、企業和外單位提供擔保或抵押等。
(四)村級民主決策情況。審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是否由村民代表會議或村集體班子會議討論決定,有無“個人說了算”的情況存在。
(五)群眾要求審計的其他問題。如村干部任期內的經濟活動和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村干部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等群眾要求審計的問題。
四、審計的基本程序
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工作,要嚴格按照《湖北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規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進行,確保審計工作質量。
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依法行使農村審計監督的職能,具體承擔村級財務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審計事項的范圍和內容、審計方式和方法、人員配置和分工、具體工作步驟和要求等。在審計期間,要通過宣傳發動、設立舉報箱等形式廣泛收集意見和村民反映的問題,確保審計工作有效進行。
財務審計工作結束后,應形成審計報告,并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通報審計結果,同時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政策進行處理。審計查出被侵占的集體資產、資源和資金必須如數退還給集體;涉及村干部違法違紀的,要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對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村,要提出具體整改意見,組織力量幫助整頓,制定規范化管理制度。
審計結果要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的必備條件之一。審計出的問題未退賠處理以前,不能作為村級組織候選人。
五、財務審計的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為確保財務審計工作順利進行,收到實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按照組建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和配套文件、宣傳發動、培訓骨干、逐村實施審計、規范管理等步驟,集中領導、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開展財務審計工作。總的要求是:村委會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審計面要達到100%,整個審計工作必須在9月25日前結束,并提交審計報告。10月上旬,市組織專班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進行專項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要追究責任,重新審計。
六、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
村級財務審計工作是村委會換屆選舉前的一項準備工作,各級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統一部署,集中時間,切實抓緊抓好。
(一)強化領導。村級財務審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市成立村級財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李進新同志任組長,市委常委、副市長盧斌、市長助理袁道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經管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經管局。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村級財務審計領導小組和審計專班,集中動員部署,培訓骨干,統一組織力量,逐村開展審計工作。
街道辦事處審計報告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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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針對深圳市審計局在《深圳市2018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情況審計報告》中指出我街道華一學校存在用地手續不完善的問題,我街道高度重視,認真對照整改,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華一學校用地為原沙井鎮政府自征地,用地面積約48530.62平方米,現狀有12 棟建筑物,建筑面積約58820.19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學樓(初中部)、學生宿舍、華一幼兒園、小學部教學樓、高中部教學樓、體育器材室、學校門衛室、教師及外籍學生宿舍等。該學校建筑于2009年9月參加寶安區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信息普查登記,申報用地面積48530.62平方米,建筑面積31190.17平方米,共5棟建筑物,主要包括教學樓(初中部)、學生宿舍、華一幼兒園、小學教學樓、教師及外籍學生宿舍(現狀為住宅華瑞閣)。由于土地和房產存在歷史遺留問題,截止目前尚未完善土地和房產手續。
二、整改情況
根據《區研究上級審計機關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專題會議紀要》,要求通過“三規”處理完善手續,我街道按照“三規”處理流程開展整改工作:
(一)已完成該校區現有建筑物 “三規”處理核查的前期工作,包括建筑物規劃預審、建設時間和用地情況等。
(二)多次與屬地上星股份合作公司協商通過“三規”處理該校土地和房產的歷史遺留問題。由于進行“三規”處理必須經過股東大會審議才能辦理后續環節,上星股份合作公司擔心把此事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會再次引發群眾上訪等不穩定的情況,因此,以該途徑處理進程緩慢。
鑒于該校用地屬于原沙井鎮政府自征地后調配給第三方使用的土地,存在歷史遺留問題,難以通過“三規”處理,且民辦學校用地進行歷史遺留處理在政策上難以突破。下一步,我街道將與區教育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寶安管理局、區土地規劃監察局和區公共物業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再行研究處理路徑。
街道辦事處審計報告范文3
一、重點支持領域
(一)廢物回收體系、采用新技術新業態的區域易市場建設以及廢物拆解、再利用項目。
(二)建筑廢物、生活污水、工業污水、工業廢物及其它廢舊物資的綜合利用和資源化項目。
(三)在城市開發建設中采用節能、節地、節水、節材技術工藝,或采用風能、太陽能、地熱、海洋熱泵等再生能源,或采用智能技術促進資源節約且取得明顯節約效果的示范項目。
(四)對廢棄礦山、礦坑和地質災害土地進行恢復利用的建設項目。
(五)循環經濟技術的研究開發、咨詢、服務和推廣項目;循環經濟裝備制造的高新技術企業。
(六)從事循環經濟產業的企業總部。
二、激勵措施
(一)區政府設立循環經濟產業專項扶持資金,對重點支持領域的企業、建設項目以投資補助等方式進行支持。
(二)對設立區域易市場的企業:年稅收總額1億元至3億元(含1億元)的,按稅務部門認定的該企業從事循環經濟經營項目納稅形成的區財力的40%,通過投資補助的方式給予扶持。年稅收總額超過3億元的,3億元至5億元部分按照55%給予扶持;5億元至10億元部分按照70%給予扶持;10億元至20億元部分按照80%給予扶持。年稅收總額超過20億元的一事一議。建設項目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區級留成部分優先用于項目的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三)對從事循環經濟技術研究開發、咨詢、服務和推廣的建設項目,在申請企業研發經費補助、投資項目貸款貼息時給予優先安排,對省級以上工程技術中心給予重點扶持。
(四)對廢棄礦山、礦坑和地質災害土地進行恢復利用的建設項目,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區留成部分用于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和生態恢復,并優先列入爭取各級政府投資補助計劃。
(五)對建筑廢物、生活污水、工業污水、工業廢物及其它廢舊物資的綜合利用和資源化項目,以及節約能源資源并取得明顯效果的示范項目,擇優給予一定額度的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
(六)對重點支持領域的循環經濟建設項目,區政府各部門采取特事特辦的方式提供優質便捷服務,在規劃審批、土地供給、人才落戶、子女就學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比照區重點建設項目享受綠色通道待遇;在執行投資準入條件審核時可對其投資規模、投資強度適當放寬。
三、操作辦法
(一)循環經濟產業專項扶持資金的申請。申請使用專項扶持資金的單位應提出資金申請報告,由所在街道辦事處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并提供相關附件。申報材料包括:
1.專項扶持資金申請報告;
2.企業法人執照副本;
3.企業或建設項目概況;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會計報表及其審計報告;
5.申請激勵措施第二條資金支持的項目單位需提供納稅證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區發改局、區財政局負責審核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申請,聯合下達投資補助計劃。
(三)稅務部門負責審核企業納稅情況,出具審核意見。
(四)對使用循環經濟專項扶持資金的項目,按照《區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五)申請激勵措施第五條政策支持的項目,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組織專家評審,出具評審意見。
(六)申請使用研發經費補助、貸款貼息等其他支持政策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四、附則
街道辦事處審計報告范文4
“天下佳山水,古今推富春。”富陽,孫權故里,黃公望、羅隱、郁達夫的故鄉,不僅有旖旎的山水風光,更有勤耕好學、崇尚教育的優良傳統。
作為第二批被命名的浙江省教育強市,近年來富陽市教育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2003年3月,被評為全國教育督導先進市;2005年1月,順利通過省教育強市復查驗收。
目前,該市有23個鄉鎮(街道)成為浙江省和杭州市教育強鎮,占鄉鎮(街道)總數的92%;全市義務教育入學率與鞏固率達100%,優質教育資源人口覆蓋率達95%,基礎教育綜合實力位居全省前列。
取得這份優秀的成績單,富陽市人大常委會對教育工作高度重視、大力監督,功不可沒。
“基礎教育投入是政府的責任和義務”
2003年10月22日,富陽市舉辦了一場隆重的捐贈儀式。杭州未來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蔣敏德先生個人捐資1000萬元,成立富陽市人民教育基金會“未來基金”,用于救助家庭特別困難、面臨失學的學子。
可就在同月底,富陽市人大常委會在對市政府普及15年教育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不少鄉鎮中小學每年200元的生均公用經費到位遲緩,教師住房公積金得不到落實……政府對義務教育的投入,與蔣敏德先生捐資助教的義舉形成了明顯的反差。
富陽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二中教師章葉英女士感嘆:一名企業家能如此慷慨解囊,而我們的一些鄉鎮政府尊師重教的行動體現到哪里去了?
市人大常委會根據檢查情況,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向市政府發送了書面建議書,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要建立起適應富陽經濟和社會發展需求的義務教育經費投入保障體系,確保財政對教育投入的“三個增長”。
然而,市人大常委會的建議并沒有得到充分的落實。一些校長、老師和人大代表反映,部分鄉鎮(街道)由于教育基礎設施投入較大、財政負擔重等原因,加上教育經費預算缺乏監督機制,移用、克扣教育經費,拖欠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和教師住房公積金現象依然存在,有的連市財政補助部分也沒有撥付到位。
在2004年初富陽市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上,富陽市郁達夫中學原校長任張才等17名代表聯名向大會遞交了《關于按時足額下撥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和教師住房公積金的建議》。
此建議得到了市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重視。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專題研究進一步加強教育監督問題。
“有錢并不一定能辦好教育,但要辦好教育,沒有一定的投入肯定不行。去年剛檢查過,今年我們再來個‘回馬槍’。”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土田的發言代表了大家的心聲。會議決定組織對全市基礎教育工作進行一次專項檢查。
2004年6月26日,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市人大代表,分3個檢查組深入到全市鄉鎮(街道)的53所農村中小學校,重點檢查2002年至2003年教育經費投入、教育經費3個法定增長的執行情況。
為準確掌握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檢查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首次借助審計的力量,要求市審計局派出業務骨干,對9個鄉鎮(街道)的基礎教育投入情況進行全面審計。
經過近兩個月的嚴格檢查和審計,一份詳細的審計報告浮出了水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是:
――部分鄉鎮(街道)財政反映的教育投入與學校實際收到的教育撥款不符,2002年僅預算內財政撥款數與學校實際收款數相差1391.82萬元,2003年相差797.4萬元。2003年9個鄉鎮(街道)中,財政預算內對教育經費的投入比財政經常性收入負增長的有3個。
――被調查的鄉鎮(街道)均未按政府規定標準(200元/生.年)按時、足額撥付給學校生均公用經費,2002年、2003年度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平均只有14.85元和134.64元,個別鄉鎮生均公用經費甚至更低,分別只有6.10元和51.92元。
一石激起千層浪。9月16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主任會議,專題聽取了市審計局關于基礎教育投入情況的調查報告和市教育局、財政局關于富陽市基礎教育工作的自查報告。
“基礎教育是打地基的工作,政府必須依法承擔起基礎教育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全體公民得到基本的教育。耽誤基礎教育,就是耽誤富陽的未來。”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富陽中學校長徐松泉的審議發言毫不留情。
“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要認真對待審計報告,正視存在的問題,切實加以整改。”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汪錦漢嚴肅地提出了要求。
列席會議的9個鄉鎮(街道)的負責人此刻如坐針氈,他們紛紛就何時、采取何種措施解決會上提出的問題當場進行了表態。
會議形成了“關于富陽市基礎教育工作的檢查意見”,交市政府辦理。
市政府高度重視人大常委會的審議意見,立即采取了行動: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鄉鎮、街道認真落實生均公用經費和教師住房公積金兩項經費;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將原先確定的從2000年到2004年提高本級財政支出中的教育經費支出所占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個百分點的政策延續到2007年,同時,調整教育經費的支出結構,使政府財政撥款首先確保義務教育支出的需要;將學校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中,根據中小學和幼兒園布局,優先安排學校建設用地,在土地出讓收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配套建設。
市人大常委會的努力終于換來了校長和老師們的笑臉。近幾年來,富陽市本級財政和鄉鎮(街道)財政依法做到教育財政撥款的“三個增長”、“兩個提高”。據統計,2002年至2006年的5年間,全市多渠道投入教育事業經費達17億元(其中建設經費近4億元),為基礎教育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
對此,任張才校長深有體會地說:“我不再像以前那樣,為找錢而忙,現在,可以更加集中精力抓教學了。”
“不能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
“我們城區教育的供需矛盾太大了,農村孩子都想到城區來上學,城區學校學生人滿為患,雖然一再擴容和新建,仍無法滿足需求,教育基建投入已經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來了!”
這是2003年市人大常委會開展普及15年教育工作檢查過程中,富春街道負責人向檢查組倒的苦水。
他的話從側面反映出了近年來富陽教育事業發展過程中面臨的一個突出問題――城鄉教育發展不均衡、教育資源及教育質量的差距越來越大這個不爭的事實。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今天,教育不公平是最大的不公平,不能讓農村和城市貧困家庭的孩子輸在人生的起跑線上。”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發出了這樣的呼吁。
2003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組織部分市人大代表就城鄉教育均衡優質發展問題開展了專題調查。
調查組分別走訪了教育系統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教育局負責人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領導,實地察看了20余所中小學校,并與校長們面對面地進行交流,聽取意見和建議。
在部分農村中小學校校長座談會上,環山鄉中學校長孫志強無奈地表示,為了孩子有一個更好的受教育環境,現在農村學生家長想盡辦法把孩子送到城區學校就讀,直接導致我們農村學校“吃不飽”,生源質量逐年下降,而城區學校又“吞不下”,超負荷運轉,影響教育質量的提高。希望政府和職能部門加快教育資源整合步伐,統籌城鄉教育布局,在經費投入、設施改善、師資力量配備和教師待遇等方面向農村學校傾斜,為農村教育創造平等發展平臺。
經過為期1個月的調查,調查組發現,由于富陽市地區之間經濟發展不平衡,原來的中小學布局不合理,突出的問題是:
――高中優質教育資源嚴重不足、偏遠學校相對困難。
――初中辦學規模普遍偏小。全市50%的初中在400人以下,安排師資難度大。
――城區學校建設相對滯后。城區5所小學占地僅103.2畝,按省二類標準只能容納3800人左右,而由于城區常住人口急劇增加,現有學生8800多人,小班化教學難以實施。
對此,調查組成員經過認真的分析和討論,向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交了調查報告。
報告經市人大常委會轉交后,市政府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深入調查、反復論證,于2004年初作出決定:高起點、高標準地制定并實施新一輪教育發展規劃。
2004年8月,市政府制定了《富陽市新一輪教育發展專項規劃(2004―2020)》,并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市人大常委會先后兩次召開主任會議,對規劃草案進行研究,并于2004年11月中旬召開常委會會議,專題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新一輪教育發展規劃的報告。
經過認真審議,委員們認為,此規劃符合富陽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普及15年教育、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的發展要求,具有較強的前瞻性、科學性和可行性。會議通過了這個規劃。
2006年9月1日,是富陽市教育事業發展過程中一個值得紀念的日子。這天,規劃中異地遷建的場口中學(高中),新建的市實驗中學(民辦高中),三校合一異地新建的新登鎮中(初中),三校合一異地新建的東洲中學(初中),六校合一的場口鎮中(搬遷)如期開學,成功地為全市9000余名學生解決了“上好學”的問題,覆蓋人口達16萬,有效地緩解了優質教育資源不足的矛盾,更好地滿足了人們對優質教育的需求。
“再也不能讓一個孩子失學了”
2005年9月1日,來自湖北的楊彪高高興興地帶著12歲的女兒和8歲的兒子到春江街道民主民工子弟學校辦理了報到手續,領了新書。
在給兩個孩子報完名后,楊彪得知學校可以解決孩子的中飯,這更讓他喜出望外。
面對滿面笑容的楊彪,看著一個個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像本地人一樣高高興興走進了學堂,正帶領部分市人大代表在該校視察的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土田欣喜地向在場的電視臺記者表示:讓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能上學,一直是市人大關注的一個焦點。今后,我們將督促政府和職能部門,切實改善民工子弟學校的教學設施,提高教學質量,讓民工子女也能上好學。
讓我們把鏡頭切換到2004年12月的一個上午。
那天,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教育監督工作座談會,應邀參加的新登鎮中校長謝春榮等8名在教育界工作的市人大代表提出,富陽作為省教育強市,再不能讓一個孩子失學了。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也應該享有同等受教育的待遇,建議市人大常委會予以關注。
他們的意見很快化作了市人大常委會實實在在的行動。
2005年3月,市人大常委會組織部分市人大代表對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問題進行視察調查。
代表們深入民工相對集中的富春、春江、大源、靈橋等鄉鎮(街道),與外來務工人員廣乏進行接觸和交流,面對面地傾聽他們的呼聲。
“我的孩子在老家已經上了3年一年級,年年留級。我也知道已經誤了孩子,可不就是沒有辦法嗎!我和妻子來富陽打工已經3年了,要是孩子能在富陽上學就好了,我們至少晚上可以督促一下孩子的功課,否則,孩子的學業就荒廢了。”來自河南的民工方廣才向代表們訴起了苦衷。
“民工老家教育條件比較差,孩子上學無人督促,有的十四五歲了還在反復讀小學。孩子轉學來到打工地,有的跟不上,有的因交不起昂貴的學費而輟學,更多的上不了好一些的學校。這都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啊!難道我們對此能視而不見嗎?”一些教育界代表發出了痛心的呼吁。
市人大常委會將視察調查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和職能部門進行了反饋,建議加大對外來民工子女就學的資助力度。
然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讀書難問題由來已久,原因復雜。
“困難是有,我們要想辦法克服。”市教育局局長向市人大常委會表態。
2005年6月,富陽市政府和教育局分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和《富陽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管理辦法》,在以公辦普通中小學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為主渠道的基礎上,建立民工子弟學校,保障外來務工子女“好上學”。在富陽暫住1年以上,和單位簽訂正式合同的外地民工子弟可以接受和本地孩子一樣的教育了。這讓10多萬名外來務工人員吃了“定心丸”。
街道辦事處審計報告范文5
從1997年到2001年中國移民的數量已占加拿大移民總數的14%,2002年香港移民局受理了1898個移民案,2003年加拿大魁北克計劃接收40100到43700人移民。據統計,截至6月份,香港移民局已接受了1525個移民案;截至9月份,已經有1800人打款,250人收到簽證,4人被拒簽。作為全球最有代表性的投資移民申請項目,香港移民局現正在處理中的案子有1300件,這些案子將在今年年底面試完畢。同時,聯邦也打算把投資移民簽證量從2002年的110個提高到1000個。
魁北克省移民申請案獲簽率在2002年到2003年只有42%,相對于前幾年有所下降,原因是魁北克省希望選擇更好的符合條件的移民申請人,希望案子在送呈聯邦時只由其在體檢與背景調查中負責。這必然使其對材料的審核和面試的提問更加嚴格認真。
面試中出現的問題分析
其一,管理經驗不足
盡管移民法中要求投資移民應該是General Manager,但是這里不是特指“總經理”,只要申請人能夠在如下幾個方面負責,就可以被認為是具有管理經驗:
對公司的財務預算有管理和決策權。即使你不是一個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但只要你能對所管理的本部門的財務有管理和預算權即可。
對人員管理的人事權。盡管大公司有專門的人力資源部或人事部,但你有權對本部門的人員招聘、錄用、提升和獎懲負責,這也是人事權。在面試時,移民官會設陷阱問:你們公司的人事誰負責?如果回答“人事部”則正中下套。
業務決定權。盡管合同可能是由法人代表簽字,但如果你有權對合同的談判擬定、執行,業務的具體操作負責,這也具有業務決定權。
明確在公司的位置。最好準備一張公司的構架圖,表明自己所在的位置。如果公司有宣傳冊,其中有照片、公司構架圖,就更有幫助。
對于中國不少靠炒賣股票賺錢的申請人的管理經驗問題,魁省投資移民跟聯邦投資移民的不同之處除了可以基金公司向投資人融資貸款以外,就是投資者的管理經驗的認定。魁省的標準是,申請人的資產可以與管理經驗分離,即投資人的資產不一定是靠經營管理的企業而獲得的。就是說,申請人的管理經驗可能在一方面,而資產的積累在另外一方面。這一點對靠股票發家的申請人有利。
其二, 資產來源不明
主要是靠佐證材料。回答問題要思路清晰、條理分明。從最高畢業學歷講起,一步步講解怎樣完成資產積累的過程,并且輔以佐證材料。有些材料不一定要公證,但要有證明,出證明的部門不一定要多么權威和有名氣,但你必須有一個能夠證明你那一段經歷的材料,比如:勞模獎狀、蓋有原單位公章的證書工卡、駕駛證之類的東西都可以派上用場。一般講,政府部門哪怕是一個街道辦事處出的證明都比較好使。移民官容忍經歷時間已久的個別材料缺少,但不容忍缺少近期的太多材料。注意,如果在創業的過程中有借款,須向移民官出示借款已經還清的證明。
其三,選擇加拿大居住地和投資目的不明:
在移民官問及為什么移民時,說加拿大如何如何好,并沒有幫助。因為加拿大有很多省并且也都不錯,你為什么選擇魁省投資移民而不選擇聯邦的投資移民?這是問題的關鍵。魁省移民官對申請人是否有意向選擇魁北克為居住地越來越敏感,所以這個問題的回答有誤,容易成為拒簽的理由之一。這跟不少投資者拿著魁省簽發的CSQ( Certificate Selection of Quebec魁北克移民甄選證書) 獲得加拿大的移民簽證后到其他省份居住的情況居高不下有關。
申請人應該盡可能對魁北克的社會文化有所認知,最好對自己在魁省所經營的業務領域有所了解,并能向移民官列舉一兩家同行業公司。從而向移民官顯示你選擇魁北克為居住地,不是只停留在口頭上,而是確確實實地通過對魁北克進行過了解和有所認識,并且喜歡魁省的投資和生活環境,有到魁北克居住的打算。當然,如果在申請期間來魁北克做一次商務考察,那會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更有幫助。如果能出示跟魁省的同行公司商家有書信電傳甚至Email往來,那就更加顯得貨真價實了。
如何積極避免面簽被拒
首先,選擇一個好的移民顧問公司
魁北克移民局出臺最新移民顧問管理標準規定,可以魁北克投資移民項目的機構只能是規定的14類組織, 顧問公司必須統一由顧問管理委員會管理, 并且必須是持有加拿大居民身份或有加拿大長久居留權的人,公司具有專業代碼,律師或咨詢公司的執照,有足夠的賠付能力,在加拿大有常駐地址,要經過培訓, 會講英語和法語等。您在選擇顧問公司時一定要謹慎,因為一個好的顧問公司是您成功移民的保證。
其次,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地點
加拿大實行民主的聯邦政府制,政府分三級:聯邦政府、省和地方領地政府、市政府。聯邦政府和省政府對移民、農業及其他一些事務有共同管轄權。魁北克省是加拿大聯邦十個成員國之一,屬法裔人口積聚區。作為全國第一大省,魁北克在與聯邦政府的合作下,擁有獨立甄選移民的權利。
以下就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與魁北克投資移民甄選標準及形式做個比較:
(如申請人有親戚在溫哥華,最好申請聯邦移民;如獲簽幾率小,最好申請聯邦移民,以避免拒簽后帶來的貸款利息問題。)
再次,準備一個好的申請案
保證所報數字、信息的準確性,文字表達直截了當;表格填寫嚴謹。字跡整潔一致,表格內容前后一致,與支持文件一致,計算準確,填寫完整;支持文件應具有權威性、真實性、一致性、可查性(證明信或材料要用印有公司抬頭、地址、電話、傳真的紙張,并有證明人簽名); 完整的案卷:按要求準備所有材料,且文件的翻譯要準確完整;宣誓書:語言陳述直接明了、平實,且不要有其他版本;審計報告應由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提供事務所的營業執照和聯系方式;所有文件復印件應清晰,整潔。
收到面試通知書后,應充分利用面試之前的這段時間。前一段時間,有些申請人發現,自己從收到面談通知到面談只有短短14天,而面試需要帶的文件又很多,時間很倉促。不過據加鼎銀行方面消息,其已經與魁省移民部交涉,為申請者們爭取到了最多21天的時間。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建議申請人應盡量提前準備好面試材料,不要因為面試材料準備不齊而影響最后結果。
通過面談后,申請人需在6至8周內把投資款項打入指定賬戶,否則魁省移民部將關閉申請人的申請案,直至收到款項后,才會再次啟動此申請案的審理。
街道辦事處審計報告范文6
一、徵收主體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7條和第17條中規定的“市、縣人民政府”在實踐中出現了歧義,有人認為是狹義的市、縣人民政府,不包括區政府。筆者認為如果做狹義理解,那么內蒙古的盟、旗轄區以及自治州就不能搞拆遷了。顯然,應當做廣義的理解,即包括縣、市、區、盟、旗、州政府。《徵收條例》中“市、縣級人民政府”的規定,澄清了對“市、縣人民政府”混亂的理解。作者認為,省政府、自治區政府、直轄市政府、地區行署沒有房屋徵收權,因為行政級別過高的政府對徵收的具體事項難以準確把握,而且將會出現權力與責任相分離。地區行署屬于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派出機構,不具有徵收權。在地區行署轄區的房屋徵收,由該轄區的縣、區級人民政府行使。《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徵收權屬于縣、市級人民政府,包括市、縣、區、盟、旗、州等地方政府。各類開發區無論什么級別,由于缺乏法律授權,所以都無權作出徵收決定。徵收的目的一般是為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徵收條例》第13條規定:“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的主體與土地出讓的主體應當統一。在許多地區,土地出讓權在市政府,區政府沒有土地出讓權,當然徵收的主體應當是市政府。如果市政府將土地出讓金返還給區政府,區政府也可以作為徵收的主體。徵收應當補償,徵收的主體應當是補償的責任主體。徵收的主體應當符合“兩個統一”:房屋徵收主體與土地出讓主體相統一,房屋徵收權力與補償義務相統一。被徵收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對徵收決定和徵收補償決定不服,可以徵收主體――市、縣級人民政府為被告,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實施主體
《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代行市、縣級人民政府從事房屋徵收補償工作需要一個工作機構,這一工作機構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稱之為房屋徵收部門。在《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中稱之為“拆遷管理部門”,具體設置在全國各地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設在建設局、有的地方設在房地產管理局、有的地方設立專門的“拆遷辦”直屬于政府。《徵收條例》規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可以是建設局、可以是房地產管理局、也可以成立直屬于人民政府的“房屋徵收補償安置辦公室(以下簡稱徵安辦)”,無論稱謂如何,負責徵收補償具體工作的單位都屬于行政法規授權的法人單位。《徵收條例》第5條規定,房屋徵收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因此,房屋徵收部門應當是全額財政撥款的單位,最好是行政編制,至少也應當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制。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具體職能包括草擬徵收與補償方案、組織被徵收房屋評估、收集整理徵求意見情況、送達法律文書、與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起草各種法律文書、監管補償資金、房屋徵收與補償的法治宣傳、就補償協議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訟等。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也可以委托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等單位代為行使,產生的法律后果由房屋徵收部門承擔。拆遷公司系企業法人,追求利潤是企業的本能,因此,不能接受房屋徵收部門的委托。房屋徵收部門是徵收與補償的重要主體,在補償協議糾紛中參與訴訟。
三、協助主體
政府的各項工作需要各職能部門在職權的范圍內通力合作,房屋徵收工作也是如此。《徵收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當前,相關部門對于主要職能部門的協助普遍表現為“不作為”,使得主要職能部門的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絕非徵收部門一家的事情,需要公安、土地、城管、建設、房產、規劃、財政、監察、審計、法院等部門的通力配合。徵收部門入戶調查時,受到侮辱謾罵或者被毆打,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違法行為人進行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處理。
被徵收房屋沒有辦理城市房屋初始登記(即無證房屋)時,在徵收中,有人認為無證房屋就是違章建筑,違章建筑不予補償,這是錯誤的邏輯!這也是許多“拆遷事件”發生的原因之一。事實上,根據《物權渤規定,不動產登記系物權公示,未經公示不一定違法。無證房屋系未公示房屋,未公示房屋包括無法公示和沒有公示。無法公示是指不具備公示條件,即是違法建筑;沒有公示并非就是違法建筑。當被徵收房屋無證時,徵收部門無權直接認定系違章建筑,應當與土地、規劃部門共同認定是否屬于違法建筑。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城鄉規劃部門有權對城市規劃區內房屋是否符合城市規劃進行認定,這種認定系行政確認行為。規劃部門確認時應當以該房屋建造時是否符合城市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規劃進行判斷,而非以被徵收時的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規劃進行判斷。一般來講,無證并非違章,違章并非嚴重違章,根據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罰法》中的“過罰相當”原則,一般違章的建筑物被徵收時也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至于如何補償,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訂《無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房屋建造時嚴重違反城鄉規劃、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以及明明知道已經徵收公告或者即將被徵收而惡意搶建的房屋不予補償。對于無證房屋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時,土地、城管、建設、房產、規劃部門應當共同參與、分工協助,按照“尊重歷史”和“過罰相當”的原則,依法妥善解決徵收中無證房屋補償問題。
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是房屋唯一法定的登記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在徵收區域內,哪些房屋產權不明確,哪些房屋產權存在爭議,哪些房屋被抵押,哪些房屋被查封,登記機構最為清楚。為了保護權利人的利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房屋登記機構查詢核對被徵收區域房屋權屬狀況,以便進行補償安置。
財政部門應足額提供徵收補償資金,加強對徵收補償資金的監管。紀檢監察機關對徵收補償
過程中是否依法公平補償以及接受舉報等方式進行監督。審計部門對補償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將審計報告公布,實現陽光徵收補償。《徵收條例》基于行政強制法立法的要求,取消政府強拆,一律采取司法強制執行。《行政訴訟法》規定,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享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法律、法規未規定行政機關享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取消政府強拆后,政府作出補償決定,被徵收人拒不搬遷的,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從“可以”的態度轉變為“應當”的態度。
四、被徵收主體
1 房屋所有權人
徵收房屋將導致房屋所有權人喪失房屋所有權,根據《物權法》第42條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當房屋所有權這種財產權被徵收時,理應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對徵收房屋按照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政府的行為應當在市場經濟的框架內進行。按照市場價進行補償即是公平合理的補償。
2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
徵收中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否補償,《徵收條例》并未明確規定,并未明確該部分利益損失屬于補償范圍,這不能不說是立法上的遺憾。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121條規定:“因對不動產或者動產徵收致使用益物權消滅或者影響用益物權行使的,用益物權人有權獲得補償”。《物權法》第148條規定,徵收房屋的,應當退還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可見,對于土地的補償,法律規定是明確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獨立的用益物權,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也會隨著土地的增值而增值。而且,當該項權利被提前收回時,將會造成當事人預期利益的喪失。眾所周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無論建在哪里,其建筑成本不會有太大的區別,而且,使用的時間越長其剩余價值就越少。真正具有價值區別并不斷升值的是處于不同區位的土地使用權,政府對于房屋的徵收,其目的也是為了取得建設用地,建設用地使用權也是財產權。有目共睹的是,在城市化進程中,土地在房地產價格中所占比例越來越大。所以城市房屋徵收未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考慮在內的補償標準,嚴重違背了公平補償的徵收補償基本原則。《物權法》第148條規定的應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如何理解恐怕是重大問題。有觀點認為是權利人取得土地時所繳納的出讓金;另有觀點認為是徵收時的土地出讓金并考慮剩余年限。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法治政府必須保護行政相對人的信賴利益,《物權法》第117條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土地增值的利益屬于用益物權人應當取得的收益。因此,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按照收回時的土地出讓金標準退還。《土地管理法》第58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造需要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適當補償”的規定使人們無法作出預期判斷,法律的指引功能模糊,在司法實踐中,給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空間,會給司法腐敗留下空間。因此,該條款屬于“惡法”,需要在該法修訂時解決。
3 抵押權人
被徵收房屋存在抵押的,如何保護抵押權,《徵收條例》沒有規定。而《物權法》第174條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的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因此,房屋徵收時,應當保護該房屋抵押權人的利益,避免在徵收補償或安置時導致抵押權落空。如何有效保護抵押權呢?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要么提前履行債務,要么將補償款提存。被徵收人選擇現房產權調換的,將安置房辦理抵押登記;選擇期房產權調換的,將期房辦理抵押權預告登記。
4 私房承租權人
民法理論認為,所有權屬于物權,而承租權則是債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平等市場經濟主體活動的復雜化,物權與債權的區別界限卻越來越難以劃定,出現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彼此融合趨勢,這一特點在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解釋》中有集中體現。對承租權的保護有利于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穩定,體現了法律所追求的秩序價值目標。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交往越來越密切,交易更加頻繁,有時會出現一問房屋今天剛租出去,而明天就可能轉手出賣或者徵收拆遷的現象,如果按照調整物權與債權的一般原則來處理,將大大增加承租人的承租風險,造成經濟秩序的混亂。為有效發揮租賃物的效用,同時也為了維護財產流轉秩序,就有必要對承租權作必要的保護,以實現法律的價值追求。保護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是《合同法》立法宗旨的具體體現。徵收搬遷必須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因為解除租賃合同難免造成承租人裝修等直接損失,這種損失屬于合同之債。徵收除造成物權損失外還可能造成債權損失,在補償的問題上應當做到物權優先、兼顧債權。債權數額的確定屬于合同糾紛解決機制解決的事項,政府徵收房屋必須解除租賃合同,勢必造成承租人損失,在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中無權直接確定數額,但可以在徵收補償決定書中載明“徵收造成承租人損失的,待有權機關依法確定后,由徵收部門予以補償”。也可以在補償協議中追加承租人通過“三方協議”解決被徵收入和承租人的損失,承租人的損失一般只包括裝修損失和直接的經營損失,尚未發生的租金則由被徵收人返還。在徵收實踐中無視承租人利益以及以承租權保護為由對抗徵收搬遷的,都是錯誤的。
5 公房承租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