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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解放區文學中,對廣大群眾階級性覺醒的表現歷來被看作是創作者的主旨所在,而文本實存與作者意向之間卻存在著明顯的裂縫;同時,農民主體性得以確立的可能與文本中農民的具體表現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差距。以往解讀者在闡釋時往往將此種現象予以遮蔽,不僅實存被變形與扭曲,而且深入開掘的路向也變得模糊不清。 工作組進村進行階級意識的啟蒙,清算血仇、分分土地浮財,再到擁護民主政權踴躍參軍,可說是解放區文學敘事的基本程序。其中最為激昂壯觀、緊張興奮的部分當是“斗地主”場面。暖水屯的人們“只有一個感情———報復!他們要報仇!他們要泄恨,從祖宗起就被壓迫的苦痛,這幾千年的深仇大恨,他們把所有怨苦都集中到他。(錢文貴,引者注)他們恨不能吃了他。”(《太陽照在桑干河上》)在斗爭韓老六的大會上,“擋也擋不住的暴熱的群眾,高舉著棒子,紛紛往前擠,亂棒子紛紛落下來。”張寡婦的“榆木棒子落在韓老六的肩膀上,待要再打,她的手沒有力量了。她撂下棒子,撲到韓老六身上,用牙齒咬他的肩膀和胳膊,她不知道用什么法子解恨。”(《暴風驟雨》)而在李家莊公審大會上,被仇恨激怒的群眾撕裂了李如珍。(《李家莊的變遷》)這里就在這種“斗地主、討血債”的場景中,群體意志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統一。 “復仇”也由個體向群體,由民間潛隱向公開形態變遷。從外在景觀來看,上述種種復仇可謂場面宏大、群情激昂、人事紛雜、聲浪喧囂,但在表面無序的狀態中,個體復仇的偶在性和原初性卻無一不被納入嚴謹、莊嚴、規范、有序的程序和組織中:從“仇人”的厘清確定,到群眾的發動啟蒙,再到審判的實施組織……一切都是井井有條、步驟謹嚴。而這一切都是在代表新型政權的“工作組”“農會”“八路軍”的支持和引導下才得以完成。由此看來,人們的仇恨由潛隱狀態向公開儀式轉換,個體偶在行為被納入有序規范程序都寓示著復仇由倫理值閾向政治范疇的新變。“復仇”的狂暴場面不僅是一場一般的意志對抗,更是一種神圣莊嚴的司法儀式。 其實,在這種公開處決予以實施之前,它的發展已是勝利結果的必然。在暖水屯、元茂屯、李家莊、楊格村公開處決地主之時,政治形勢的好轉、外在環境的有利,可說是一種基本的前提情境。錢文貴、江世榮、李如珍、韓老六沒有也不足以代表一個階級的力量與規模,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可以說,“雙方力量和懸殊和不可逆轉的傾斜,是公開處決的一個基本要素。”[1]于是,我們過去對于群眾階級意識的覺醒所發揮的主體性作用的強調,應當將其置于一個有限的界限之內。其實,群眾階級意識的覺醒是在反復動員與啟發、特別是力量擔保的情況下才得到生發。具體來說,是在實用理性觀念支配下的有效選擇。很顯然,在這場聲勢浩大的復仇運動中,決定要素應是新生政權的強大。 從公開復仇的過程來看,可以清楚地看到這是新興政權組織下的一種司法儀式:地主是“罪者”、“被告”;群眾是“訴訟人”“原告”;斗爭場面是法庭公審,新型政權的代表是法官。由此看來,在斗地主這一典型場景中,文本的重心由人民力量的張揚移置新興政權效用的確認上面。“我們不能把公開處決僅僅理解為一種司法儀式,它也是一種政治儀式。即使是在小案件中,它也屬于展示權力的儀式。”[2]很顯然,創作主體的先行理念支配了藝術的自律原則,對于人民主體性的追求成了其至高的價值指向。在他們有意或無意的遮蔽中,人民群眾成了這個司法案件的原告與法官,李寶田是公審錢文貴的主席,鐵柱是李如珍審判大會的組織者。原告與法官這種雙重角色的確定,需要角色承擔者有著清醒的政權意識和充溢的價值位格。實際上,無論是一般群眾還是積極典型,他們無法也沒有理性地認識到自我力量的強大與主體地位的確立。他們將大仇得報的力量看作是外在的力量,是民主政權、人民政黨和偉大的領袖。這樣,創作主體的意向與文本實存之間便出現了顯在的裂縫。“階級復仇”的人民性無可置疑,但這種公開處決的司法儀式的政治效用無疑更富有主體價值,也是一個無需遮蔽與掩隱的實存。這種理性的厘清既是我們對階級斗爭進行正確解讀的必要,也是我們對其進行闡釋的本身。 任何政權為了維護其自身的權威性,必須有效發揮它的懲罰與規訓功能,公開的處決便是其最佳的選擇。在這種對地主的“懲罰”中,民主政權的屬性決定了它與群眾評判體系的重合。在群眾的意向中,這種重合成了同化。他們原本是以訴訟者的角色加入,但在強烈仇恨情感的驅動下,目的性的審判情境讓他們填充了訴訟人與法官之間的裂縫,實現了直接的當下對接。群眾的復仇情緒不僅主宰了審判情境而且左右了敘述者的聲音,于是群眾力量在創作主體的意向中也就上升為主體。但是“罪與罰通過殘暴聯系和結合起來,這一事實并非某種心照不宣地公認的報復法則的產物,而是某種權力機制在懲罰儀式中的效應。”[3]政權的性質的確從根本上決定了權力機制運行中懲罰對象的選擇、方式的運用和限度的界定。在當時情境中,群眾從情感意向與行為實踐都獲得了“復仇者”的價值。敘述者也在先行理念的支配下凸顯了“群眾復仇”的主體地位,但敞亮與凸顯的意向并不能取代文本的實存,“群眾復仇”的真正意義應在于權力機制的懲罰功能;解放區文學作為承載新型政權“懲罰”與“規訓”功能也是一種必然。隨著斗爭地主,清算血仇的勝利,人們從集體狂歡性的情境中脫身后,隨之繼起的則是群眾知恩圖報式的踴躍參軍、對于政府的極力支持。這是中國農民知恩圖報理念下行為的必然。顯然,權力機制的功能不僅在于對地主的懲罰更在于“規訓”功能的興發與強化。 “懲罰”與“規訓”在公開判決中雖然名屬二,其實卻是辯證的統一,共同擔負著政權效用的生成與強化。在“懲罰”與“規訓”同時展開的過程中,其指向卻又各自不同。“民眾”作為公開判決的參與者,無疑是見證角色的承擔者。“在公開處決的儀式中,主要角色是民眾,他們實際而直接的存在是舉行這種儀式的必需品。”[4]于是在這種公開判決中,群眾參與不是訟訴而是見證。新型政權的人民性又讓群眾帶上了主動建構的特性,“規訓”是共同參與斗爭,是同仇敵愾的力量的激活。從而個體無序的仇恨被整合成有序的群體力量,盲動偶在的原始強力被導向集體理性。這樣,在權力機制整合下的“階級復仇”,以公開的司法儀式將價值由倫理意志轉向了政治值閾,將分散的存在推向了新的集體化路向。#p#分頁標題#e# 在解放區文學積極敘說著“斗地主,報血仇”這一如火如荼的歷史事件時,所有的群眾都被設定為對政治與革命有著極大熱情的形象,他們所有的行為都被引向一定向功能:復仇。與這種主體意向相悖的是,民眾的階級意識與政治素質都無法接近這種高格狀態,這一點我們前面已經明示。但文本中“階級復仇”的實情又現實性地表明了這種意向的客觀效果,新型政權“懲罰”與“規訓”功能也都獲取了價值實現。很顯然,這里就出現了一個顯在的矛盾,要在短時間之內喚醒群眾蒙昧的階級意識,在幾次公開的審判與公決儀式中消除千百年的仇恨恩怨,并要以相應的方式予以效用檢測,而敘事跨度的限制,敘述視角的外在設置,敘述聲音的獨裁意識都可以見到目的與手段,表層與深層,文本與潛文本之間的裂縫。于是,敘說者與接受者,階級復仇的實施者和參與者,都需要一種縫補機制,那就是從不同界面對其進行有意與無意的誤讀。 二在群眾的意識中沒有也不可能真正建立起階級斗爭的理念,真正起作用的是傳統的價值評判體系。工作組的階級啟蒙,在其起始階段的尷尬處境在《太陽照在桑干河上》、《暴風驟雨》都有著明證。但很快,他們采取了新的啟蒙方式:尋找苦大仇深者,以其為媒介積極激活長期積聚的仇恨,讓階級斗爭和個體仇恨直接關聯,努力將階級斗爭化為善惡對抗,將階級斗爭所需要的力量發掘轉向潛在的道德資源的尋求。于是,人物一方面盡情訴說過去的苦難,一方面身體本身轉化為苦難的符號,這二者恰恰又構成一個封閉的循環:訴說解釋傷疤,傷疤又映證訴說。“訴苦”“嘮嗑會”,“公決場景中的呼號”,內容只一個:苦難。形象的價值也只有一個:傷疤。元茂屯出現了趙玉林、郭全海、白玉山、老田頭、小豬倌……《白毛女》中也是如此,雖以個體遭際為主線,但個體的存在即是“苦難”的符號,是實存的“傷疤”:被強賣,遭奸污,再被賣,毛發全白……人物形象的存在轉化為“仇恨”載體的同時,其主體意識也被“規訓”于一個定向的功能:“復仇”。具體個別的恩怨是非終于演化為普泛的階級斗爭,革命斗爭覺悟的外向式啟蒙也轉化為內在主動的道德情感判決。 在群眾的價值評判體系中,恩怨是非,復仇償債是一鐵定的邏輯,有著不可移易的必然。而特定的情境,使這一邏輯推向了一個普遍性層面。從而,除了敘事者將個體恩怨不斷地予以重復而加以衍化擴大之外,更需要一種合理性法則予以保證。 這樣,便只能運用群眾文化心理結構中原有的理念,進行有效的激活與發掘,地主———農民,敵———我的政治斗爭模式恰好與傳統道德善———惡,好———壞的結構形成共鳴,于是,階級斗爭的推動者終于在啟蒙對象那兒獲得了可發掘的資源,群眾也在這種對抗中有了強大的理念支持。政治———倫理,階級斗爭———群體復仇同構的誤讀,也就讓前述的矛盾迎刃而解。 在“階級復仇”的情境中,與其說地主是敵對者,不如說他們是邪惡與黑暗的淵藪,是“惡”的符號。最為可惡可恨者皆是源自他們的品質卑劣、道德腐朽,李如珍、朱桂棠、黃世仁、韓老六、錢文貴無一不是陰險狡詐,卑鄙兇殘,詭計多端,為虎作倀,寡廉鮮恥,刻毒陰戾,荒淫墮落,為富不仁……這些在“善”本位人格意識的群眾看來,是天然的敵人與異已。倫理文化在農民群體中的深度性根基,使其有效性與可操作性也遠大于階級斗爭學說。政治倫理合為一體勢在必行,也理所當然。個體———群體———階級的顯在推衍,便在仇恨———道德———政治的潛在模式基礎上得以合理性完成。 在革命話語下的“群眾復仇”,內在邏輯則是善惡好壞的倫理體系。目的指向的一致,運行原則的同構,讓各種話語并行不悖,相得益彰。群眾不僅僅在這場“復仇”運動中直接清算了血債深仇,而且集體無意識深層所堅信的道德價值信條再一次被主體的行為所證實。“善”的價值位格又得以重新確立。共產黨、八路軍、不僅成了“大救星”,而且是光明與正義的化身,是大慈大善的超現實性神圣存在。在斗倒地主,清算血仇的過程中,也產生了一批新的人物形象,郭全海、趙玉林、鐵鎖,張裕民、程仁、王貴,他們愛憎分明,大公無私,胸懷坦蕩,果敢正義,善良忠誠,樸實厚道……一句話,他們不僅是革命典型,更是新道德新人格的典型,他們之所以能成為村長、主任、隊長,不僅是因為他們苦大仇深,而且是因為他們道德的“至善”。 我們圍繞這場“復仇”進行政治倫理層面的闡釋,旨在澄清兩者重合的特定情境。也就是說二者一體性效用的生發只是偶然性而并非合法性,倘若將此種偶在性事實在敘事層面上進行合法性的真理發現和自我創造式地推衍,那么它必引起某種泛濫。政治、倫理有相互假借的可能,但兩者假借有賴于適應性情境的促發,而且兩者的假借帶來的不僅僅是有利因素,也會為各自的發展帶來內在的制約與抵牾。何況這種假借對象本身的某種滯后更會影響假借者的現代性轉換。 倫理———政治的一體化是中國文化的固有的傳統。“惟有德者居之”“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的子學信條,到“德政”“仁政”的系統構建,道德倫理不僅是持政者得以確立的前提,也是執政者維系其統治的首要理念。古人標舉的小康大同的政治極致,也只是“圣王”人格的一種體現。政治是道德實踐的過程,也成了道德本身。道德日益成為無所不在的同時,政治的本質卻日益架空道德的實存。在這種衍變中,倫理道德的本真意義也就被部分遮蔽。于是,假借代替了本真,范型被予以篡偽。政治權謀的致思路徑、目的手段的假借,反而滲透并主宰了倫理道德。倫理道德也借助政治強力也進一步鞏固強化,甚至不惜走向異化。中國封建宗法的特性,讓政治與倫理具有了形影相隨,一體二面的同一性結構。其實,道德與政治屬于兩個不同的范疇。以道德來支配政治,只會是“人治”與禮制,不可能出現現代的法制理念與民主精神;而以政治來處理道德只會使社會處于專制與恐怖之中。我們在“階級復仇”的敘事所見到的致思路徑與群眾的操作模式無疑是“倫理———政治”的歷史性輪回。#p#分頁標題#e# 《太陽照在桑干河上》歷來是解放區文學的范本,在這部作品中,錢文貴無疑是矛盾的焦點所在。對他的批斗,甚至關系著以及革命能否取得成功。但是,他與反動政權并無天然聯系,他的地不多,兒子參加人民軍隊,是抗屬。他的發家也全憑他的鉆營勢利,刁鉆狡猾。如果說他與日本人勾結是缺乏民族大義,而與國民黨過往,送兒子參軍,則都是從個人私利出發。甚至他與任國忠的陰謀,利用黑妮所使的“美人計”,沒有也不可能形成對新型政權與廣大群眾的顛覆與破壞,也決非是強大階級力量的暗中策劃與勾結。但在暖水屯,他卻是“八大尖里面的第一個尖”,究其原因,他在眾人眼中是一個“搖鵝毛扇的,是一個唱傀儡戲的提線線的人。”由此看來,錢文貴成為眾矢之的,關鍵不在他的階級屬性而在于他的狡猾奸詐,陰險勢利,見利忘義,詭計多端……從劉滿、王新田、張真等受害者所列舉的罪狀來看,對其進行鎮壓的理由也在于道德敗壞與品質卑劣,政治的審判向道德批判發生位移、道德倫理成為階級斗爭的理由。敘事者積極地設置矛盾焦點,并努力地將個體的恩怨上升為階級仇恨。階級斗爭擴大的趨勢在文本中的渲染成了一種顯在的意旨。但我們除了指出此種現象外,更應發掘其內在原因。在傳統道德價值體系中,錢文貴成了邪惡的化身,是群體心靈中的陰影,于是對錢文貴的斗爭變成了對集體邪惡的驅逐,原來的政治斗爭最終也就衍化為群眾懲惡揚善的義舉。 其實倫理———政治之間的轉換與“誤讀”也并未真正解除文本中顯在的矛盾與裂縫,錢文貴等人的斗倒也不能表明民眾的自由,深藏的怨恨更不可能在一次斗爭中予以清除。于是,斗爭的場面與批判的情景需要重復,所指“場景”在某種程度上既對接過去也寓指未來。 三“邪惡問題是現代人極為重要的問題之一”。[5] 仇敵是邪惡的化身,而群體復仇更能凸顯人們對于邪惡的普遍性思考與處置??梢?階級復仇不僅是一種政治事件,更是人們深度心理與人格精神的顯現。長期處于弱者情境的廣大農民,既是傳統倫理道德的堅信者,也是善善惡惡的實踐者。“愛憎分明”、“疾惡如仇”、“善惡不兩立”便典型地表現了群眾的情感態度。“善”的本體性設置,“圣人”至善人格的追求,導致了“善”的偏執和道德簡化。 這種簡化自然會引發二元對立式的評判模式與相對封閉的價值體系。善/惡,好/壞,是/非的對立,在長期的評判體系中也就具有了不可移易的正確性。這種對立模式沉積為人們心理———文化結構的組成部分后,它的脆性與單極狀態不但不利于寬和理性態度的形成,而只會使人陷于一種偏執定式,難有超越性思考與自我深層的理性探究。當我們不遺余力地進行邪惡驅逐,將自我進行善與正義的同構時,卻總是處于矛盾與尷尬的處境。對邪惡者的驅逐,并不能代替對邪惡的驅逐;外在陰影的投射與懲罰,不可能解構自我無意識深處的陰翳與恐懼。而這種對立只會走向人類自我的對抗:我與非我,意識與無意識,超我與本我的絕對對立與毫不相容……。人性的深層結構不僅成了一個諱莫如深,避之不及的問題,人也變得無有心理自主能力,極易瘋狂和感染,也更易操縱與統治。傳統封建倫理道德以“禮”吃人,而被吃者又瘋狂愚妄地認同并參與這種“吃人”的恐怖與愚昧,無疑是歷史的明證??梢哉f簡化模式的對立與壓抑,只能使善惡,好壞之間的張力加劇,二者非理性的趨向更為強烈,排他性與攻擊性勢能的積淀也日趨深厚,也就必需不停地設置邪惡者與敵人作為此種心理勢能的投射對象。“復仇”也就成為這種心理功能運行的典型場景。與此同時,專制政治也極為需要此種方式進行懲罰與規訓功能的運作。而真正的民主政治并不會對其予以長期的假借與利用,其偶合性也是在相應預防機制中才得到生發。但無論是新興政權還是敘事主體都未提供此種預防機制,也并未進行相應的理性反思。 無論是“個體復仇”與“階級復仇”,我們最終也是最高的目標是為了獲得自由。“政治斗爭”是為了走向民主與法制;批判舊道德,是為了走向新道德。“自由是心靈的最高定性。按照它的純粹形式方面來說,自由首先就在于主體對和它自己對立的東西不是外來的,不覺得它是一種界限和局限,而是在那對立的東西里發現它自己。”[6]善本位的自我設置是個人正義的價值標準,是一種自我指向性道德。善的片面人格結構的霸權,不是人格整體的科學基礎,它不僅包括對光明的認同與向往,也包括對陰影的認識與接受。“認識到涉及對陰影的接受的一個人自己的不完善是個艱巨的任務。它要求個體把自己從他的全善的固化(pheromonticfixation)的絕對主義及他對集體價值的同化中解放出來[7]”。集體價值的認同是一個無法避免的價值維度,但維度的擁有并不能取消人的個體理性的存在,個體偶在的自我被集體導入定向化功能后,個體只會是被抽空的符號。文學對功利價值的單向度認同,使其在政治合法性原則的情境中取消了此種警覺,并形成了一種泛濫性的趨勢。言說者旨在構建一種與敘說對象同一的關系,自然在遮蔽對象的同時也在自我遮蔽。政治———倫理合法性的模式在敘說者那兒既然成了一種“自我創造”的敘事興發點,誤讀也就成了他們所期待的價值實現的必要,一切深層的心理與精神問題的“假性解決”也就成了一種必然。 讓我們再回到“階級復仇”這一詞匯,在農民意識中“階級”是現代政治理念,而“復仇”則是固有的倫理范疇,兩者的重合與同構只可能是一種偶在性情境。但倫理———政治一體化的深層心理結構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構與重建,特殊的情境也再次證明了它的強大效用,于是它的存在與實用理性的歷史合謀也就再次成功。其實我們可將“五四”新文化運動的“啟蒙”與“工作組”進村的“階級”啟蒙進行一次頗有意味的場景組接。啟蒙知識分子“民主”“科學”“個性解放”的理念既缺乏實用價值,也無有內在的興發機制;而階級斗爭的啟蒙,不僅有“耕者有其田”的直接效用,懲善罰惡更為他們提供了心理的合法性原則。于是知識分子廣場演說始終是面對“荒原”,而工作組階級意識啟蒙則是群情激昂的“復仇”場景。但手段和目的,現象與本質,功能與意義之間的距離卻不能予以無視更不能進行遮蔽。我們確認階級復仇有著不可置疑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但我們有必要對我們采取的方式進行必要的反思。一旦政治斗爭和倫理評判相得蓋彰情境消失了,并未消除的偏執張力則給我們留下了潛在的隱患。當敘事者以階級復仇的效用作為敘事模式的價值認同原則時,這就必然導致敘事模式的“合法性”泛濫局面的形成,由此政治無法走向“民主”、“法制”,道德也無法進行新的重建。#p#分頁標題#e# 其實在人類深度心理與精神價值層面,“新道德的基本要求并非個體應該是‘善’的,而是他應該是心理上自主的———也就是說,健康的和有生產力的,但同時又不是心理上易受感染的。”[8]而我們“復仇”不僅是對惡者的一種斗爭,更是自由的一種奮求;不僅是現實行為的存在,更是精神層面的發展;不僅是善惡敵我的劃分,更是對人自我的一種解放實踐,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完成“吾人最后的覺悟。”[9]———倫理的覺悟,我們才能在“善”“惡”對立中發現自我,在“復仇”之中獲得自由!再則,我們把勝利乃至自由的希望投向復仇,把新的生活憧憬建構于邪惡與異類的驅逐時,我們為直接的勝利與具體的進程所興奮,卻沒有看到,“政治解放的限度首先表現在:即使人還沒有真正擺脫某種限制,國家也可以擺脫這種限制,即使人不是自由人,國家也可以成為共和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