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編精選了8篇刑法學論文范例,供您參考,期待您的閱讀。
關于刑法學研究方法的基本關系探討
注釋方法與思辨方法:研究方法主流地位之爭
注釋方法,簡而言之,就是對刑法規范涵義的闡明。具體而言,就是“從既有的案件事實出發而理解刑法規范的意義, 其任務是將刑法規范具體適用于每一種特殊的案件事實”。以注釋的方法構建起來的刑法學被稱之為注釋刑法學或者是刑法解釋學。注釋方法典型的特征就是其嚴格遵循刑法的明文規定, 在現行刑法規定的范圍內運用各種解釋手段對法條進行詮釋,以尋求最符合案件事實的法律規范。思辨方法是對隱藏在刑法法條背后的理性(法理基礎)進行尋根究底,力圖在更抽象的層面,探究刑法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的研究方法。以思辨的方法建構起來的刑法學被稱為刑法哲學或者是批評刑法學。思辨方法是刑法學對哲學思辨的引入,思辨方法典型的特征就是它不拘泥于刑法的明文規定, 它注重的是探究隱藏在法條背后的理性———法理基礎。因此, 思辨方法具有著深刻的批評思想和強烈的問題意識。
注釋方法從兩漢開始至新中國成立之前一直是我國刑法學領域主流的研究方法。但是,隨著十年動亂的結束和改革開放法學研究的復興,思辨方法逐漸開始興起并日趨流行。思辨方法的流行,肇始于陳興良教授的《刑法哲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1年版)一書。陳興良教授在《刑法哲學》中指出“:我們的時代是一個反思的時代,崇尚思辨應該成為這個時代的特征。刑法學如果無愧于這個時代的重托與厚望,必須提高自身的理論層次,引入哲學思維,使刑法的理論思辨成為對時代本質的思維,與時代變革的脈搏合拍。”[6]并呼吁刑法學研究要實現從注釋刑法學到思辨刑法學的轉變。由于思辨方法具有學術氣息濃厚,理論自足性強,易于標新立異等特性,于是乎,思辨方法成為刑法學研究的時尚和潮流。各種運用思辨方法撰寫的論文和出版的專著層出不窮,注釋研究方法的主流地位也因此漸失,并被思辨方法所取代。然而,注釋方法并不甘沒落。以張明楷教授為代表的注釋方法的支持者,對此作出了強有力的回應。 張明楷教授在《刑法學》(法律出版社1997 年版)一書中稱:“刑法解釋學不是低層次的學問,對刑法的注釋也是一種理論,刑法的適用依賴于解釋。因此,沒有刑法解釋學就沒有發達的刑法學,一個國家的刑法學如果發達,主要原因就在于對解釋刑法下了功夫。就適用刑法而言,刑法解釋學比刑法哲學更為重要。”[7]在隨后撰寫的《法益初論》、《刑法的基本立場》、《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的專著中,張明楷教授則在更高的理論層面上論證了注釋方法的重要性。由于對刑法的注釋本質上也是一種高層次理論,而這種注釋是在刑法的明文規定下進行的邏輯演繹,因而注釋方法比思辨方法更切合罪刑法定原則的精神要義。思辨方法不拘泥于刑法的明文規定,其結果難免不自覺地與罪刑法定原則相偏離,因而與思辨方法相比,注釋方法更具有實踐性和應用性,而刑法解釋學也比刑法哲學更利于刑法的適用。基于以上的認識,學者們逐漸減弱對思辨方法的熱衷,對注釋方法的研究也逐漸升溫回暖,并舊愛重生,刑法學界的研究方法也因此由思辨重歸為以注釋為中心。
思辨方法與注釋方法的爭論,正如我國學者劉艷紅教授所言,實質上是當代哲學中的本體論與認識論之爭。在哲學領域里本體論與認識論到底孰輕孰重,現今或許將來都難以有定論。但是,在刑法學研究領域里,作為認識論化身的注釋方法應當優先于作為本體論化身的思辨方法, 注釋方法才是刑法學研究的主流方法。不可否認,思辨方法的引入,大大拓寬我國刑法學研究的視域,刑法學研究的觸角,也從單純的刑法條文延伸到刑法的精神、價值、人性基礎等根基,刑法學理論研究因此得到繁榮,刑法條文本身也因此得到完善。但是,我們更需要看到,在罪刑法定的語境之下,思辨方法以“我認為”的形式存在,其不拘泥于刑法法條的自由,很容易與罪刑法定的語境相沖突, 而且通過思辨而得的理論其實踐性和適用性也讓適用者產生質疑。 刑法學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學科, 這樣的沖突與質疑勢必會影響刑法的實際運行,影響刑法對社會的調整作用。因此,在罪刑法定的語境之下,注重實踐與適用的注釋方法才是我國刑法學研究的主流方法,思辨方法并不適合在我國的刑法研究中擔當研究方法的主流角色。
思辨方法與實證方法:逆向發展與橫向聯姻
實證方法屬于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之一, 將實證方法引入到法學領域是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重大突破。法學領域的實證研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規范和經驗法則對法律信息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8]。實證研究分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大類, 具體包括四種方法即觀察、調查、文獻分析、實驗[9]。思辨的方法如前文所述是對蘊含在法條背后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的探究。 實證方法與思辨方法相比較具有以下的不同點。首先,兩者的推理方式不同。思辨方法的推理一般運用的是演繹推理方式, 而實證方法的推理一般運用的是歸納推理方式。 由于演繹推理的方式是一般到具體, 而歸納推理的方式是具體到一般。所以,思辨方法注重于純粹的理論構建,喜歡就事論事,而實證方法則注重于事實論證,喜歡用事實說話。其次,兩者關注問題的細致程度不同。由于實證方法是建立在定量和定性分析的基礎之上,因而實證方法更注重關注刑法個案及其他與案件事實有關的細節問題, 甚至連一些與案件無關的蛛絲馬跡也不會放過。而思辨方法則注重于整體研究,對于細枝末葉的東西常常視而不見, 這與思辨方法的推理方式不無關系。最后,實踐品格與理論品格不同。實證方法是對法律信息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其具體的方法包括觀察、調查、文獻分析、實驗四種。因此,實證方法更具有實踐的品格。而思辨方法是對蘊含在法條背后對法條起支撐作用的法理的闡述,其落腳點在于對刑法及其條文的合理性進行拷問,因而思辨方法更具有理論的品格。通過兩者的對比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實證方法與思辨方法之間實質上是一種逆向發展的關系:實證方法重個別,思辨方法重一般;實證方法重細節,思辨方法重整體;實證方法重實踐,思辨方法重理論。
實證方法與思辨方法之所以呈現以上的逆向發展關系,究其深層原因,在于實證方法是自然科學的“舶來品”,而思辨方法則是哲學的“舶來品”。自然科學研究對象是中性無色事實,不會牽涉價值判斷的問題。因此,自然科學的研究歷來都奉行“觀察優于想象”的規則,如果沒有實證作為支撐,再好的理論也不會被接受。而哲學所研究的對象是萬事萬物的共同性質和普遍規律,其研究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因此,即便沒有大量的實證作為支撐,而是通過哲學概念的構建以及概念之間的邏輯演繹,哲學的理論也能夠實現自足與自洽。正是基于各自學科性質的原先性差異,實證方法與思辨方法之間呈現出逆向發展的關系。但是,如果我們換個維度進行思考,將實證方法與思辨方法這對看似水火不容的研究方法實現橫向的“聯姻”,那將是另一番的景象。一方面,實證方法的強實踐性可以有效補足思辨方法的實踐性缺失,從而有效彌補思辨方法過于空泛抽象、言之無物的缺陷,為刑法理論的構建打下堅實的社會基礎,刑法學也因此具備了科學的特性。另一方面,思辨方法深厚的理論品格則可以有效彌補實證方法之理論不足。“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乃思辨方法研究的基本范式,思辨方法發現的問題越多,在客觀上為實證方法提供研究的問題也會越多,同時也為實證方法指明了研究的方向。總之,在刑法學研究當中,我們應當實現實證方法與思辨方法兩者之間的橫向“聯婚”,在思辨的指導下進行實證,在實證的檢驗下發展思辨,如果真正能實現這樣的搭配,這對“夫妻”必將珠聯璧合,相得益彰。
行政法學的教學改革
一、問題的提出 時代的今天,中國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如何定位,這是每個有歷史責任感的人必須予以回應的一個重大問題。學界基本上贊同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以重點培養應用型人才為己任,但對于什么是應用型人才以及如何培養應用型人才等課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較為混亂,從而嚴重阻滯了中國地方高等教育的正常或應有的發展。對此,懷化學院以胡建書記為核心的領導階層在指出當前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人才培養模式存在應用型人才概念模糊、應用型人才培養難以落實、應用型人才培養缺乏核心以及應用型人才培養過于功利等突出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全新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即“三位一體”的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在人才培養過程中,以市場為導向,以學校特色文化為依托,以‘應用’為特點,以專業能力素質培養為核心,確保知識、能力、素質的協調統一,確保公共能力、專業基礎能力、專業發展能力的協調統一,確保課堂教學、實驗實訓、校園文化活動三大人才培養平臺的協調統一。”[1] 毋庸置疑,“三位一體”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是對以往人才培養模式的超越與發展,是當下中國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人才培養最理性的選擇。其中后一個協調統一是前兩個協調統一的前提與基礎,而在課堂教學、實驗實訓、校園文化活動三大人才培養平臺的協調統一中,課堂教學又處于首當其沖的位置,因此,“三位一體”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有效實施首先應以改革課堂教學平臺為突破口。改革課堂教學平臺的理想路徑在于:其一,課堂教學模式的設計應從“知識本位”轉向知識、能力、素質協調發展基礎上的“能力本位”,并遵循能力素質靠學生主體自身內化形成的基本規律,改傳統的注入式教學為啟發式、探究式教學;其二,教學內容應立足于“基礎與實用”,學科的系統性應讓位于知識與技能的基礎性與實用性,減少學術性內容,強化實用性內容;其三,教學方法和手段注重知識的自我建構,理論課向實踐課學習以加強“體驗”,實踐課向理論課學習以加強“提煉”;其四,教學效果的測評標準應由傳統的以知識技能達標(會什么)轉向以能力素質綜合發展程度(能干什么)為依據[1]。 顯然,課堂教學平臺改革的核心乃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兩個問題,前者所要解決的是教什么的問題;后者所要解決的是怎么教的問題。“教什么的問題”乃“怎么教的問題”的前提,故而,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必然又以各專業具體課程教學內容的相應改革為出發點。目前,法學專業中的行政法學課程相對于民法學、刑法學課程而言,在教學內容方面存在諸多缺憾,實在難以適應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旨趣,但學界與教育界仍未引起高度重視,已有的關于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改革的研究成果也極少且過于淺陋,因此,為了真正有效貫徹與實現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精神與理念,必須認真對待與彰顯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的改革。筆者認為,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的改革涉足教學內容之量與質的兩個向度。 二、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之量的改革 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在課程教學內容方面要求教師能嫻熟地駕馭教材、學生能融會貫通所學的理論知識,從而使學生學以致用,實現理論聯系實際、服務地方的目的。但我國當下行政法學課程內容的設置存在嚴重缺失:一方面我們認可行政法是憲法之下的三大部門法之一,是現代法治國家最重要的部門法,因為依法治國的核心與關鍵乃依法行政,而且與其他部門法相比,行政法律規范賴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數量最多,行政法學乃教育部所確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核心課程中十四門主干課程之一,也是最難教學的一門課程;另一方面我們對行政法學內容的設置則持歧視態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融為一體,在教材選取方面,大部分高校選擇姜明安教授主編的《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使用該書時,學生的強烈反應是書太厚,教師講授時也覺得內容過于龐雜、實在難以駕馭[2]。 就筆者所處的地方本科院校而言,政法系的法學專業課從總體上分為專業主干課與專業方向課兩大版塊,從刑法學、民法學以及行政法學三者課程數量的比較視角看,其中刑法學方面的主干課程包括刑法學(一)與刑法學(二),方向課程包括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刑事偵查學;民法學方面的主干課程包括民法學(一)與民法學(二)以及知識產權法學,方向課程包括物權法、合同法以及婚姻家庭繼承法;而行政法學僅一門主干課程并包含行政訴訟法學在內,且一個學期必須學完,每周4學時,由一個老師擔任。如此,在我系導致的后果是,行政法專業的老師不想擔任行政法課,即使擔任也深感力不從心;至于學生,更是苦不堪言:畏懼寫行政法方面的學年論文與畢業論文,擔憂從事行政法方面的實踐工作。誠如Sidney A•Shapiro教授所言,法科學生對行政法學只能存在一個不完整的印象,因為行政法學內容過于廣泛,老師們不可能講授所有的內容[3]。PeterStrauss教授講得更為生動、貼切:我們的盤里所堆放的食物過多以至于教授們難以消化食物,更不用說學生能消化多少了[4]。據此,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之量的改革迫在眉睫、勢在必行。改革的理想對策在于:一是獨立行政訴訟法學以合理界定行政法學主干課程;二是增設相關方向課程以保障行政法學主干課程的有效實施。 (一)獨立行政訴訟法學以合理界定行政法學主干課程 相對于刑法學、民法學而言,行政法學是一門發展較晚的課程,因此課程內容建設方面十分滯后。 但隨著中國行政國時代的到來,依法行政乃依法治國的關鍵,從而要求不斷培養合格的從事行政實務的應用型人才。因此,我們首先應對行政法學課程進行“瘦身”運動,即把行政訴訟法學從行政法學中分離出來,還行政法學的本來面目,使刑法學、民法學及行政法學三大實體法學與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及行政訴訟法學三大訴訟法學一一對應、相得益彰。這樣,行政法學這門主干課程的教學內容僅包括行政法本論(講授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的歷史、行政法律關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行政法的理論基礎等問題)、行政法主體論(講授行政機關、其他行政主體、公務員、行政相對人以及行政法制監督主體等問題)、行政行為論(講授行政行為的概念、分類以及行政程序等問題)以及行政復議論(講授行政復議的概念、主體范圍以及程序等問題)四大板塊,至于行政賠償,因與行政訴訟聯系較為密切可納入到行政訴訟法學內容中去。#p#分頁標題#e# (二)增設相關方向課程以精簡行政法學主干課程內容 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的法科生為什么喜愛刑法學、民法學并樂于學以致用、服務于地方法律實務工作,而對行政法學則敬而遠之,這不外乎兩個主要的原因:其一,刑法學、民法學課程與刑事訴訟法學、民事訴訟法學相互獨立皆為法學專業的主干課程,但行政法學與行政訴訟法學融為一體、極為龐雜;其二,法學專業還設置了與刑法學、民法學密切相關的方向課程,如犯罪學、犯罪心理學、刑事偵查學、物權法學、合同法學以及婚姻家庭繼承法學等。顯然,這些方向課程基本上是刑法學與民法學主干課程中的一些主要組成部分,這樣,即使任課老師對主干課程講授得不太理想,但能進一步經由方向課程的講授予以彌補,從而使學生最終能心領神會。相反,行政法學本身極其繁雜,加之無適當的方向課程對其分解,只能導致學生囫圇吞棗、有苦難言。據此,我們既要敢于堅持獨立行政訴訟法學還行政法學的廬山真面目,又要大膽增設與行政法學密切相關的方向課程以精簡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具體而言,我們可以對上述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的四大板塊中的行政主體論與行政行為論予以精簡,因為這兩大板塊的內容較為繁多,學生難以吸收與消化。對于行政主體論可以把公務員、行政相對人增設為公務員法學與行政相對人法學兩門方向課程;對于行政行為論可以把行政程序增設為行政程序法學方向課程。如此,則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中的公務員、行政相對人以及行政程序問題的設置必然較為宏觀簡潔,而公務員法學、行政相對人法學以及行政程序法學方向課程對這些問題會進一步予以闡釋,從而使學生最終能輕松地理解與把握這些問題。 三、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之質的改革 我國法學高等教育主要分為法學本科教育與研究生(法學碩士、法律碩士、法學博士)教育兩個層次,研究生教育根本上是一種法學理論教育,它要求受教育者必須已經具備掌握了法學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前提條件,是在大學本科教育的基礎上所進行的專門化、理論化學習和研究,所培養的是法律學術型人才,而法學本科則應要求受教育者掌握各主要法律部門的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具備從事法律職業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質,所培養的是法律應用型人才,即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應該重點定位于為法律實務領域輸送專門人才的角度,將律師業、司法機關、警察機關以及其他一些行政執法機關作為人才輸送的主渠道,因此,應充分考慮這種職業性質,要按照這些法律職業部門的人才引進要求和標準制定培養方案,有針對性地設置課程體系[5]。具體到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的設置,一方面必須精簡,使教學內容保持適當的量,因為如果內容過于繁雜,學生在有限的課時內無法正常吸收與消化,則談不上運用理論來解決實際問題;另一方面還必須在內容總量恒定的基礎上削弱內容的理論深度(減少學術性知識),增強實用性知識內容,使內容的質符合法律應用型人才培養的目標。 (一)內容的理論深度須削弱 目前,地方教學型本科院校所開設的行政法學課程的內容設置存在一個普遍的問題,就是太注重理論的深度,即學術性內容偏多,結果所培養的人才既不像學術型人才,也不像應用型人才,從而使地方性法律人才的合理需求陷入嚴重的困境之中。因此,削弱行政法學課程的學術性內容乃培養真正的地方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必要條件之一。行政法學這門主干課程的教學內容的量包括行政法本論、行政法主體論、行政行為論以及行政復議論四大板塊,那么減弱其學術性內容的方案體現在:在行政法本論板塊中,行政、國家行政與公行政、行政與公權力、行政與行政國家、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以及行政法與行政法學的歷史發展應當簡單介紹,不要廣征博引,尤其是行政法的理論基礎及各國行政法學的主要流派內容可以刪掉,因為這純屬于學術性的內容;在行政法主體論板塊中,對于行政法主體的概念以及行政法主體與行政組織法的關系應當僅作簡單說明;在行政行為論板塊中,對于抽象行政行為、行政立法、行政程序的價值應當僅作簡要說明,尤其是行政行為的模式完全可以刪除,因為其理論性太強,缺乏實際操作性,適用于學術型人才的培養;在行政復議論板塊中,對于行政復議的概念、性質及特征無需作過多闡述。 (二)內容的實用性知識須增強 削弱行政法學課程的學術性內容為地方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提供了基礎,但只有同時增強實用性知識內容才能真正落實地方應用型法律人才的培養,因為應用型法律人才必須在法律實務能力方面有所彰顯,而大量或豐富的法律實用性知識的理解與把握之于法律實務能力的培育不可或缺。據此,首先,我們應在行政法學課程教學內容,即行政法本論、行政法主體論、行政行為論以及行政復議論四大板塊中增強行政機關的職責、職權與管理手段、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條件和范圍、受委托組織的條件與范圍、行政許可條件與程序、行政給付的條件與程序、行政征收條件與程序、行政處罰的條件與程序、行政強制條件與程序以及行政聽證的條件與程序等實用性知識;其次,我們還應在上述諸實用性知識內容中穿插適當的案例,這是對行政法學課程實用性知識內容的進一步強化,因為在行政法課程教學內容中先設置法律典則、法律制度、法律原理這樣的大前提,再用經過篩選的典型行政案件說明這些法律典則、法律制度、法律原則的法定性和合理性,從而使學生能更好地掌握法律典則和制度[6]。譬如,在設置行政主體中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內容時,可以先著重說明其條件和范圍,然后設置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拒絕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訴訟案來詮釋高校的行政主體資格問題,如此,通過以案說法,使受教育者能進一步地理解與掌握相關實用性知識,以使法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最終得以達成。
刑法學課堂教學辦法探究
作者:袁愛華 單位:云南師范大學商學院法學院
法學本科教育培養目標的定位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是法學教育的根本問題。決定和制約著法學教育模式的選擇,定位不準,就難以培養出適應法治國家要求的合格法律人才。對于法學本科教育,存在以下幾組爭議:法學本科階段是培養研究型法律人才還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是通識教育還是職業教育?是精英教育還是大眾教育?不對這幾組爭議正確定位,就無法對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正確定位,如何定位必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毫無疑問,法學的發展、法治的進程離不開高水平、高素質的研究型人才的有力推動,缺乏研究型人才的法學就像樹木缺乏肥料、水分的給養,會慢慢衰退,甚至枯竭。但這個任務可以交給法學碩士、博士教育來完成,市場需要的大量的法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則主要仰仗法學本科教育來完成。市場到底需要什么樣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呢?從理論上來說,當然是精英型法律人才。即指為適應現代法治的要求,以專業化和職業化為背景,以培養具有高度的經驗理性、突出的法律素養、卓越的實踐能力和高尚的品德要素的法律職業人才。[1]這樣精英型的法律人才既需要職業化的法律教育,使其不但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更具有較強的實踐應用能力,成為適應市場需要的法律職業人,同時,還需要通識教育的滋養,使其具有深厚的人文素養和較強的綜合素質,使職業人不至于只是純粹的匠人,而能成為大家。這樣的精英型人才固然理想,但目前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卻是:隨著高等教育毛入學率的逐年提高,其主要立足于普及和提高國民的知識水平、文化素質,改變國民教育的一般文化素質狀況,提高全民普遍的文化水平,使高等教育成了大眾化教育,法學教育作為現代普通大學教育的一部分,自然也成為高等教育“大眾化”的一部分,大眾化的法學教育“”式的擴張帶來的是數量的急劇增加和質量的相對下降。這一現狀使得精英型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的實現變得更加困難,但對教育者而言,不能因此就退而求其次。因此,我國法學本科教育的培養目標應是培養應用型的法律精英人才,以職業教育為主,一方面,通過系統的課堂教學,使學生具備扎實的專業功底,另一方面,通過實踐教學的各個環節,使學生具備較強的實踐能力。同時,融入通識教育,使學生能具備基本的人文素養。總之,培養理論功底扎實、實踐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法律應用型人才是法學本科教育應實現的目標。
刑法學教學目標的定位就刑法學這門課程而言,其教學目標應該定位為通過對該門課程的學習,能系統、全面地掌握我國刑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相關的立法、司法解釋所規定的具體內容,具備扎實的專業功底,培養起學生的法學思維,為司法考試、公檢法系統的入門考試,為以后的職業生涯奠定牢靠的基礎;同時,通過實踐教學,使學生能了解司法實踐的現狀,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使其能夠利用所學理論及法律規范,分析、解決實際案件,為畢業后能較好的適應刑事司法實際工作的需要打下基礎。
刑法學課堂教學目標的設定課堂教學目標的設定服務于該門課程教學目標的定位。課堂教學是課程教學內容的重要部分,但并非該門課程教學內容的全部。而且,課堂教學課時有限,不可能通過課堂教學就能實現該門課程的全部教學目標。因此,課堂教學的目標的定位應該有側重點。筆者認為,不管采取什么樣的教學方法,設定什么樣的目標,在中國這樣一個典型的成文法國度里,法律法規瀚如煙海,理論博大精深,要想成為一名合格的法律應用型人才,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知識。只有系統、全面的掌握各種法律規則、原理及精神,才有可能融會貫通,靈活應用,以不變應萬變。缺乏深厚專業基礎知識的功底,如何應用法律就成了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因此,刑法學課堂教學的首要目標就是讓學生能系統、全面地從立法、理論及司法的角度掌握該門課程的基礎知識。同時,通過教學環節的設計,在教學中慢慢培養學生勝任未來職業所需的各種能力:自學能力、分析、解讀法律規范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歸納總結的能力、批判思辨的能力、口頭及書面表達的能力等。實踐能力的培養固然很重要,但課堂教學實踐環節對實踐能力的培養是一方面,最重要的依靠是課堂教學之外應有專門的實踐教學課,如實務講座、法庭旁聽審判、專業實習、畢業實習等來實現。
刑法學課堂教學模式的探索
1改革考試考核的方法
只有科學的考核辦法,才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實現課堂教學的目標,才能科學、合理的反映、評定學生對該門課程的掌握情況,才能最終實現人才培養的目標。以前的考核方法比較單一,一次期末考試的成績就決定學生對該門課程的掌握程度,且期末考試命題偏重記憶性的知識點,學生平時不學習,考前開夜車突擊記憶幾天,也能考出好成績。更糟糕的是不負責任的老師給學生劃定考試復習的重點,便于學生考前突擊。這樣的考核辦法得到的結果是鼓勵學生不需要平時踏踏實實地學習,依靠考前死記硬背就能得高分。這樣的結果和人才培養的目標是背道而馳的。因此,應該改革考核的辦法。具體可以這樣做:
法學案例教學轉變與完善
摘要:“微時代”背景下,法學案例教學應把握好“時效性”“關聯性”和“知識性”的有機結合。目前,法學案例教學受制于多種原因,存在案例時效性弱、授課方式單一、知識碎片化等主要問題。對此,有必要適時轉變法學案例教學的理念和方式,加強“雙師型”法學教師隊伍建設,積極構建高校法律實踐平臺,為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夯實基礎。
關鍵詞:微時代;法學專業;案例教學;完善對策
改革開放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離不開法治人才隊伍的培養,不斷提高法治人才培養質量是高校法學專業教育的重要目標。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法治人才的本科教學方式有必要與時俱進,著力提升法學本科生的理論素養和實踐水平。
一、問題的提出
“微時代”背景下,信息傳播主體呈現去中心化、信息傳播方式呈現立體化、信息內容呈現碎片化,這對于法學課程的案例選擇與法理分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著名的法學家霍布斯曾指出:“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不在于邏輯。”旨在說明法學人才的培養需要較強的實踐性,同時反對僵硬的法條教學模式。通過案例教學活動,首先可以拓展學生的知識寬度,其次能夠培養學生的思辨能力,最后有效激發學生的問題意識。因此,案例教學對于法學教育而言意義重大。就現狀而言,雖然案例教學已經在法學課程中得到普及,但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定位還有待明確和提升。“微時代”對法學案例教學提出的諸多要求尚未得到較好回應,案例教學對推動法治人才轉型升級的重要意義還沒有得到充分重視。同時,現有的法學案例教學還存在著教師單項講授為主、碎片化知識記憶、授課方法單一、論證過程過于簡單等突出問題。因此,有必要對法學案例教學展開深入探討,以期提升案例教學在法學教育中的定位和作用,為依法治國夯實專業人才基礎。
二、“微時代”下法學案例教學的弊端剖析
(一)目前法學案例教學的積極作用未充分發揮
法學類現行教學形式的困難反思
作者:庾文焰 單位:玉溪師范學院
以學生能力形成為目標的教學思路沒有在實踐教學上形成體系和基本模式法學專業的實踐教學模式,其內涵包括以下基本方式。案例教學模式、觀摩旁聽審判模式、組織課堂討論模式,模擬法庭對抗演練模式、媒體教學模式、社區法律援助、診所式法學教學、及畢業實習。在本科法學教育中,這些是較為常規的實踐教學方式,目前我們除了畢業實習較為體系,在教學計劃中完整呈現,模擬法庭演練和診所式法學教育開設成選修課外,其他的實踐教學方式并未得以全面展開和實施,并未納入實踐教學的整體模式中并形成體系,老師對此自主把控,做隨心功德,實踐教學的特點沒有完全在教學中得以體現。實踐教學缺乏系統性,沒有形成完整的實踐教學鏈。
“雙師型”教師、經費支持遠遠達不到實踐教學所需實踐教學往往是向第二課堂的延伸,實踐教學的各環節都離不開經費的支撐。如模擬法庭對抗所需的制作所有的案件卷宗文本的復印費、旁聽觀摩庭審及社會法律援助所需的外出差旅費等。這些基本費用的欠缺導致我們的實踐教學不能全方位鋪開,只能限于課堂上的一些基本方式,也導致實踐教學的質量不能進一步提升。我們的實習基地較少,“雙師型”教師較為缺乏,由于機制的原因,許多老師不愿在實踐教學環節上下功夫,制約著實踐教學質量的提高。
實踐教學與學校常規教學管理制度的沖突現正各高校都在推進學分制人才培養方案,學校從宏觀角度設置了比例學分、學科門數及學時,從專業的角度進行調控的面較小,實踐教學在人才培養方案中的構建余地不大。強化實踐教學我們必要時是需要以犧牲常規管理制度為代價的,要充分給予教師更多的自主發揮的空間,比如期中教學檢查中的教學進度的檢查就需弱化;比如考試模式和評價機制上,可以給我們一些空間,總評成績的比例組合上我們可以不限于學校的規定;比如在實踐教學中有調換課的需要,能不能不那么艱難,那么麻煩。如果這些是常規教務管理制度不能在我們的實踐教學模式的構建中稍作讓步的話,這些沖突無法解決的話,構建實踐教學的模式也是只是停留在理論上的,是無法適從的。
構建法學專業實踐教學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專業教師要從根本上轉換實踐教學的觀念首先從理念上要對實踐教學的重要性有全新的突破性的認識。法學教育的實踐性強是本專業的一個突出的重要的特征,一個法學本科學生經過四年的法學教育,如果沒有具備相應的實踐運用能力,就算每門課都是九十分以上,這樣的培養模式本身就是失敗的,法學教育的根基就在于要能把傳授的法學理論知識具體運用到司法實務的個案當中。對學生實務能力的培養是法學教育的重中之重,整個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都應以此作為基礎。其次,在實踐教學的運行中,老師要學會轉化角色,強化學生才是實踐教學的主體的意識,充分調動學生在實踐教學中的積極性和創新性,老師僅起著穿針引線的作用,是配角,學生才是主角。這樣學生才能全情投入到相應的身份中去,主導對整個案件的走向,才能扮演好相應的角色。
(二)歸納實踐教學體系,合理設置法學實踐課程體系,法學實踐教學從體系上應分為法律課程體系和實習課程體系,前者如案例教學、模擬法庭教學、法律診所式教學等在課堂上能展示完成的;后者包括見習和畢業實習及畢業論文寫作和答辯,見習具體可通過旁聽觀摩法院庭審、社區法律援助,法律咨詢等全面展開。使每個學生都能系統地分層次分階段接受實踐環節的打磨和錘練。這些課程體系準確地講是實踐教學的諸多環節和方式,在課程教學中老師都在加以運用,問題是要構建實踐教學的模式,這些方式和手段就應設置在具體的課程教學的整個過程中,而不是零散的自主把控和運用。以本院為例,目前我們的人才培養方案中基本形成實踐課程的基本體系,模擬法庭教學和診所式教學是制定在教學計劃的選修課中的,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寫作也是進入教學計劃中的。那么其他實踐教學課程體系怎么跟進,筆者認為包括模擬法庭教學和診所式法學教學不應僅僅是一門課程的開設,它是實踐教學中很重要的一個手段,應該大量運用到其他專業課課程教學中去。所有的這些方式和手段不也不可能一一列舉到人才培養方案中,更重要的是在每門課的課程實施方案及教學大綱中加以呈現。
刑事法訴訟案例教學模式應用
一、影響性訴訟及其作為刑事法教學案例的特點
影響性訴訟案例之所以被筆者選為刑事案例教學的特定試驗田,是因為此類案例具有其特定的性質,在刑事法教學中具有不同于一般案例的特有優勢。影響性訴訟是指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是可能引起制度變革,影響法治發展進程的典型個案。伴隨現代傳媒技術的不斷進步和互聯網的廣泛普及,近年來,現實中發生的一些刑事案件產生了巨大的社會影響,具有相當的典型性和啟發性。從佘祥林、趙作海冤案到呼格吉勒圖再審案、念斌死刑改判無罪案中涉及的刑事訴訟程序問題;從許霆ATM機取款案到杭州飆車案中引發的究竟該定何種罪名、判處刑罰輕重的爭議;從藥家鑫殺人案到一系列反腐大案要案帶來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防控對策的反思等等,引發了筆者將影響性訴訟案例引入刑事法教學的沖動。這些現實發生的鮮活案例極易激起同學們學習探討的興趣,是將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犯罪學等刑事法律科學知識運用于實際的良好契機,同時,這些具有時代感的真實案例還具有模擬案例、編寫案例等普通小案例所難以具備的綜合性和延展性。
1.鮮活性與時效性
影響性訴訟是真實世界中發生的真實案例,將其引入高校法學課堂,能夠為刻板的照本宣科式的傳統教學注入新鮮的血液。當下發生在現實中的刑事案又因其具有特別的社會影響力而極易引起人們的關注和討論,連一般社會成員都不能熟視無睹、置若罔聞的有關法律實踐,法科生怎會不躍躍欲試地加以探討呢?并且,刑事影響性訴訟往往關乎生命、自由、重大財產利益等,更是牽動人們敏感神經的焦點。此時若將影響性訴訟案例運用至刑事法教學當中,必然能夠極大程度地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寓教于樂,使課堂更加生動活潑。此外,影響性訴訟案例往往還具有鮮明的時效性。也就是說,這些案例往往和特定時期的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聯,反映時代特色。刑事影響性訴訟案例具有的時效性能夠促使學生們更好地掌握現行刑事立法和司法的前沿和熱點問題,更準確地了解新時期、新形勢下犯罪案件的新特點、新變化,使自己能夠運用的刑事法律知識不斷更新,貼近時代。同時,歷時性的縱向觀察和思考還能促使法科學生更理性地以歷史的眼光看待犯罪的發展變化以及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乃至社會的動態變遷。
2.復合性與延展性
影響性訴訟具有真實性、影響性,常是大案、要案、典型個案,其發生的前因后果、包含的法律關系、涉及的社會問題往往復雜而非單一。與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影響性訴訟案例更具有復合性,可以運用于其中加以解釋和分析的法律理論、制度、觀念等通常不止某個側面,針對此類案例人們往往可以多角度多層次地加以看待。就某一個影響性訴訟案例而言,其可能跨越刑事和民事法律的邊界,可能貫穿刑法總論的基本原理和各論的具體罪刑,可能兼具實體和程序問題,也可能需要對事實和規范分別作出評析。正因為影響性訴訟的復合性、綜合性特征,使得在刑事法教學中教師能夠更靈活地根據需要對之加以適用。例如,既可以提取影響性訴訟案例中的某個或某些側面作為教學重點,穿插進某一部門法的課堂,也可以在學生已經完成先修課程的情況下讓其就整個案例綜合分析判斷。同時,教師還可以引導學生將某個影響性訴訟案例與其他相關個案加以鏈接,對比案與案之間的類似或差別,培養學生的發散性思維等。這些都體現了影響性訴訟作為教學案例所具有的較好的伸縮性和延展性。對于教師如何選擇運用于教學的影響性訴訟案例,建立影響性訴訟教學案例庫,經過實踐,筆者總結了以下兩點經驗。一方面,可以參照官方的影響性訴訟案例。對此,至今年年初,我國正式的影響性訴訟評選活動已經正好屆滿十周年,在中國案例法學會的官方網站上,每年評選出的影響性訴訟案例都可以公開查詢到。此外,其他一些機構也有類似的評選可以作為參考,例如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評選的年度最受關注刑事案件等。同時,還可以借鑒司法機關的權威指導案例,例如自2011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的諸批指導性案例,作為經過嚴格篩選的具有典型意義的個案,就為法學課堂的案例教學提供了極好的材料來源。另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影響性訴訟案例的選擇要為刑事法教學服務,這就要求教師加以甄別并各自根據特定的教學過程加以設計。首先,教師要把握其選取的案例不能是僅僅具備社會影響力、奪人眼球的新聞式案例,真正的影響性訴訟在具有影響性的同時更要有代表性,要有真正的理論研究價值。如果僅僅因為案件情節的離奇、當事人的特殊身份甚至是純粹被各種媒體炒作而成的所謂大案名案是不適宜作為教學案例的。其次,教師還應注意案例的選擇和匹配,即根據課程設置的需要和學生的已有知識、課堂規模等狀況選擇和使用恰當的影響性訴訟案例。
二、刑事法教學引入影響性訴訟案例教學模式的意義
教育界中的教學與施教
一、教學質量與施教質量 教學質量的內容首先是“教”的質量,其次是“學”的質量。在“教”“學”質量的關系中,“教”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是前提、是關鍵,因為它決定著“學”的質量;“學”的質量是我們施教的出發點和歸宿;“師高弟子強”,這就是它們間的邏輯關系。 教學質量問題一直是教學的核心問題,教育戰線關于提高教學質量的討論中,存在下列誤區:其一是以為只要改善了教學方法,教學質量就可以提高了,其實不盡然,因為影響教學質量的因素包括教學環境、教學主體、教學環節等,而教學方法只是教學主體因素中的部分內容。其二是把教學方法等同于“教”方法,在教學方法的討論中常常忽略“學”的方法的討論,使其討論“文不對題”,當然,教師在討論教學方法時,基于“以身作則”的緣故,主要應討論“教”的方法。其三是把教師的施教過程簡單地概括為施教方法,尤其是僅僅局限于課堂的施教方法,更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得當、有效的施教方法有賴于充分的施教準備,施教準備還與施教指導思想有關;課堂教學僅僅是整個教學過程的一個環節而已,這無需更多說明。在教學過程中,由于“教”的主體主要是處于教學第一線的教師,因此,在提高教學質量的過程中,對教學組織的探討,比對教學方法的探討來得更為重要,其原因之一是教學方法體現于對教學的組織過程之中;之二是對教學組織的探討,更加強調了教師在教學中的重要責任;之三是從討論的視域來看,更加關注教師施教的全過程,而不僅局限于教學方法,同時,將學生的學習方法排除在了本命題之外,這有利于集中討論教師如何施教的問題。 二、經濟法學的特點 認清經濟法學的基本特點,是確立怎樣施教的前提。經濟法學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學科特點 “經濟法”課程在經濟管理類專業和法學專業都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在經濟管理類專業一般開設“經濟法概論”,在法學專業,本科教育階段一般開設“經濟法學”,研究生教育階段一般開設“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所以經濟法學是法學專業本科階段所開設課程。在培養方案中,經濟法學是法學專業本科階段的專業基礎理論課,它是法學專業的十四門核心課程之一。 從法學課程間的關系來看,經濟法學具有邊緣性的特點:它既包括對法理學、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學等學科理論的繼承、運用,也包括對它們的理論的揚棄和發展;從經濟法學的歷史來看,無論在國際還是國內,經濟法學相對于民法學、刑法學等課程而言,還很“年輕”,以至于到目前為止,經濟法學的基本理論體系和內容體系,尚無一致的認識。 經濟法學的種種基本特性,給如何實施經濟法學的教學,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也使經濟法學的教學應當具有不同于其他學科教學的特點。 2.課程關聯特點 經濟法學的前置課程通常包括法理學、憲法學等,后續課程一般包括稅法、國際經濟法、市場競爭法等,此外經濟法學還與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仲裁法學、證據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等相關聯。由于經濟法學與上述課程的關聯關系,所以在經濟法學的施教過程中必須處理好施教內容的銜接關系,既不能彼此間缺乏照應,又不能出現課程間內容的重復。這就要求教師應當熟悉本專業的培養方案,了解各門課程的教學內容,教師間應當相互溝通和協調,使相關內容———尤其是基礎知識等重要內容,既不遺漏,也不重復,而僅限于銜接而已。 到目前為止,無論是教材,還是任課教師,對這個問題,往往不是處理得很合理。 3.經濟法現象特點 經濟法是立足于社會整體的意志和利益,借助于各種有效方法對經濟關系進行系統綜合調整之法。國家調整經濟關系的目的在于實現宏觀的和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效益,所以,經濟法具有直接的經濟目的;在經濟法律規范中,經濟體制、經濟技術規范可以直接構成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經濟法的內容具有很強的經濟性或專業性;由于經濟法根源于國家對經濟的自覺調控和參與,使經濟法又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政府主導性特點;國家調整經濟關系時可借助的法律方法包括各種層級的法律、各種性質的法律規范、規定豐富多彩的法律后果,這就是調整方法的綜合性。國家為追求宏觀的、可持續的經濟效益,在尊重和保護個體合法利益的基礎上,對國民經濟運行關系進行綜合的調整,故,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具有綜合性的特點。 4.教材特點 由經濟法學的邊緣性、年輕性和關聯性所決定,迄今尚無比較成熟的《經濟法學》教材,《經濟法學》教材的不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總論體系不完整:一般的《經濟法學》教材,總論部分僅涉及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產生和發展、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和經濟法律關系的部分內容,有的教材甚至沒有論及經濟法基本原則。第二,學界“畫地為牢”的門戶觀念束縛了《經濟法學》的教材建設:“經濟法”界的專家們在編寫《經濟法學》教材時常常囿于“學界”的“先占”界限,認為經濟法中的某些基本法律和基本范疇,歷史上就已“劃歸”其他法律、法學部門,故《經濟法學》不再討論,于是使“經濟法”在法學界就成了“拾遺補缺”之法,從而沒有從“經濟法”本身的內涵及其外延加以系統論及,這也是總論體系不完整的深層次原因。第三,總論與分論不對應,其表現形式有二:一是總論未論及的一般理論,而分論卻有重要篇幅,如市場規制法和宏觀調控法等;二是總論的“觀點”“流派”雖然較多,但分論的內容大體趨同。第四,總論的“觀點”“流派”雖然較多,但實質區分較少,甚至有的“觀點”“流派”主要表現為文字上的“游戲”,以至于難于自圓其說。#p#分頁標題#e# 第五,分論任意膨脹,分論任意膨脹的客觀原因主要是經濟法現象沒有“經濟基本法”典,主觀原因主要是經濟法的學科理論不成熟。 三、教師施教環節的組織 教師施教環節基本可以分為備課、課堂教學、學生實踐認識、課程考核四個階段。 (一)備課 備課是施教的前提。備課之前首先要作好充分的準備工作,然后才能開始備課。所以,備課過程中須作好以下兩方面的工作: 1.教師的備課準備 教師在備課前的準備工作充分與否,直接關系到“備課”的質量,進而直接影響教和學的質量。備課準備應從以下方面入手: (1)應當熟悉培養方案。熟悉培養方案的目的在于把握培養學生的社會定位,了解本課程與相關課程的關聯性,進而為進行教師間的溝通和協調提供依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確定基本的施教內容,以免課程間內容的脫節或不必要的重復,以免施教內容太深、太淺、太寬、太窄現象的發生,從而影響既定培養目標的實現。 (2)應當選用優質教材,“教材”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上一般僅指發給學生而教師又作為主要參考資料的著作,在此可以稱之為師生“共用教材”或者“基本教材”;廣義上的教材,則應當是除狹義教材以外的其他參考資料,如教師備課參考的著作、論文、案例等,學生學習參考的著作、論文、案例、教師編發的參考資料等。經濟法的基本教材版本較多,有的是法律知識讀本,有的是非法學專業用的教材,有的是研究生用的教材,有的是對前沿問題進行探討的專著;有的比較陳舊,有的則較新;有的是經濟法學界的專家所編,有的則不然。在選用基本教材時,一般來講,宜選用經濟法學界的專家最新編寫的經濟法教材。其他參考資料的選用也要遵循新穎、適當、針對性原則。所謂新穎,就是說所選參考資料要能反映本學科的最新成果和學術動態;所謂適當,就是說所選參考資料要適合本專業培養目標,難易適度;所謂針對性,就是說所選參考資料要與共用教材的內容———尤其是任課教師的講稿的各個“章、節、點”內容密切對應,不要偏離施教任務。 (3)應熟練地把握基本教材內容。一般來講,教材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普適性、教材內容都有自己的體系。熟練把握基本教材內容的意義在于:有利于教師在備課時根據培養方案和課程間的關聯性作合理的取舍,進而形成具有本學校本專業特色的課程知識體系;有利于對教材中的陳舊內容進行改造,這主要是因為教材從編寫到出版,再到教學使用,總有一定的“時差”,而經濟法的理論在不斷的發展,經濟法律、法規又在不斷地立、改、廢,使經濟法教材具有較強的時效性,所以在備課時必須作到“與時俱進”;同時,基本教材的內容也是我們選用、編寫其他參考資料的依據,既然基本教材是代表本學界最新成果和反映學術動態的著作,是師生共用的教材,選用與編寫其他參考資料的目的主要在于幫助學生理解、掌握基本教材的內容,在一定限度內擴大學生的視野,所以對于基本教材,必須尊重它、忠實它,其他參考資料的選用與編寫,都要圍繞基本教材進行,絕不能“喧賓奪主”。 2.備課組織。備課是教師根據培養方案、課程間的關聯性、學科特點和學生的需求等具體情況,對教學內容、施教方法進行精心安排的活動。因此,備課的充分程度、備課質量的高低,直接決定著授課質量,即使口才再好的教師,也莫不如此,因為“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相反,只要備課充分、且質量很高,即使任課教師不那么能言善辯,課堂施教質量一定會有基本保障。所以,施教工作的重心是備課,而不是其他施教環節。鑒于“經濟法學”所具有的前述特點,培養方案將學生定位于“系統掌握法學專業基礎理論和基本方法”的“應用型高級法律人才”的要求,基于此,在此認為在“經濟法學”的備課過程中應從以下方面作好相應工作: (1)教學內容的組織:基礎理論知識應當相對系統、完整,法律知識的基本含義應當闡述清楚,并在此基礎上根據經濟法的價值取向和司法實踐,分析其科學性與不足,借此,培養學生學習、運用法律知識的技能和素質。教師在組織教學內容時,應根據培養方案將其分為重點內容、熟悉內容、了解內容和擴大視野的內容等不同的層次,尤其要處理好課程間的銜接關系,因為在教學實踐中,常常發生課程之間內容的重復問題。 (2)教學材料的組織。教學材料即教學用資料。在外延上大致包括基本教材、講稿、教案、多媒體課件、參考文獻、教學輔導材料(其內容可設計為教學內容要攬、重點提示、疑難解析、認識實踐練習、精典案例解析、閱讀案例思考等)。教師在組織教學材料時,對于基本教材,要明確重點、難點、熟悉、了解的內容所在;對于多媒體課件,其內容要精;參考文獻中的著作、論文要基本體現本學科的水平,選編的法律應當是現行法律,如果是國外法律的介紹,則應當具有代表性和借鑒價值;對于教學輔導材料,其內容要攬要能基本概括知識點,重點提示要準確,疑難解析要深入淺出、令人信服和精辟;認識實踐練習要能反映本課程的知識點,并有利于學生牢固掌握和靈活運用;對于精典案例解析、閱讀案例思考應來源于生活,并具有教學價值。 (3)教案的組織:在制作教案時,應根據教學內容確定具體的施教方法和施教手段。施教方法是具體而豐富的,不同的內容應有不同的施教方法,同一內容可以設置多種施教方案,以利于教師根據課堂進展情況適時調整;在施教手段上,主要是要注意多媒體課件的制作與應用,使之有助于教學質量的提高。在教案中要注明教學內容的時間分配和要求學生掌握該內容的程度。 (二)課堂教學的組織 課堂教學是教師施教和學生學習的中心環節。 課堂是教師施教和學生學習的共同場所、是“教”和“學”相結合的主要教學環節。在課堂教學中,教師借助于不同的工具和方法向學生傳授本課程的基本知識;學生在課堂教學中,一方面系統地學習相關知識,另一方面希望自己遇到的疑惑能得以解決。因此,教師在課堂教學中,一方面要發揮其主導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師生的互動性,靈活運用各種方法進行施教:比如講授“經濟法的產生”時可以采用歷史唯物主義的分析方法和討論式教學法;在講授“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時,可以采用演繹法、比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歸納法;在講到“經濟法主體的權利”時,可以采用重點講授法,在講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具體法律規范時,可以采用注釋法、理論聯系實際的實證分析法、師生討論法;如此等等。總之,施教方法的運用應因“材”制宜,因學時制宜,多種方法相結合,準備充分,信手拈來,切忌教條。良好的課堂教學效果,僅有施教方法的靈活運用是不夠的,其他方面的“軟件”也不容忽視,比如對學生的尊重和重視,為此,教師不能傲視學生,而應和藹可親;教師在課堂上的“精氣神”、語言的抑揚頓挫、適度的幽默與詼諧,都有利于調節莊嚴神圣的課堂氣氛。#p#分頁標題#e# 如果課堂教學在內容方面達到了重點突出而知識面又廣;課堂氛圍方面和諧而不失嚴肅;施教方法作到了運用得當而又深入淺出,則可以說該課堂組織是成功的。 此外,教師應重視學生的認識實踐過程,因為它是課堂施教的必要補充。學生認識實踐的內容應以課堂教學的內容為依據,認識實踐的方式可以是教師編制提供各種類型的模擬練習題、或者課程論文、或者到具體的單位進行短期的認識實習;同時,教師應適時地批閱作業,對學生在練習中的疑難問題,教師應及時地給予解答,對課程論文進行必要的點評,對實習過程進行必要的指導。 課程考核是施教過程的必然延伸,也是對教學效果的檢驗。目前,經濟法學的考核基本采取統一的全卷閉卷考核模式,從實踐來看,這種模式是存在弊端的:因為各任課教師的教學在客觀上是不盡一致的,這就影響了考核內容的覆蓋面;同時全卷閉卷考核不利于考察認識問題、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這種考核對教學效果的檢驗是不全面的,容易造成“高分低能”的現象。針對這個問題,在此建議:對課程的施教可以推行由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擔綱的課程負責制,對課程的考核可以推行閉卷和開卷相結合的方式。
法學專業應用型人才管理培訓
本著服務于本地區的法治建設和經濟發展的目的,邵陽學院政法系順應時代進步和社會發展的要求,于2007年創建了法學專業,現有來自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的在校學生300多人。4年來,我們不斷探索地方性院校應用型法學人才培養模式,以尋求在現有條件下的生存和發展之道。 一從實際出發確立人才培養目標 2007年,我國法學已經有40多種專業,2000多個教學點,110000多本科學生。隨著公檢法單位人員的飽和、法學畢業生人數暴增等,似乎法學就業的寒冰期已到來。 但是就個人律師的擁有量而言,根據2002年的統計資料,全國現有律師12萬人,平均每萬人擁有律師的數量僅0.8個,這個比例不但低于發達國家(美國30人,英國15人),而且還低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別達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業方面講,我國現有企業5000萬家,僅有4萬家聘請了律師當法律顧問*①。而基層應用型法學人才就更為缺乏。邵陽市轄8縣1市3區,人口750多萬,面積2.1萬平方公里。2007年只有律師不到400人,法律工作者100人左右。因此,面向廣闊的就業市場,法學人才市場并沒有飽和。我們對目前出現的法學人才就業困難情況做調查,發現主要是人才的培養與市場脫節,不能滿足市場的需要,缺乏相應的就業能力所致。如司法考試通過率低,考研率低,公務員考試通過率低,專業適應能力差等。 2007年我系法學專業教師隊伍有11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4人,律師2人,全國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骨干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教師1人,湖南省優秀青年骨干教師1人。教學經驗豐富,年富力強。本著與市場接軌,又與我們的實際培養能力相結合的出發點,我們確定專業培養目標是能夠滿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掌握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良好訓練,初步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專業技能,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并具有較強的外語讀寫能力的,國家司法考試通過率較高的地方性應用性人才。 二課程設置突出實用性目前法學本科專業學生就業的主要方向有這么幾個,一是通過全國司法考試后掛律師事務所,走律師助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路。律師是公認的高收入階層,有身份有地位,是很多法學學生的職業理想。其就業關鍵點是司法考試加實踐工作經驗。中國加入WTO之后,懂外語和國際法的律師職業前景被看好。二是通過公務員考試。 包括一般公務員和法檢系統的公務員考試。在當今中國,公務員不僅意味著穩定和受人尊敬,同時也意味著很好的經濟待遇。其就業關鍵是通過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三是企業法務職員。走助理-主管-高級法律顧問之路。但是一般只有大公司才有這樣的職位設置,不僅要求法學專業能力還要有良好的外語溝通能力。因此競爭相當激烈。四是中介所中介人員。要求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外語水平,有良好的口才、熟練的文字表達和處理能力②。在中國大多數人大學主要目的是為了將來很好的就業,專業課程設置必須充分考慮學生的就業是無疑的。我們在課程開設方面主要體現這么幾個層次: (1)整體專業素養的培養。主要指法學專業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課程,按照法學本科專業要求,與全國其他院校一樣開設了14門核心課程。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中國法制史、環境法與資源保護法等。有些院校開設了16門核心課程,我們暫時保持不變,根據實際情況,考慮以后做調整。 (2)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開設了證據學、律師與公證制度、民商法案例分析等課程。我們培養的主要是將來直接從事法律事務的一線法律工作人員,實際工作經驗的積累在我國現有的教育體制下不太可能依賴本科階段的學習來獲得,但是基本的法學思維習慣和法律實務能力必須在這一階段形成。 (3)復合型應用能力培養。開設專業英語文字處理技術,(含速記技術)、文獻檢索與應用、邏輯學、企業管理學、行政管理學、申論、行政職業能力。考慮復雜的就業形勢,無論是考研、考公務員、或者從事其他相關行業,這些都是很實用的就業技能。 (4)注重第二課堂的建設。作為文科學生。說讀寫是三項最基本的要求。與其他院校不同,我們也注重最基本技能的培養。為培養學生良好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我們又開設演講課、寫作課和書法課、,每個學期或學年度組織學生開展演講比賽、辯論賽、知識搶答賽和征文賽事和書畫展。 三實踐環節落到實處 與其他院校相同的是,我們的實踐教學也由初級到高級的三個階段組成,第一階段由法律見習、法庭觀摩、實況錄像構成感性實踐教學;這一階段主要在大一階段結合基礎課、專業課老師的教學情況進行。第二階段由法律咨詢與法制宣傳、模擬法庭、構成演練實踐教學,主要在大二進行;第三階段由司法實習、律師事務實習、畢業實習和構成職業化實踐教學,在大三和大四進行。作為邵陽地區唯一一個法學本科專業,每屆學生不到100人,人少成為我們落實實踐課程的優勢。 我們實踐課程的落實,一是,實習單位落到實處。很多院校的實習都是由學生自己聯系單位,到時候交一份實習報告了事。實習成了走過場。學生學不到東西,學校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我們把實習環節作為本科學習重要的一環,學院領導在經濟上給與支持,系里領導親自落實。 2010年9月,我校與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簽署了法學專業實習基地協議。同時,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邵陽市大祥區人民法院、雙清區人民法院、北塔區人民法院也成為我校司法實務實習合作單位。2011年又增加新邵縣人民法院、隆回縣人民法院、邵東縣等人民法院作為合作單位。 律師實務實習2007級安排在邵陽市楚信、大行、富強三所律師事務所,2008級增加了天戟律師事務所。二是實習方式落到實處。學生全部在合作單位實習。司法實務實習全程是50天,分7個小組。我們采用的是一名專職法官指導一名實習學生的“一一對應指導”模式,保證指導老師有較多的精力實實在在的指導學生,而不是重形式、走過場,以使學生能在實習期間真正能學有所獲。這種實習模式,在我省高校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中,尚屬首次。律師事務實習,我們與三家律師事務所合作,分三個實習小組,全程是20天。采用的是導師制,一名律師帶3-5名學生。三是實結落到實處。一些院校的實結停留在書面報告。我們把它做到實處。實習完畢后,系里召開實習報告會,對整個實習進行總結,有帶隊教師與法院帶實習的法官的意見交流反饋,有各個實習小組的實結,還有學生代表的實結,對實習期間表現優異的同學提出表揚,評選優秀實習生。#p#分頁標題#e# 庭審觀摩、模擬法庭、法制宣傳、法律咨詢等環節,我們根據實際條件,在市司法局、法制辦、各級法院、市政局等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都圓滿完成了各項教學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教學管理注重關鍵 大學法學本科教育到底是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一直是個爭議的話題。我們的定位是有職業傾向的基礎性法律人才,而且是應用類的法律人才,即實踐性法律人才和復合型法律人才。那么在教學中這幾個關系的處理就很關鍵。 1.與司法考試的關系處理 幾乎所有的法學專業的學生都面臨一個全國司法考試的問題,如果以后要從事法律方面的工作,那是一個很重要的門檻。當律師、法官、檢察官都需要過司考。考研和進入其他單位從事相關工作,通過了司考是一個很大的優勢。在這個關系的處理上,一些院校走極端,把本科教學當成司法考試培訓,這樣雖然在考試中,學生的通過率高一些,但是,司法考試的重點和科目是有限的,而學生和教師一切圍著司考轉的話,學生的全面系統的法學素養培養就成問題,尤其是法學理論上的探索習慣就無法養成。而另一些院校則注重法學知識的系統性和理論性,不考慮司法考試的問題,只當作是學生的一個自愿的選擇。我們認為作為法學專業人才,一定要具有法學專業的基本素養,養成法學思維習慣,培養法學道德,具有法學實務能力,同時能適應社會多層次的需求。因此首先是按照法學本科專業人才的培養要求來運作培養計劃,但是在教學過程中,也適當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對司考的重點做一個著重點的講述,并且適當選用一些司考的例題,供學生練習用。大三暑假前,班主任開始做司考動員,系里根據學生的要求,組織學生集中準備司考,在后勤方面盡量與學校協調,保證給學生提供安全、安靜的學習環境。也有司考培訓班,但是學生自愿參加。整個教學活動的安排,司考主要在課外。 2.關于英語四級 雖然關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必要性,目前在網上有一些非議。但是無論是學士學位要求還是法學碩士入學考試要求,大學期間過英語四級是大學生重要的一個學習門檻。而隨著中國與世界的交往的越來越頻繁,學好一門外語已經成為一項必要的生活技能。法學類本科生作為文科生本書具有學科優勢,我們把學業要求和職業要求相結合。一方面很注重學習風氣的培養,要求大一大二的學生早晚自習,且七點半前進教室晨讀,一方面在外語教師中特聘教學經驗豐富有責任心的優秀教師主講,另一方面,班主任和系教務人員配合外語教師的工作,進行一系列的模擬考試訓練。又鼓勵學生參加各類大學生英語演講比賽。 3.畢業論文與考研、考法檢公務員的關系處理 大四是學生最繁忙的一年,忙著實習、各種各樣的考試和找工作。在這個同時,還要做畢業論文。充分考慮到學生的實際情況,為了協調與學生考研和其他考試的時間沖突,我們在大三開設論文寫作和論文檢索課程,專門訓練學生檢索資料和練習論文寫作,并且有一個畢業論文的預寫作練習,從選題到開題申請到開題報告到正文的寫作都有一個預熱過程。大四畢業論文選題一般盡量早安排,最好在9月份司法考試之后馬上進行,因為學生10月份司法實務實習期間有很多空閑時間來準備論文。而實習之后是11月份了,是考研復習的關鍵階段,這個時候來開題,寫開題報告對考研的同學的精力是一個很大的分散和干擾。在選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有關于如何開題的當面詳談,到開題會上,指導老師與學生錯開,A組的老師審B組的學生的題,以便學生能聽取更多的老師的意見。之后指導老師根據每個學生的不同情況,靈活安排進度。為了讓老師有充分的精力有效地進行指導,我們規定了每位指導老師帶學生最多不超過8個,并且帶優秀論文的老師的工作量多算。定稿一般安排在學生3-4月份法檢考試后,以免學生顧此失彼,從而有效避開沖突。 五培養效果 目前,07級已經順利畢業,08級也進入大四,總結來看,培養效果有如下特點: (1)學習成績優秀。07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90%,位居全院第一;08法學英語四級一次性通過率70%,位居全院第一;07級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2%,全省名列前茅,08法1司法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54%,全省名列前茅。 (2)就業能力強。2010年,07法學班在法檢考試中,筆試通過為32人次,最后錄取為16人;12人考取了研究生,1人考取了其他公務員,其他人進律師事務所,或者其他行業從事法律顧問工作等,就業率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