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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論文范文1
關鍵詞:全面風險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
1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方法
全面風險管理方法是風險管理流程實施的具體手段,建立風險管理方法體系有助于各個流程的具體執行。經過多年的發展,項目風險管理的方法更加成熟和多樣化,為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風險的全面分析提供了可能。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管理方法體系猶如一個方法庫,將各個流程的風險管理方法匯總起來,比較各種方法的優點和缺點,找出其在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管理中的適用范圍,在進行項目風險管理時,可以針對各個階段的特點快速選擇有效的方法進行風險的定性和定量分析。
在全面風險管理框架中目標體系是核心,所有的人員、流程和方法必須圍繞風險管理的目標制定和執行;組織體系是基礎,從組織制度上保證風險管理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培養全員風險管理的氛圍;流程體系是關鍵,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過程的風險都要按照風險管理流程進行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處理和風險監控;方法體系是手段,促進全部風險的管理。四大體系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各個體系的具體關系(如圖1)。
2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流程
2.1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識別
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識別是風險管理的基礎。主要用來確定風險來源和進行風險分類的過程。風險識別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工作分解的基礎上進行的,即針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不同階段,進行風險識別。不同階段的風險因素不同,風險分類和分組的依據也不同。
2.2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評估
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評估是通過對風險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估計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可能產生的后果,在此基礎上將風險按照高、中、低風險對風險進行排序,編制風險列表,最后根據風險的程度進行專題風險研究的過程。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進度、成本、質量風險分析的范圍比建筑工程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的范圍要寬,應該從項目可行性研究、項目規劃設計、建設和經營各個階段的工作特點來對其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分析。
2.3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監控
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監控是對風險應對計劃執行情況的修正和提高的過程,也是房地產開發項目風險管理有效實施的保障。風險監控不僅僅依據風險應對計劃采取風險應對措施,還應該隨著項目的深入,對風險識別、評估的結果進行修正,對風險應對計劃進行修改,即風險識別、評估、應對、監控和再識別的循環過程。
3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風險的應對策略
3.1風險回避
風險回避是根據風險預測評價,經過權衡利弊得失,采取放棄、中止開發項目,或改變開發項目條件,以避開風險源地,從根本上消除風險隱患的措施。通常潛在威脅發生可能性太大,或可能損失后果太嚴重,又無其他風險管理措施可用時,常采用風險回避。風險回避的做法大體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放棄或終止某項可能引起風險損失的活動;另一種是改變活動方案,或改變工作方法。可以看出,風險回避是一種消極的防范手段,有些迫不得己的意味。因為回避風險雖然能避免損失,但同時也失去了獲利的機會。所以,在選取風險應對措施時最好慎用風險回避這種防范手段。
3.2風險控制
風險控制是指在風險事件發生前、發生時及發生后,采取的降低風險損失發生概率,縮小風險損失程度的措施。根據風險控制目的,風險控制可以分為風險預防和風險抑制。前者以降低風險損失發生概率為目的;后者以縮小風險的損失程度為目的。風險控制從主動采取預防措施入手,消除和減少風險隱患,降低損失發生頻率和損失程度。因而,它是一種積極的風險管理措施。由于風險控制措施成本低、效益好,不會產生不良后遺癥。因此對于房地產開發過程中的種種風險,應優先采用風險控制措施。3.3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開發商在開發過程中,有意識地將自己不能承擔或不愿承擔的風險轉嫁給其他經濟單位承擔所采取的措施。風險轉移與風險回避不同,它不是放棄或中止項目開發,而是將開發活動中風險可能所致損失的法律責任轉嫁給他人承擔。風險轉移也不同于風險控制,它不像風險控制那樣是直接調節風險因素達到降低風險損失概率和程度,而是將風臉轉移出去而間接達到降低自身的損失程度。
風險轉移的主要途徑有合同、保證、期貨和保險。合同形式有固定總價合同、成本報酬合同、單價合同等;保險有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和人身險。各種合同的對開發商和承包商的風險影響程度不同,開發商可以根據項目的情況,采取適當的合同形式,合理轉移風險,參見表1。
風險轉移一般在以下情況下采用:(1)風險的轉移方和被轉移方(風險接受方)之間的損失可以清楚地計算和劃分,否則雙方之間無法進行風險轉移;(2)被轉移人能夠且愿意承擔適當的風險;(3)風險轉移的成本低于其他風險管理措施。
3.險自留
風險自留是房地產開發者自己承擔風險事件所致損失。在房地產開發中,對一些無法回避,難以控制和轉移的風險,或因冒該風險可能獲得較大利益時,在不影響開發者根本利益、大局利益的前提下,常采取風險自留措施。風險自留可分成兩大類:計劃性風險自留和非計劃性風險自留。計劃性風險自留是主動風險自留,其具體措施有:(l)自己保險;(2)專屬保險;(3)損失攤銷;(4)借款補償;(5)自負額保險。非計劃自留是被動自留,通過風險應急準備金來應對。風險自留對策應與風險控制對策結合使用,實行風險自留對策時,應盡可能地保證重大項目風險己經保險或實施了風險控制計劃。風險自留對策也應與保險對策相比較,以便做出更利于節約風險管理成本的決定。
3.5風險利用
風險利用是指開發商利用人們懼怕風險、追求安全的心理,通過參與確實存在風險的開發活動,依靠自身扎實的風險管理工作,興利抑弊,謀求自身最大收益的行為。風險利用是風險管理的較高層次,對風險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要求較高,必須具有豐富的項目經驗,嫻熟的技巧和高度的應變能力,才能對風險的可利用性和可利用價值進行分析,有效利用。例如在當前的土地市場化的條件下,經營性土地必須通過招拍掛的方式取得。但是有些精明的房地產開發商卻另辟蹊徑,從土地一級開發入手,通過爭取某地塊土地一級開發的開發權,為獲得二級開發權打基礎。因為如果進行了土地一級開發,就從某種程度上提前對土地的相關信息進行了了解。在進行土地進入二級市場上市交易時具有先天的優勢,獲取二級開發權的幾率就更大。即所謂的“曲線拿地”,就是很好地利用了政策風險。
4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風險應對中注意的問題
4.1制定風險應對計劃應具有針對性
風險應對計劃的制定是風險管理的關鍵環節,由于項目的獨特性和唯一性,在制定應對措施時不可能照搬現有的模式,必須根據項目自身的條件和項目風險識別、評估的結果,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同時在制定應對計劃時必須克服僥幸心理,為了減少費用支出,不對風險做有效的防范。
4.2注重應對管理方法的組合
無論是風險控制、風險轉移還是風險自留等,每種風險應對措施都有它的局限性,面對復雜多變的風險,應注重多種方法的組合,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做出多種方案,按照優先級進行排序,避免單一方案無效帶來的措手不及。
4.3注意應對管理的經濟性
為了避免或減輕風險獲取較高的回報,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但是本著節省的原則,有必要對應對措施的有效性和經濟性做一個綜合評估。比如在應對不可預測的風險時,往往可以采取保險或風險自留的方法,但是哪個方法更
經濟有效呢,就可以根據投保的費用和風險預留金的支出做一個比較,從而選出更加經濟有效的措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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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論文范文2
(一)缺乏完善的規劃管理體制土地利用規劃失控是當前土地資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方面,在土地資源管理過程中沒有一整套完整的規劃體系和制度,導致規劃行政缺位和控制詳細規劃缺失。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僅僅提到了詳細規劃,但是并沒有控制詳細規劃的編制問題,導致詳細規劃與城市具體規劃脫節。另一方面,行政權內部配置存在不合理。這種不協調體現在部門規劃權之間因為土地資源管理問題而發生沖突,比如城建部門與國土資源部門在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規劃方面就造成了沖突。長期以來,我國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和城市規劃始終難以協調,引發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的各種矛盾不斷,導致規劃管理的不科學性。
(二)政府對土地供給監管不力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決定了土地資源供不應求現象的發生。政府對土地資源供給監管缺乏力度更加促進了土地資源的嚴重不足。首先體現在政府對用地審批不嚴,甚至越級批地造成土地資源國有化流失;其次是政府對土地的供應缺乏應有的調控措施,從而導致很多不能得到利用,同時又沒有收回土地資源,影響了土地資源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違法征地現象的存在當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現象十分嚴重,其中最明顯的就是違法征地現象,主要表現為對公共土地資源的限定不夠,一些企業利用農業園區、科技園區等名義變相圈地。政府部門存在、越級批地的狀況,這種行政行為嚴重影響了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導致國有土地資源浪流失。同時,還有一些企事業單位對土地資源征而不用,導致土地資源浪費。
二、房地產開發中土地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完善方法與對策
(一)努力強化房地產開發中的土地利用規劃制度土地是每個人賴以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在人口不斷增加,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房地產開發力度將逐年加大,這也就對土地資源保護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合理、科學的規劃配置土地資源才是土地資源法律制度的落實基礎,通過從實體上構建完整協調的土地利用規劃權利體系;從程序上建立科學民主的土地利用規劃制度等方面提高規劃土地利用率,實現節約用地的目的。
(二)完善房地產開發中的土地供給制度完善房地產開發中的土地供給制度是健全土地資源保護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土地供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結合市場發展需求,合理的消除和規避傳統土地資源使用制度的種種弊端,通過科學有效的方式方法建立起一整套有利于經濟發展,同時能夠保證土地資源得到合理利用的土地供給制度。一方面要嚴格審批制度,強化政府的監管職能,通過政府的力量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供給;另一方面要堅持收回制度,不斷加強審批后的管理。將未能有效利用或者閑置的土地資源進行收回,能確保每一塊土地資源都能發揮作用。最后,要加強土地供應量的調控,通過在量上的監管來實現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房地產法論文范文3
關鍵詞:聯合開發房地產概念特征組織方式有效性
對于房地產開發業,土地和資金都是必不可少的資源,缺了任何一個,開發無從談起。即使是神通廣大的房地產商,也經常面臨擁有土地使用權但缺乏資金或資金充足但沒有土地的窘境。于是聯合開發應運而生。聯合開發作為紐帶,促成了資金和土地的結合,盤活了諸多房地產項目,對房地業的發展功不可沒。但同時,聯合開發引發的糾紛也不在少數,且糾紛一旦發生,往往標的數額巨大,案情錯綜復雜(例如,每年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民事案件中,此類案件都占很大比例)。因此,如何界定聯合開發的性質,如何確保聯合開發行為的合法有效,如何從法律角度預防糾紛的發生等問題,就成了房地產業內人事和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律師們的重大課題。筆者也嘗試著對這些問題做了點思考,現呈現給各位方家,希望能起到拋磚引玉之效。
一、聯合開發房地產行為的法律性質和特征:
所謂聯合開發房地產,指雙方當事人約定,由一方提供建設用地使用權,另外一方提供資金、技術、勞務等,合作開發土地,建筑房產等項目,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房地產開發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我們稱之為供地方;另一方則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我們稱之為建筑方。這種意義上的聯合開發房地產是狹義的。從廣義上講,任何由兩方合作進行房地產項都可以納合開發房地產的范疇,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也可以雙方共同出資;不限于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也可以是建房自用;不限于雙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與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間合作;不限于在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進行建設,也可以是在集體土地上聯合建房。
從概念的界定我們不難發現聯合開發房地產屬于《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聯營,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體特定性。體現在聯合開發雙方中必須有一方以上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定了較高條件: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規定。以確保進入該領域的公司具備相應的開發能力。
(二)貫徹責、權、利統一的原則。
實踐中,有很多聯合開發行為就是因為違反了聯營個這一基本原則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比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定的聯合開發協議中約定:甲公司僅負責提供建設用地,不參與項目的建設管理,不論項目是否贏利,乙公司均應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此類條款屬于聯營合同的“保底條款”,應認定為無效。需要指出的是,所謂的責權利統一,是從整個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從宏觀上看,雙方權利和義務向統一,并非指在開發的任何環節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說,在項目的建設工程中,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公司往不參與具體管理工作(或者僅派人監督),而是由房地產公司全權負責,這并不意味著違反了該原則。
(三)法律關系復雜。
聯合開發房地產涉及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首先是合作雙方的關系,如上文所說應屬聯營關系,而聯營又分為法人型聯營和松散型聯營,組織形式和權利義務分配都需要仔細約定(文將詳細分析);其次是聯合體與政府主觀部門的關系,開發房地產的各個環節,立項、到規劃、開工、預售、驗收都離不開政府部門的監督,最直觀的表現就是要申請辦理若干個許可證或批準文件。而聯合開發更需要向政府部門做好審批工作,辦理證件或批文都應以合作雙方的名義辦理,只要這樣聯合開發行為才能獲得法律的認可。由于沒有做好聯合開發的審批工作而導致某一方的權利受到損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訓非常慘痛。再次是聯合體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關系,包括與建筑承包商、拆遷安置人員、購房業主、貸款和按揭合作銀行等。
二、選擇恰當的合作方式是順利進行聯合開發的組織保障。
根據《民法通則》中關于聯營的規定,聯合開發房地產可以采取三種方式:
(一)、組建新的法人。即雙方出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該條對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提供了法律保障。)成立項目公司,以項目公司的名義進行開發,雙方按照出資比例承擔風險、獲取收益。以項目公司方式開發的優點是責任明確、相對而言可以減少糾紛發生的概率。同時其不足之處也很多:比如組建項目公司需要一定的時間,成立規范的管理機構,費用較高且容易錯過商機;再比如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手續,而當土地使用權是劃撥取得時這一手續就無法辦成;更重要的是項目公司的利潤只能在交納所得稅以后上交聯合開發各方,對合作者來講這當然是不合算的。
(二)、組建聯合管理機構。即合作雙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員組成聯合管理機構,實踐中有的叫“聯建辦公室”,有的稱“聯合管理委員會”不一而足,其職責是協調雙方的關系,對合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具體運作開發項目。聯合管理機構與項目公司的最高區別在于它僅作為內部機構,并非獨立民事主體,不具有締結合同等民事權利能力,也不能對立承擔民事責任。實踐中,曾出現過某建筑施工企業將某項目的“聯建辦公室”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案例,顯然是列錯了被告人。而另外一則案例就不那么簡單了:某項目聯合開發雙方組建的“聯合管理委員會”不但行使內部只能,而且堂而煌之地掛起排子,刻制印章并簽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終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將聯合開發雙方都告上法庭。為了不出現這種情況,聯合開發雙方必須對聯合管理機構的法律地位有清晰的認識,并且注意避免對外使用聯合管理機構的名義。
(三)、不成立聯合機構,按照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履行義務。這種方式主要使用于相對簡單的項目。
上述第2、3種方式(統稱非法人型聯營)中,除了合作雙方之間容易產生糾紛外(下文將詳細論述),實踐中爭議較大的還有一個問題:即聯合開發雙方是否對因項目產生的一切責任(不論以合作任何一方的名義直接產生)都承擔連帶責任?有一種觀點對此持肯定態度,理由是聯合開發的項目最終由雙方共同收益,本著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雙方應對任何一方因該項目的產生的對債務負連帶責任,至于雙方在聯合開發協議中對各自責任做的劃分不能產生對外效力,只能作為內部追償的依據。還是以上述建筑工程款糾紛為例,按照這種觀點,法院只要能認定該欠款是因聯和開發項目產生,就可以判令聯合開發雙方承擔連帶責任,而不必考慮該合同是哪一方簽定的,也不受聯合開發合同中關于各自責任的劃分的影響。
筆者認為,對此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應做具體分析。如果聯合開發合同明確約定了雙方互負連帶責任,自然應以該約定為準。如果聯合開發合同沒有約定雙方互負連帶責任,則要正確界定聯合開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和合同性質。聯合開發房地產合同是一種無名合同,當事人人約定的內容不同,合同的性質就會不同。如果合同重在雙方約定出資,即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出資金,雙方在項目完成后,共同出售,共同出售,共同分享利益,則此類合同就是合伙合同,雙方對聯合開發項目產生的債務應當互負連帶責任;如果合同重在建筑方為供地方完成一定的建設工作,且進行建筑物與土地使用權的交換,則此類合同為加工承攬與互易的混合合同,雙方對各自的行為獨立承擔責任。
二、簽定完備的聯合開發合同是避免糾紛的關鍵。
聯合開發房地產合同內容復雜,標的巨大,履行期限長,雙方利益針鋒相對,極易引發糾紛;而一旦產生糾紛,由于目前我國相應的法律規定尚不具體,實踐中對其法律性質認識不一,訴訟周期一般都很長,后果難以預測。因此,簽訂聯合開發合同一定要謹慎。結合實踐經驗,筆者認為以下幾點尤其應當重視:
(一)、要明確劃分雙方的責任。對每一項義務的履行方式、時間、地點做詳細的約定,杜絕“爭取做到”“大約在某年某月”等模糊用語。建議使用附件、附圖等方式作出具體描述。供地方應提供土地使用權的位置、面積、使用年限、使用權性質、批準文件或證書等準確信息并對此承擔責任,建筑方主要應對資金支付事宜作出明確承諾。
(二)對雙方分得房產的面積、位置作出明確約定。聯合開發的最終目的是獲取收益,一般以分配房產的方式體現。到了這一階段雙方的利益沖突表現的最為尖銳,因此也是矛盾多發的環節。房產的價值與所處的位置有很大關系,雖然在同一項目中,位置的差異往往導致價值不同。有些聯合開發合同僅僅簡單地約定了分配比例,而對具置只字不提,在分配時出現糾紛就不難理解了。另外,由于規劃變更等原因也往往出現聯合開發合同約定的面積與世紀竣工面積的差異,如何處理,也應事先作出約定。
(三)、重視約定違約責任。房地產項目的周期一般都較長,過程復雜。詳細具體的違約責任不當能夠起到督促當事人人善意履行義務,而且也能夠保證項目順利進行。比如,如果供地方沒有按約定時間提供符合“三通一平”條件的土地,而合同又缺乏響應的違約條款,不但會造成供地方沒有壓力,而且容易引發建筑方對其履約能力和誠意的嚴重質疑,進而矛盾激化,合作破裂。而如果約定了明確違約責任,比如遲延一天,相應減少若干平方米的房產分配,遲延超過若干天,對方可以杰出合同,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四)、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確實表達合作的意圖,而不能借聯合開發房地產項目之明,而行借貸之實。例如某聯合開發房地產合同約定,出資方僅負責提供資金,不承擔其他義務,由對方在項目完工后返還(當然要高于原出資數額)。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金融法規,禁止企業間互相借貸收取利息,因此上述合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對此,雙方當事人在簽定合同時,要倍加注意。
(五)、聯合開放房地產合同由于需要辦理相關手續,往往效力待定,合作合同應當具體約定合同被確認無效或不生效時的具體處理方式。
房地產法論文范文4
1)在項目開發建設中,一味講究權利的劃分,卻忽視了權與責,責與利的明晰。在成本管理這一系統中,有項目策劃,設計管理,采購管理,工程管理,銷售管理。每個部門擁有相對的獨立權利,而又彼此影響和牽制。在項目開發建設中更多注重強調各部門經理的權限,而忽視對其責任的明確和利益的分配,就會造成項目開發過程中責任相互推諉或工作積極性不高等現象,造成工期延誤或質量不達標,最終導致成本管理失控或失效。在項目開發中不能形成責權利統一的管理體系,不能形成合理的獎勵競爭機制,不能形成明確的問責制度,就不能有效的實現成本的管理與控制。
2)在成本控制與管理中,一味追求簡單利潤,卻忽視“質量成本”。在項目開發中,有些企業只在投入上做文章,期望獲得直接的短期效益,但事實上,企業在房地產項目開發中的利潤實現是以質量為前提保障的。很多企業忽視質量成本的管理,在項目開發后期,由于質量問題引發的停工、返工、賠償或處罰等,最終導致項目成本的大量流失以及企業名譽無法估量的損失。一直以來,很多企業將成本與質量的關系看成是對立的,往往認識不到保證產品質量其實是保證成本有效投入的前提。而質量成本的缺失會導致項目成本的后期追加,從而使企業造成巨大的社會經濟損失。
3)在成本控制與管理中,一味強調工期目標,卻忽視工期成本。工期成本是指為實現工期目標或合同工期而使用各種辦法時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很多企業忽視工期成本的預算和規劃,不能統籌規劃有效推進工程進度,有的企業在超出預期進度的情況下又只會揠苗助長,強推進度引發更多安全隱患。而有的企業無法預期完工在后期的補償中作出了巨大犧牲。由此,對工期成本的重視不足,使得企業資金無法有效利用,造成開發成本的巨大投入卻低效回報。
4)在成本控制管理中,一味重視對材料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卻忽視對人的控制和管理。很多企業在項目開發中失敗,很多時候是忽視了企業人員的控制和管理。設計部門只管設計,采購部門只管采購,施工部門只管完成工期任務,完全不計成本的規劃和預算,但事實上成本的控制與管理最終得靠大家,只有整個團隊有成本概念,才會實現成本統籌規劃,否則只會導致成本預算的巨大支出,而未能達到獲得合理的利潤以及實現整體工程最佳效益這一目標。
2項目成本管理與控制的有效途徑
1)從制度管理中要效益。a.要依法。依照法律細致的訂立合同文本,合同文本應面面俱到,明確各項協議條款,在涉及到施工過程的每項環節都應有確切的表述,避免對方鉆法律的空子。嚴格訂立合同文本,可以有效防止拖延工期,抬高成本等現象;b.要建制。堅持責與權、權與利相結合原則,確立職權清晰的管理制度。明確各部門的職權,細化工作責任,做到人人監督,人人有責。明確獎罰細則,做到獎罰分明,借以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成本管理方案,細化工作任務,做到有章可循,避免規章制度變為一紙空文;c.要落實。在進行成本管理時必須做到按章執行,并提高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尤其要嚴抓采購和審計的紀律。對采購的管理是項目成本管理的重中之重,市場上的材料種類繁雜,規格多樣,價格更是天差地別,所以在進行采購招標工作時應遵照公平,公開的原則。在審計過程中,不僅要注重工程完結后的審計,更要注重工程前期,工程中期的審計工作,三者結合對比才能將審計工作做好,才能將成本控制工作落實。
2)從招投標上要效益。a.細致編制招標文件。造價管理人員應綜合多方因素,對各類材料進行估價,對各項招標條款進行研讀,制定出嚴謹周密的招標文件;b.要進行實地考察,具體了解供應商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c.在確保質量的情況下低價中標。作為工程的投資者、管理者都應該杜絕金錢至上觀點,不能只追求低價,而是應該在確保質量合格的前提下,控制中標價格,控制項目成本。
3)從工期成本控制上要效益。a.合理規劃。在工程開始前應提前撰寫項目計劃書,編撰施工進度表,合理安排各項工作,避免工作任務的沖突,要將施工任務順序安排妥當,不做只挖坑不種樹的事情,確保施工過程中各項環節都可以有序進行。合理利用施工場地,不亂搭建,不亂堆放,要設計出精細的施工圖紙,標明所有場地的用途;b.對進程監督。施工過程各項環節都應有人進行驗收接管,確立逐層監督制度,嚴抓質量關,確保各項工作都能按規執行,狠抓紀律關,嚴禁工作人員偷懶耍滑消極怠工,一人偷懶后面的工作人員就得進行補救,不僅浪費材料,更影響了工程的進程;c.合理有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控制工期,不能拖延更不能為爭奪市場而追趕工期,應有效利用人力、物力,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做到有計劃有順序的開展工作。
房地產法論文范文5
關鍵詞: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宏觀經濟
自上個世紀80年代起,我國對土地、住房商品化開始實施試點改革,30年多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開創了良好的發展前景,人們的生活環境也得到了大大改善。該階段,城市房地產業發展速度不斷提升,在國民經濟增長中占據的地位愈加重要。目前已經成為城市經濟發展的主要增長點,已經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但近年來,房價波動極大,房地產市場供需矛盾極為突出,社會人居住房不合理分配現象極為嚴重,甚至出現開發房地產嚴重破壞資源環境的情況。以我國房地產業總體發展情況分析,一度出現房地產業過熱現象,如2007年我國房價連續5年上漲情況結束,開始產生下跌情況,特別是部分經濟發展良好的地區跌幅已達到一半以上,交易量萎縮現象極為嚴重。為避免房地產經濟泡沫破裂,建設和諧社會,保持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國家對房地產等過熱行業進行了宏觀經濟調控。筆者通過定性結合定量等方式,按照“宏觀—中觀—微觀—預測—戰略推導”為線路,進行和諧城市構建及實現可持續發展。
一、房地產經濟的概況
房地產經濟是指以房地產為主體,圍繞房地產生產、分配、交換與消費產生的人和人間的經濟關系,是房地產經濟關系有機結合房地產生產力的重要方式。房地產生產、流通與消費過程中出現的所有經濟活動與其條件都被成為房地產經濟。其中房地產直接生產過程為房地產生產,房地產再生產與其實現過程為房地產流通,房地產生產目的的實現與部分直接生產過程在消費環節的延伸為房地產消費。在整個房地產經濟活動中需要具備一定的經濟運行機制與經濟體制條件。從微觀經濟、中觀經濟、宏觀經濟三個層面對房地產經濟進行考察。微觀層次是指將房地產企業作為經濟單位,其產生的一切經濟行為與對房地產開發經營項目的運行。中觀經濟是指房地產部門經濟、區域經濟。作為產業經濟的重要類型,房地產部門經濟在與其他經濟具備相同屬性的同時,還存在諸多特殊性及規律;各個省、市與區房地產經濟被稱為房地產區域經濟,也可被叫做區域產業結構的一個部門。宏觀層次是指整個國民經濟為主體進行考察,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對象,房地產經濟更是宏觀經濟的主要構成成分。
二、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內涵及現狀
“既要滿足當代人對房地產的種種需求,又要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為后代人的生產生活創造必要的空間發展條件”為可持續發展的目的。在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中應對其可持久性加以重視,站在統籌關系角度分析,做好城鄉規劃、能源節約等工作,實現房地產建筑規劃形態、住宅功能、環境效益、人文特色的可持續發展。
(一)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內涵
李曉云認為,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滿足國民經濟總體發展需求,必須與所在地區經濟發展相適應,并在房地產經濟發展做好各方協調關系,如人口、環境與資源利用等,并始終堅守資源集約、經濟效率提升等原則,實現房地產合理開發與保護生態環境有機結合的目標。其內涵包括以下幾點。1.房地產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作為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環境是經濟發展基本條件。在房地產經濟可持續中應對環境承受能力進行充分考慮;同時,房地產經濟發展可為環境發展提供有利條件,能夠符合環境對其發展的需求。2.房地產經濟自身發展。房地產自身發展是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基本條件,如房地產自身發展不足,將嚴重影響其可持續發展的進度。基于此,在一定條件下,房地產經濟必須滿足自身發展要求。3.房地產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經濟和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屬于互動性,經濟發展對社會發展起到嚴重影響,社會發展也就對經濟發展產生直接決定作用。作為現代經濟的主要表現形式,房地產經濟因與社會具有互動關系,在尋求可持續發展的同時,將與社會協調發展。
(二)房地產經濟發展現狀
據國家統計局相關數據顯示,我國房地產投資增速呈現出下降趨勢,由2013年20%下降為2014年10.5%,為加大調整力度,提高房地產經濟發展水平。本文以房地產圖1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速表2015年1到2月份開發投資進行探究,8786億元為該時間段開發投資總額,和2014年相比,投資增速只下降了0.1%,其中住宅投資總額為5922億元,占總投資額67.4%,增長率為9.15,回落點為0.1%,如圖1所示。整體分析,我國房地產市場現狀為供過于求,為改變該現狀,要求相關部門、企業必須對房地產投資問題加以重視,加大宏觀調控力度,為實現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三、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措施分析
(一)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產業發展戰略措施
作為經濟發展重要增長點,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產業鏈的重要內容,對國民經濟推動轉變為全面基礎,為滿足社會經濟發展、調整產業提供有利條件,并將服務提供給人們生活與有關產業發展。1.經濟發展中確定房地產業重要增長點產業地位,為調整其他產業提供可靠保證;2.社會經濟數據統計和房地產數據統計的完善,各個區域數據統計工作的加強及經濟數據的及時公布。通過房地產數據信息制度的建立,可將土地出讓總量等行業有關數據及時公布,能夠將房地產經濟發展中真實、透明與全面原則充分體現出來;3.數據分析能力提高。利用行業發展預測模型的合理構建及有關產業政策制定,可對土地供給總量、商品房供給總量加以控制,確保供求調節的平衡性;4.房地產業預警系統、危機干預機制的建立,為房地產經濟穩定發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建立以市場需求為引導的房地產市場控制措施
房地產市場發展速度的不斷提升,導致大量貸款、投資人員無法正確感知風險,在國家一系列政策出臺后,房地產市場價格產生了極大的波動,投資者此時才意識到房地產投資風險并對其進行重新審視。為避免銀行流動性危機的出現,降低國家經濟影響,必須有效控制房地產施工,規范市場行為,降低投機行為對市場的影響,建立有序的市場環境。在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中,為構建良好的發展市場,必須加強政府宣傳,正確引導購房者;并對銀行信貸加以嚴格控制,防止商品房價格背離價值現象的出現,對房地產過熱現象加以控制。
(三)改善居民居住環境戰略措施
在經濟核心圈位置實施大規模土地開發計劃,以政府提供限價土地、大型房地產企業提供開發資金的聯合開發房地產項目方式,在確保開發商獲取相應利益后應對商品房價格加以限制,并利用限價出售土地的回款對項目區域政府配套設施加大建設力度,如公交體系的完善、學校醫院的興建等,以此達到居民居住環境改善的目的。
(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戰略措施
集中統一土地管理與城市規劃實施中,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與社會經濟發展具體情況相符,并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方向相符。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斷深化的基礎上,必須以土地保護為中心,建立土地開發與經營制度,對現有土地開發投資去向合理規劃,對農用土地、城市待開發土地資源加以重點保護,通過相應法律措施對土地地權關系加以處理,如占有權、使用權等。土地供應市場的統一建立,應具有公正、公平、公開等特點,通過土地整治,與土地收益管理水平的提升,可實現房地產經濟健康、穩定的快速發展。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在全面分析、研究房地產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基礎上,可對市場主體行為選擇進行有效約束,實現市場經濟的有序性,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提供可靠依據。在充分發揮房地產經濟功能的同時,應了解與掌握房地產經濟的概念、并對其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只有這樣才能采取科學有效的發展戰略措施,實現住宅標準化,降低投資成本,為房地產經濟發展提供可靠的依據與強大支撐。
作者:張艷艷 單位:河南省省直機關房地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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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法論文范文6
關鍵詞:房地產;國民經濟;關系
一、房地產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1.房地產投資有效地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增長。近年來,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增長對國民經濟發展的作用越來越顯現。以江蘇為例,江蘇省2002年完成房地產開發的投資額達702.35億元。1991年~2002年,江蘇房地產投資以年均39.87%的速度增長,明顯快于全國年均21.04%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以及本省年均19.75%的GDP增長速度。江蘇房地產業對全省經濟增長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2.房地產業帶動了相關行業的發展。據世界銀行資料,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發展中國家的房地產投資對相關產業的乘數效應約為2倍,并對以房地產為主導產品群的房地產業鏈下游和上游50多個物質生產部門產生感應或影響。
3.房地產對GDP的貢獻。以江蘇為例,1991年房地產業對于GDP的直接貢獻率為6.34%,1991年以來,房地產業對江蘇GDP的直接貢獻正在逐年加大,至2002年其貢獻率已超過10%。因此,房地產業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
4.房地產業對居民居住條件改善的貢獻。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房地產業的發展,居民的居住條件有了較快提高,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從1985年的5.60平方米增加到2002年的10.87平方米,增加了5平方米,年均增長4.36%。計算1991年~2002年房地產投資與人均居住面積之間的相關系數高達0.9363,說明房地產投資或房地產業的發展與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具有顯著的相關關系。
5.房地產業對社會財富的貢獻。房地產業是國民財富的主要構成部分,是構成整個社會財富的重要內容,對國民經濟發展具有穩定而長遠的影響。房地產業一般會先于國民經濟發展而發展,并帶動關聯產業群的快速發展。因此,房地產業的發展會促進或拉動國民經濟的增長。
目前我國城市建設用地約1.34萬平方公里,加上建制鎮,城鎮存量土地已達2.5萬平方公里,如果以每平方公里5億元資產計算則約有12.5萬億元,如果再加上幾十億平方米的房屋資產,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財富的主要構成部分。
6.房地產業能夠為城市積累資金,改善城市的投資環境。城市是經濟社會在空間上聚集的地區,在城市有限的土地上聚集了大量的財富。城市土地的開發和再開發,城市的各種公共建筑物和構筑物,城市巨大的基礎設施的建設,都是城市對基礎設施的投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投入都應當通過利潤、稅金、地租等經濟杠桿收回投資,有些還可以取得一定的利潤,然后再投入城市的基礎設施和社會設施建設,進一步改善城市投資環境,把城市建設管理納入良性循環的軌道。
7.發展房地產業可以吸引外資、促進對外開放。中國巨大的房地產市場、不斷改善的投資環境和較為豐厚的投資回報,使房地產業成為外商競相投資的重要領域。以江蘇為例,2003年1~10月份外商投資房地產共計154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7.86%。目前,中國的房地產企業中,外商投資企業數量逐年增多,利用外資金額逐年加大。
二、影響房地產業發展相關因素的分析
1.政府政策。房地產業是一個受政府政策影響,對政策敏感性極大的產業。由于政府嚴格控制著房地產一級市場中最重要的資源——土地。使得它對整個房地產市場有著絕對的控制權。它決定了市場供求關系平衡位置,決定了價格走向。作為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的房地產業的發展與整個社會經濟制度緊密相關,政策是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從上述國民經濟與房地產的關聯度可以看出,只有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才能加速國民經濟的發展。
2.市場規模。市場規模即市場需求量,市場需求量的大小是房地產業發展的前提條件。
房地產主要包括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其中住宅、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占其總量的97%以上。特別是住宅占整個房地產市場需求量的70%以上,因此居住人口越多,對市場需求就越大。同時市場越繁榮,流動人口越多,對商業用房需求就越大。商業用房占整個房地產市場需求量的20%以上。因此國民經濟越繁榮,房地產市場規模就越大。
3.市場范圍與開放度。市場范圍與市場規模是密切相關的。市場范圍大,市場規模也隨之擴大;反之,市場范圍小,市場規模也會隨之縮小。市場范圍,即房地產企業開發商品房的銷售范圍,它是一個市場空間概念。由于房地產所特有的地域性強,使用其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般不會超出以地級市、縣級市銷售的范疇。因此,在某一地的房地產開發隨該城市地域的擴張,城市化的進程隨市場范圍擴大而加快。
同時,由于各城市政治、經濟、文化、科研、社會發展、對外開放程度的不同,因此其房地產市場范圍不盡相同。對外開放程度越高,政治、經濟、文化、科研、社會發展水平越高,其城市吸引力越強,人口流動性越大,人口聚集性越強,市場范圍就越大。
三、制約房地產業發展的因素分析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目前的經濟發展正在成為世界經濟增長的火車頭。這為房地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經濟基礎,但現實中,仍有一些因素制約房地產業的更快發展,這些因素包括:
1.城市化率偏低。2002年,我國城市化率僅為37.80%,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3個百分點,但與我國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相比明顯偏低,較低的城市化水平嚴重制約了對房地產的需求規模。
2.房價相對偏高。世界銀行研究結果表明,住宅價格與一般家庭年收入之比(即房價之比)在3:1至6:1之間時,居民方有支付能力,若高于收入的6倍,住宅則難以形成消費熱點。雖然從全國而言,房價收入已從1991年的7.32:1縮小到1998年的5.66:1,但不少城市的房價收入比仍然偏高,使許多居民難以承受。近日對江蘇各市的房價收入比進行的調查表明,南京的房價收入比高達6.7:1,蘇州房價收入比6.03:1,已超過警戒線,無錫房價收入比已接近警戒線,較高的房價使許多居民只能望樓興嘆,潛在需求無法變成有效需求。
3.房地產市場稅費政策不盡完善。目前全國的房地產市場稅費政策不盡完善,房地產開發建設中的稅費收取有重復之嫌。房地產開發包括土地成本、建設成本、配套建設費。其中土地成本中已經包含契稅,配套建設費中已經包括各種配套建設費用,但是營業費的收繳是上述各項費用的總和,這種費上加稅,稅上加稅的稅費政策必然使得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制約了房地產業的發展。同時租賃市場灰色交易嚴重。隨著商業、餐飲、娛樂、商務、居住等不斷擴大,房地產租賃活動異常活躍,但由于目前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稅費負擔過重,使大量房地產租賃活動以灰色交易方式存在。以南京市為例,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稅費占租金收入的22.5%左右(17%房產租賃稅+5.55%營業稅),這在客觀上制約了房地產租賃市場的發育。
4.經濟實用房建設不足,拆遷矛盾日益增大。近幾年來,安居工程的實施對加速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實施中卻明顯“變味”。由于安居工程不僅需要投入一定的資金,而且需要無償投入土地資源。各地政府為提高經營城市的能力,對經濟適用房采取壓縮甚至停止建設。同時由于近兩年住宅價格上漲過快,加上我國宏觀經濟調整步伐,許多職工退二進三,下崗職工增加,造成拆遷安置戶無法利用拆遷款購買所需房屋,給國民經濟、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
四、房地產業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
1.加快城市化建設的進程。我國城鎮規模普遍較小,農村城市化水平低,吸吶與擴張能力弱,嚴重滯后于工業化水平。一般認為,城市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70%以上,城市化進程才會穩定下來,而我國這一比重才37.8%左右,因此,城市化的潛力很大。在建設過程中一定要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要求進行城市化建設。
2.調整稅費政策降低房價。房價與土地開發成本、房屋建筑成本以及房地產租賃價格有關。目前,房價偏高是與各種稅費分不開的,因此,政府應在繼續削減房地產有關稅費的基礎上為房地產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3.進一步加快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步伐。目前,由于各城市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改制成為趨勢,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補貼到位情況較好。但是少數城市改制企業還不夠理想,影響了個人購房的全面啟動。因此,應強化落實住房分配貨幣化的政策措施,特別要落實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措施,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
4.完善房地產金融體系。一是完善住房金融制度,具體包括:(1)規范公積金運作,住房公積金信貸、結算等具體業務可委托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轉變為具有融資和貸款職能的政策性非銀行金融機構;(2)構建住宅儲蓄機制;(3)建立股份制、政策性、專業化的住房金融機構,促進公積金的保值增值。二是建立房地產共同基金。房地產共同基金的建立,有助于解決房地產開發資金的短缺,穩定房地產投資規模,解決房地產開發企業股份制改造中的規模問題和資金問題。三是促進房地產企業上市籌資。房地產企業的上市有利于房地產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也有利于企業無形資產及信譽度的提高,能為企業籌資及實現規模經營打下良好的基礎。
5.大力發展經濟適用房。政府在住房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應在大幅降低經濟適用房價格的基礎上,將經濟適用房賣給真正需要補助的低收入者,對一些連經濟適用房也買不起的無房者,政府應提供額外補助。
參考文獻:
1.胡榮華,韓健,張曉鋒.江蘇省房地產業發展趨勢研究,2001年4月.